核心要点:
■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现实需要。
■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坚持改革的根本原则与改革的根本目的相统一,坚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统一,坚持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相统一,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规范相统一。
■ 要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体系更加严密,推动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更加巩固,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探索迈入依法履职、持续深化的新阶段。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重大决策和战略意图,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
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始终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
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组建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通过组织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有效提升了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这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现实需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通过深化改革,在决策指挥、资源力量、手段措施等方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二、切实用好改革试点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
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试点是重要改革任务,更是重要改革方法。试点目的是探索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作为三个试点省(市)之一,北京市委坚决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坚持首善标准,充分发挥先行先试“探路者”作用,圆满完成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实践中探索的经验弥足珍贵,要始终坚持、不断深化。
坚持改革的根本原则与改革的根本目的相统一。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改革的根本原则,也是改革的根本目的。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既将党的领导体现在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通过深化改革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具体的。北京市坚持把“四个意识”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将改革试点工作列为改革“一号工程”,市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确保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严格贯彻执行。要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上更加积极作为,严格落实重大问题、重要线索处置、留置措施使用集体决定和请示报告制度,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推动党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坚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统一。坚持两个改革统筹推进,是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北京市深入推进机构、职能、人员深度融合和工作流程深度磨合,推进“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大力推动监察权向派驻机构和基层拓展延伸,赋予相应的监察职能和权限,探索向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项目派出监察专员,紧紧围绕监督职责,明确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协调联动,使监督力量更加集中,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优势更加彰显。要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上更加积极作为,推动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坚持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相统一。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是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两者有机统一、相互衔接。北京市积极适应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新要求,坚定履行双重职责,创新“一程序两报告”、“一情况两建议”工作模式,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并行不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步落实。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本质上是自我监督。党纪和国法都是自我监督的“尺子”。实践中,既要坚持把党纪与国法分开,又要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增强党和国家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能力。
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规范相统一。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紧密相连,离开丰富的实践基础,制度就会脱离实际,很难立得住、行得通;没有制度的规范和指导,实践探索就难以深入持久和复制推广。北京市坚持问题导向,实践中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适时固化为制度。试点期间,以制定实施《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核心,逐步构建起组织决策科学、执纪执法规范、纪法衔接顺畅、监督制约有力的“1+4”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监察权运行。同时,坚持边改革边制定、边适用边完善,及时吸纳新经验、作出新调整,使制度建设始终与改革实践紧密衔接。
三、以改革优势的持续释放提升治理效能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正在路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优势不断向治理效能转化,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稳中求进,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推动新时代首都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推动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监察法总则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一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试点中,北京市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树木”和“森林”的情况掌握更加及时全面,党委书记批准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问责数量大幅提升,领导和支持纪委监委发挥作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更紧更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工作日常协调机制以及党委书记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主持研判问题线索、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和对初核、立案、作出处置决定等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强化党对监察工作关键环节、重大问题的监督,推动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体系更加严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旨在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试点以来,北京市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突出“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不断强化日常监督,探索运用谈话函询、专项检查等监督方式,发现问题能力不断增强。监察法出台后,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精准监督的更高要求。要把监察职能精准覆盖到国企高校、社区农村和垂直管理单位,打通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坚持动态识别,精准认定监察对象范围,针对监察对象的不同特点精准施策,丰富监督手段,健全监督程序。坚持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强化全局观念、整体思维,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监督、调查、处置一体推进,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整体质量和效能。
推动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将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建立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提升了反腐败工作效率。试点期间,北京市审查局级干部用时由改革前的平均124天,缩短到34天;留置平均用时64.3天,较“两规”缩短14.4天;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批捕、起诉平均用时仅7天、16天,反腐败工作机制运转高效。要以监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运行体制机制,全面构建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互相衔接、互相制约的有效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规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更加巩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改革试点中,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2537件、立案3585件、处分3215人,分别同比增长45.8%、11.5%、22.5%,均创改革开放以来历史新高。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从2016年的94.7%上升到2017年的96.3%,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得到巩固发展。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作者: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北京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