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部分律师要求律协换届民主直选,于是律协在它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与其说我关注该声明的内容,不如说是它的语言使用让我更感兴趣。语言是思想和时代的直接表现,它既折射语用者内在的思维形态,又能反映语言本身所处的那个时代。
这是该声明的第一段:“呼吁书中打着推动民主的幌子,直接质疑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合法地位。随后,以降低会费、改变税收制度为诱饵,煽动广大律师声援所谓‘北京律协直选’”。什么叫“打着推动民主的幌子”?那些要求直选的律师,正是为了追求行业自治上的民主,才呼吁直选。他们的诉求很明确,并不阳奉阴违,怎么叫打着民主的幌子呢。套用改革前的语言“打着红旗反红旗”,只有“打着民主反民主”,才合适这幌子的招牌。它不但用反了对象,退而言,这些律师即使打着民主的幌子,难道不是他们的权利。这权利还包括后面遭遇否定的“直接质疑”。一个律师如果连质疑自己协会的权利都没有,那肯定是这个协会本身有问题。可是,我们看到的是,要求直选的权利成了“煽动”,要求降低会费的权利成了煽动的“诱饵”。权利(right)本身即正当(right),但在这样的语境中似乎却成了非法。这样的语句听来惯熟,好像是改革前那个时代的揭露敌情。语言的错位,让我感到语用者与时代够脱节。
北京律协当然也民主,该声明声称,律协是“按照行业规则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很好,但它却疏忽了一条:民主选举。选举是民主的龙头,有龙头才能带动龙身。如果它们身首未一,至少说明该律协的民主还不到位。因此,不是这些律师打着民主的幌子,而是他们想让民主真正落实,并且是首位落实。律协如果贯彻民主就应该支持他们的呼吁才对。
可是我们看到的是这样的语言:“任何人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这样一个长句无法不让我想起一个时代。凡是在阅读上经历过上个世纪50、60、70年代的人都不会陌生这种语言,或者说,这是改革前那个时代的语词在今天经典般地重现,而且高密度。
这里有三个语词可以分析:
一、“私自”。要求律协直选,是那些律师以公开信的形式发布在网上,这是在阳光下的阳光作业,追求的是阳光目标,何私自之有。如果不是50年代“策划于密室,点火于基层”之类的思维,当不会有这样的语言表达,它是威胁性的。然而,过去是一个听不得一点不同意见的时代,今天,发表不同的声音,比如针对律协,可以公开,也可以私自,两者都是权利。“私自”不外表明它没有获得权力的同意,可是在公共领域,权利并不需要权力的同意,才能自由表达。在我看来,该声明动用“煽动”“蛊惑”这类对权利胁迫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权力意志,是很不应该的。
二、“妄图”。“图”是一个人的内在想法,一个人有什么样的想法不可以,以至需要被打成“妄图”。这只有在那个时代,那是个有思想罪的时代。一个人不仅不能乱说乱动,还不能(或不敢)哪怕是私下的胡思乱想(小心日记会泄露)。那个时代只有权力意志,没有权利意志。权利只能服从权力的意志,否则就是“妄图”。这个语词的时代特征如此明显。但,我们知道,一个民主时代是没有妄图可言的。任何人可以有任何想法。哪怕就是想当总统,也是任何一个人的自由,而且他或她并不会受到任何警告。
三、“非法”。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词汇,也是该声明中几乎唯一带有这个时代气息的语词。可让人不解的是,那些律师无论以上述何种方式要求律协直选,都是他们的权利,而且是宪法具文保障的基本权利。如果说它们“非法”,请问法据何在?相反,如果权力用任何方式(包括语言),阻碍这种来自民间的直选要求,才是非法,而且所非的还是宪法。律师的专业是法律,理应比我更懂法。但“非法”之说,让我这个并非吃法律饭的人很怀疑该律协的法律专业水平。
一言以蔽之,该声明的语言还是改革前政治全能时代的语言。这些充满政治强势的语用,如果不是语言的时代错位,就是声明的思维还停留在那个错位的时代。
转自中国律师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