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媒体不时曝出法官破坏法庭礼仪的各类新闻,诸如法官在庭上抽烟、吃早餐,在庭上回短信、打电话,与当事人对骂,跟当事人大打出手,训斥乃至辱骂律师,把律师铐在篮球架下晒太阳……这些五花八门让人不可思议的新闻,无疑使原本脆弱的司法公信力更添新伤。
《刑法》第309条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西方诸法治国家的“藐视法庭罪”往往更加严厉。辛普森案庭审时,伊藤法官对一家犯规的电视台当庭作出1500美元的处罚。至于因为对法官不敬而被当庭判处监禁,也是常有的事。
但是,上述这些被惩罚对象都是旁听人员或者当事人、证人等非司法人员,没有人能想象一个法治国家的法官会在法庭上严重失态,到了破坏法庭秩序的地步。倘若出现那样的情况,法官会被弹劾或羞愧难当、主动辞职——可以很肯定地说,法官在法庭上吃早餐之类的现象,毫无疑问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除了上述明显破坏法庭威仪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大量徇私枉法案例似乎进一步证明:法官似乎已经变成当前司法中最严重的藐视司法严肃性的群体之一。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法庭应该是一个超然而中立的机构,它只对良法与公正负责,而法官作为司法主持人、案件的裁判者、中立的公正提供者,必是对法庭拥有最神圣的情感,不容得半点亵渎。正如法谚所言:“我们不但要实现正义,还要以可见的方式实现正义。”法庭威仪正是以其庄严、肃穆的诸多仪式,保持与外界日常市井生活的视觉与听觉距离。古今中西,世界各地,人们对法庭的想象几乎都是相同的:这是一个庄严之地,是一个能够明确地见到的庄严和神圣之地。
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也有法庭威仪,例如不得喧哗、保持肃静——尽管仅仅是一种官僚文化的附件,而非独立的司法文化现象。
然而,近几十年来,中国的司法尊严遭受破坏,尽管近年来正在努力重建,但在很大程度上,司法尊严还未完全在民众的意识中得到恢复。更为关键的是,中国当代司法又不能实现真正的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司法执业者缺乏完整的职业独立性,当上级党政官员可以左右案件的最后结果时,当富豪可以用钱蔑视公道之际,法官常常只是权力和财富用以左右司法的工具。这时,法官如何能对自己的职业产生尊严感?
可以说,不独立的司法必是没有尊严的司法;没有尊严的司法要求人民尊重,是不可能的。前述法官破坏庭审礼仪也说明,即便法官的群体中间也存在着不把司法当回事的现象——法官们或许比普通民众对司法更没有敬畏之心。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笔者认为,外在的制度性因素固然关键,但法官个人并不能因此就推卸自己的责任——毕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遭到权力和财富的严重干扰。那些未受权力和财富干扰的案件,法官是否做到了维护司法的尊严?如果这些案件法官们都能够秉公裁断,对于权力和财富的干扰或许也能逐渐形成抵抗力。
并非在司法尚不能独立的时候,法官个人就无所作为。至少,就总体而言,法庭上吃早餐的法官是极其个别的,法庭上打电话的法官也不多,法庭上跟当事人对骂、大打出手的法官更少。这意味着,作为一个群体,法官们至少还有基本的职业尊严直觉,而这正是提高法官职业素养的起点。
制度与人具有双向的互动性,好制度遏制坏人,尽可能把坏人限制住,甚至变成好人;而坏制度则遏制好人,尽可能鼓励坏人,把好人也变成坏人。
制度不是从天而降的,所有好制度都来自人,所有坏制度也来自人,虽然地理环境、风俗民情这些都是产生好制度或者坏制度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人,只有人才是制度善恶的终极来源。
当代法官群体,从专业水准上看,毕竟比多年前要职业化得多,对法律的理解也比以前要深刻得多,至少法律是保障人权这样的基本观念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它当然也越来越深入许多法官的人心。而原有所谓的“法是统治工具”这样的观念不能说没有市场,至少这种观念的市场在不断萎缩。同时,越来越多的法官也在逐渐意识到,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前提,而法官独立则是司法独立的根本前提。这些都在一点点地激发法官们的职业尊严。
从世界范围的司法制度史来看,没有一个国家良好的司法制度是从天而降的。那些今天让我们羡慕的司法制度,都是经过了无数法官们千辛万苦地坚持与抗争换来的。
正是这样的域外经验,似乎可以给中国法官一点信心:作为一名法官,你的天职就是维护正义、实现公正;你不是被指定了判决结果的判决书制作机器,你当坚守自己独立的维护司法尊严的职责。
1768年,英国法官曼斯菲尔德伯爵曾在引发宪政危机的“联合王国诉威尔克斯案”中说过一句被后世传颂的名言:“我们千万不要考虑政治结果,无论它们多么可怕。如果叛乱是必然结果,那我们一定要说:‘维护正义,哪怕天塌下来’。”曼斯菲尔德法官以最极端的修辞手法,说出了司法的本质特征:司法没有别的目的,惟一的目的就是追求公正。而法官就是公正膝下的仆人,这是一项神圣的职业。
毋庸讳言,法官职业是一项圣职,除非不从事这项职业——有许多更为轻松的职业可以从事。可以很肯定地说,法官职业不是为了普通人谋生存在的,而是为那些对正义充满激情、有着高尚追求的人们准备的。
法官当为实现正义与公正鞠躬尽瘁,并且不以外界环境为渎职的借口。无论制度是否允许司法享有充分的独立性,法官都有义务持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这样的职业道德,来自任何一位从事法官职业者内在的正义激情所产生的职业尊严。
法官们,请记住:即便制度藐视法庭,你不能藐视法庭!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