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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夏俊峰案:需要有公正的司法给民众信心

  

  城管与小贩的战争,日前再次被沈阳夏俊峰案引爆。2009年5月16日,33岁沈阳小贩夏俊峰在城管勤务室里刺死城管中队长申凯和队员张旭东,并刺伤一人。在2009年底,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将夏俊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辩方正当防卫、自首等诉求均未被采纳。而2011年5月10日,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本案有待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死刑复核。

  本案引起了互联网内外的高度关注,就像以往出现过的、力量并不均等的主体对抗一样,民众的态度出现一边倒的倾向。有论者将其定义为城管与小贩之间矛盾的再次显现,毕竟这对因各类个案惨剧实际上已然频频对立的主体,内中纠缠了太多关涉城管执法惯常劣迹、城管制度本身甚至城市管理思路等个案之外的话题。诚然,这些判断都没有错,但不能混淆的是,公众对于本案的大部分愤怒、忧虑与悲情,可能不是源自对城管个体、职业及其制度的固执偏见,而是因为两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程序和实体问题。

  昨日有媒体刊载了本案二审主审法官苗欣对网友关注热点的所谓“详解”,这是夏俊峰案二审裁定作出之后,主审法官第一次正式回应舆论质疑。但很遗憾地看到,该回应文本并未真正直面网友这段时间以来的所有质疑,基本处于一种自说自话的状态,而其“详解”的文字也大多照搬于判决文书。当然,法官在媒体上对所审案件进行答疑解难并非规定动作,其对案件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的理由陈述应当在正式的法律文书中充分进行。但本案的现实是,“6500多字的判决书,说理的部分只有400字”,没有充分说理却给出了颇被诟病的结论,即便是进而在媒体上的答疑中也只是照搬而未被补足。

  关于本案的种种疑点,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法让人释怀的程序错漏,这些天来不少法律界人士进行了连篇累牍的讨论。但即便是主审法官的最新“详解”,也并未对此进行回答。其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便是,辩方提供的六名证人为何不被法庭允许出庭作证?在六人自愿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而且是“证人出庭难”这一大背景下的可贵自愿,为何得不到两审法庭的积极回应?城管究竟有没有打人?主审法官在答疑中坚持夏俊峰“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但在本案辩护律师滕彪的辩词中,夏俊峰却有“城管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一城管打我后脑勺”等文字供述,出现这样的措辞反差是否起码表明本案的一些重要事实存在疑点?那些赫然在目的种种自相矛盾与选择性偏听,让人们无法对两审法院的中立性保有基本的信任。可以说,本案两审判决对控方证人证物的一边倒式采信,是出现公众对本案结果一边倒式质疑的重要诱因,更何况这种证据采信过程对说理采取了惜字如金的态度。

  不是所有的人都拥有足够充足的法律知识储备,但这并不妨碍公众基于常识对本案诸多细节进行逻辑推演。而这些推演所得出的结论,在大部分时候应当也是司法活动遵循正常程序能够得出的,或者起码是应当提出质疑并进而求解的。凶器类型,在主审法官眼里以及司法文书中均被作为认定夏俊峰“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的依据之一,但平日切香肠用的刀子如何与主观故意挂钩,却一直未见有说服力的解释。更何况,答应去城管机构讲道理的当事人,为何在没有任何冲突的情况下动了杀念,而且据说被害人申凯连街头针对当事人的所谓起了“争执”的“执法行为”都没有参与,在如此毫无主观动机的情况下,夏俊峰如何平白就生出了杀念?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在那间发生血案的房间里发生过什么,个中疑团在本案已然二审情况下依然无法完全解答。

  从一开始,这就注定是一个悲剧,它事关三个无辜的家庭,也涉及到所有人在价值判断和底线坚守上的艰难拉锯。夏俊峰案,需要有公正的司法给民众信心。在个案当事人命悬一线的关键时刻,如何以一个真正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公正判决,来为已然疏离、断裂甚至变得有些对立的社会情绪解套?即将开始的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注定将备受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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