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明确要求,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出征,把脱贫攻坚挂在心上、抓在手上,体现着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和共产党人的历史担当。各地各部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一是围绕解决“扶持谁”的问题,持续完善建档立卡,在2014年识别12.8万个贫困村、8962万贫困人口的基础上,2015年、2016年组织开展了建档立卡“回头看”,提高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度,打牢打实精准帮扶的工作基础。二是围绕解决“谁来扶”的问题,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形成“五级书记抓脱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强化驻村帮扶,全国选派77.5万名驻村干部和19.5万名第一书记,实现对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加大扶贫工作监督力度,强化脱贫攻坚的责任意识和实效导向。三是围绕解决“怎么扶”的问题,强化脱贫攻坚的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撑体系,扎实做好发展特色产业脱贫、组织劳务输出脱贫、资产收益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发展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低保兜底脱贫、社会公益脱贫等,提高扶贫措施有效性。2013-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278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2.7%;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累计投入1825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6.9%。安排地方政府债务1200亿元,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扩大到所有贫困县。金融扶贫力度明显加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群众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6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年均减少139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到4%以下。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脱贫成效,创造了我国扶贫史上的最好成绩。我国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减贫目标,继续在全球减贫事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脱贫攻坚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入之愈深,其进愈难”。从总量上看,2016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4300多万人。从结构上看,现有的贫困大都是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和群众,是越来越难啃的硬骨头。从群体分布上看,主要是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解决这些人的贫困问题,成本更高,难度更大。从扶贫工作成效上看,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一些地方还存在着贫困识别不够准、帮扶不够准、工作不够实、监管不够严等问题,摆架子、做样子等各种形式主义都不同程度存在。对脱贫攻坚取得的成绩不能高估,对存在的困难不能低估。必须强化支撑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聚焦精准发力,着力提高脱贫攻坚成效,着力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当前,脱贫攻坚进入系统发力、重点突破、集中攻坚的关键阶段。要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的实践,始终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既不吊高胃口,也不降低标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下绣花功夫,拿出过硬办法,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一)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要找准“穷根”、明确靶向、量身定做、对症下药,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要因地制宜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就发展特色产业脱贫而言,要支持贫困群众立足各地资源条件,发展适宜特色产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就引导劳务输出脱贫而言,要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贫困群众就业能力。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就实施易地搬迁脱贫而言,要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就结合生态保护脱贫而言,要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标准,让贫困群众从生态保护修复中多得实惠。就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而言,要实施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就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而言,要完善政策设计,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核实排查,尽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就资产收益扶贫而言,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对脱贫户不能撒手不管,要“扶上马、送一程”,避免出现“一帮扶就脱贫、不帮扶就返贫”的现象。
(二)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志和智就是内力、内因。没有内在动力,仅靠外部帮扶,帮扶再多,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在脱贫攻坚中,要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重视从思想上拔穷根,引导他们形成艰苦奋斗、自强自立、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消除精神贫困。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国家教育经费要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基础教育倾斜、向职业教育倾斜。继续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加大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
(三)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脱贫攻坚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唱好脱贫攻坚的大合唱。进一步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东部地区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要把帮扶资金和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群众倾斜。完善省际结对关系,实施好“携手奔小康”行动,着力推动县与县精准对接。推进东部产业向西部梯度转移,加大产业带动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激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四)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脱贫攻坚县(市)要真正承担起主体责任,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攻坚期内保持稳定。选好配强并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作用,强化驻村帮扶工作,帮扶工作队要真正“下得去、待得住、真扶贫”。加强村两委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实施最严格的评估考核,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提高考核评估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倒逼各地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推动政策举措落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社会等各类监督渠道的作用,以监督促扶贫工作进步。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推进财政涉农资金在扶贫领域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整合效率和使用效益。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
三、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
我国贫困问题具有区域性特征,深度贫困地区是经过几轮扶贫剩下的硬骨头,是贫中之贫,难中之难。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是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的硬仗。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找准导致深度贫困的主要原因,制定特殊政策,拿出超常举措,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坚决攻下“坚中之坚”。
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必须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要加大投入支持力度,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各部门安排的惠民项目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新增涉农资金要集中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要加大各级财政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增加建设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通过各种举措,形成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强大政策合力。
要加强中央统筹,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省负总责。中央统筹重点是支持“三区三州”(“三区”指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三个连片特困地区;“三州”指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三个自治州)。各省按照“省负总责”的原则,对本省范围内需要着力攻坚的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统筹协调政策资源和工作力量,打好攻坚战。需要强调的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要特别重视解决好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群体。
区域发展是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高度重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着力解决建设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发展产业等问题,防止出现贫困“死角”。
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要持之以恒地改善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条件,进一步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续写人类反贫困事业的新篇章,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