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农村开始,而农村改革的中心是放弃原来的公社体制,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农村社会生产力的一大解放。再加上粮食价格的调整和提高,保证了80年代上半期中国农业经济的高速增长,解决了过去30年没有解决的温饱问题。
改革30年来,中央政府为了巩固农村制度变革的成果,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保持农村稳定,一直坚持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变,强化农户的主体地位,在农村土地制度上,为了稳定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将农地承包期从15年延长到30年,到2008年又提出“长久不变”。为了防止村社内部的土地调整,不允许搞“大稳定,小调整”,将农民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明确为人对地头的关系。这些制度改进为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化打下了基础。
但是,从8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的就业状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变了农地对农民的经济重要性,也改变了他们同土地的关系。从农民对土地拥有的产权束来看,农地产权主要包含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转让权。在改革之初,由于农民没有其他就业机会,而且农业的效益也比较高,他们主要以农业耕作为主,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转向本地的非农产业就业,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开始发生分离;到90年代以后,沿海工业带的形成和世界制造工厂的出现,内地乡镇企业衰败,广大中西部农区的农民大量到沿海打工,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面临更普遍、更长久的分离。
但是,由于城市落地政策的缺失和内地农地流转市场发育滞后,我国的城市化发生扭曲,人口流动和资源流动脱节,形成半拉子城市化。一亿五千万农民工流入城市长年在外做工,但农地的流转一直只有4-8%的水平,外出的农民工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临时转给邻里、亲戚,或者干脆让留在家里的妇女和老人经营。
根据农业第二次普查的资料,在大部分农村男劳动力到沿海地区打工以后,妇女就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者和经营者。全国、中部、西部地区的妇女农业从业者,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时分别占47.55%、36.93%和38.49%,到2006年第二次农业普查时,分别上升到53.2%、54.3%和51.4%。其中,7个劳动力流出较多的省份的女性从业者分别占一半以上。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绝大多数出外打工,且呈年轻化趋势,导致农业劳动者越来越老龄化。2006年与1996年相比,全国、中部和西部地区51岁以上的老龄农业劳动者,分别从18.5%、17.3%和17.69%上升到32.5%、33.3%和31.2%。7个主要劳动力外出省份重庆、四川、安徽、湖南、湖北、江西、河南依次为:46.2%、41.9%、37.5%、37.2%、37%、32.5%、28.2%。农业劳动者的女性化和老龄化,使传统农业经营面临挑战,农业产业的前景堪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一家一户、而且相当平均化的小农经济,它虽然能够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却解决不了农村的富裕问题;与公社体制相比,它虽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却无法不断焕发和继续保持这种积极性,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上半期的农业波动,证明了这种情况;特别是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一家一户分散的家庭农业经营不仅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反而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同时也使农村处于边缘和落后状态。再加上其他农村政策的失误,就造成了日益严重的所谓“三农”问题。因此,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并不是什么人的主观意志,而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
(张曙光为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此文第二作者刘守英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第三作者张弛,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