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风险社会的浮现,为理解“政治”、“国家”与“民主”等概念提供了全新的视域。本文探讨了风险治理与民主政治之间的互动关系,尤其是风险社会对代议民主政治模式的挑战,认为风险社会条件下民主政治再造的基本趋向是构建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审议民主模式,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治理战略的根本转型是有效应对社会风险的战略抉择。
关键词:风险社会;审议民主;国家治理战略
风险社会的浮现是当代世界各国国家治理的基本历史场景。在这个阶段,工业社会的制度成为其自身所不能控制的威胁与风险的生产者,工业社会的巨大物质成就也带来了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频发的副作用。一方面,国际社会的各个民族-国家仍然根据工业社会的传统模式在做决策;另一方面,风险社会的技术争论和基于风险分配的利益冲突,使得传统的利益组织、司法制度和政治体系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也对传统的民主政治模式提出了根本性的挑战。因此,平衡失衡的政治家、科技专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力关系,通过公开讨论、对话、协商来打破科技专家对知识和政治家对公共决策的垄断,将技术和风险决策置于民主控制之下,就成为民主政治转型与重构的基本方向,也是国家治理理念更新与治理战略转型的核心内涵。
一、民主与风险治理:两种对立的基本观点
“风险社会”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贝克认为风险社会指现代社会中的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社会、政治、经济和个人的风险往往越来越多地避开工业社会中的监管制度和保护制度,工业社会的危险开始支配公众、政治和私人的争论与冲突。[1](P8-9)对于风险社会的理解,有学者总结为三个理论流派:[2](P27-40)第一种是现实主义的,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由于出现了新的、影响更大的风险,如极权主义增长、种族歧视、贫富分化、民族性缺失等,以及某些局部的或突发的事件能导致或引发潜在的社会灾难,比如核危机、金融危机等。第二种是文化意义上的,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体现了人类对风险认识的加深,风险是作为一种心理认知的结果,在不同文化背景有不同的解释话语,不同群体对于风险的应对都有自己的理想图景。因此,风险在当代的凸显更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不是一种社会秩序。第三种理解是制度主义的,以贝克、吉登斯等人为代表。贝克认为,工业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财富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改善,而在风险社会,伤害的缓解与分配则成为核心问题。在古典现代性中,财富和权力是其标志性概念,而风险和不确定性则是反思现代性的概念。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生产效率的提高,财富分配和不平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是人类面临着新出现的技术性风险,如核风险、化学产品风险、基因工程风险、生态灾难风险等,这些风险摧毁了现代制度应对风险所依托的理念与方法:风险计算或计算理性。①而在吉登斯看来,生活在高度现代性的世界里,便是生活在一种机遇与风险的世界中。这个世界的风险与现代制度发展的早期阶段不同,是人为不确定性带来的问题。②吉登斯比较了前现代与现代风险环境的区别(见表一),而皮特·斯特赖敦(Piet Strydom)则比较分析了风险话语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至今的历史演变(见表二),为我们全面理解现代社会的风险提供了理论资源。在西方学术界,对风险社会的反思和检视在根本意义上是从政治层面上展开的,认为风险社会的浮现,为理解“民族-国家”、“政治”与“民主”等政治概念提供了全新的视域。本文主要探讨风险治理与民主政治之间的互动关系。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一方面体现为风险的“人化”,也就是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增强、生产范围的扩大,人类的决策和行动对自然与人类本身的影响力也在增强,风险主要表现为自然风险转变为人为的不确定性和未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风险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风险。近代工业社会的发展,人类创造了一系列实现自身活动目标的现代制度体系,如各种激励性制度、保障性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本身也带来了另外一种风险,即运转失灵的风险,从而使风险的“制度化”转变成“制度化”风险。面对日益严峻的风险情势,人们对需要社会变革,乃至重建人类生活样式的主张达成共识,认为一场巨大的风险事件或者环境灾难可以催生和坚定社会变革的政治意志。但是,到目前为止,一个意识到其生存面临威胁的人类,究竟为何未能依据它的最大利益而行动呢?在如何缓和、化解和规避风险的问题上,人类依然面临如何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难题。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曾经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解决思路:即权威主义和民主主义。
在当代环境运动早期,北美学者如希伯朗和奥福尔斯主张,环境危机是如此灾难性的,以至于没有人可以合理地期待自愿地接受各种应对它的措施,因而只有强权的政府(甚至权威性的政府)将会迫使其这样做。一方面,面对全球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和环境灾难,人们认为解决人类集体行动难题的理想制度设计就是构建一个国际社会的庞大“利维坦”,借助权威的力量来协调多元利益主体间的一致行动,为缓解现代社会的风险奠定坚实的组织与制度基础。另一方面,从政治生态主义者特有的价值立场考察,人们认为一种享受绿色美好生活的正确方式的政治和生态理念,往往与价值多元主义之间存在不相融性。因此,在价值道德与社会现实两个层面,激进的生态理念都与民主进程之间存在明显的紧张关系,认为民主政治不是风险治理的理想制度安排,现代社会的蕴藏的巨大风险要求人类社会重新树立新的权威样式,并借助权威的力量确立人类共识与集体行动的基础。不是通过改造现有的民主政治模式,而是通过彻底的抛弃民主本身,来实现风险社会条件下有效的国家治理。
另一派学者坚持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民主的新理由”,问题的关键不是抛弃民主本身,而是实现民主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型,使之更好地适应风险社会的根本要求。在这种思路下,分权化改革、地方自治,以及社区、家庭、教会组织等基层组织都成为可以采纳的制度选择。首先,生态主义理论也将个体的人作为天然形成的、道德上具有自治与自我管理能力的行动主体来对待,强调在改变人们的个人与社会环境的过程中,每一个人充分、自由和积极参与的重要性。正是基于人的自主道德要求,个人作为所有风险的最终承担者,理应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社会后果与政治责任,风险管理的道德基础恰恰与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具有高度的相容性。同时,如果自治原则可以理解为人与非人生命以自己的方式展示和依据它们自己的“物种生活方式”而生活的自由,那么生态主义与民主的联结就将不再是偶然性的。其次,可持续性和民主在本质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和规范性,民主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不确定性的制度化,而可持续性也需要被理解为一个通过民主程序来不断创设和实践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权威主义地“给予与施舍”的结果。同时,民主也好,风险也罢,都意味着任何事情无可争议的证据之获得具有不可能性。也正是因为任何事情具有不确定性,人类的理性选择就是围绕具体的风险问题展开辩论,制订需要定期评估与反馈的解决方案,借助公众争论、责任机制和定期选举等民主机制,严格遵循“谨慎性原则”,确保把风险与不确定性的消极负面后果抑制在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最后,基于历史经验的证据表明,无论理论与实践都不支持这个观点:权威主义体制在环境难题或者社会风险问题的治理绩效上,从长期而言可能胜过民主体制。而大多数西欧绿党的民主观念通过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新左派,以及70-80年代的新社会运动的具体实践,不仅重塑了这些国家的政党政治格局,而且也进一步深化和扩大了民主政治的议题范围,对当代自由民主政治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危机与社会风险的频发,增强了对现有民主政治模式局限性的反思契机,可能成为推动制度变革的引擎与动力,风险治理与民主政治发展之间具有共生性与相洽性。
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风险形势,在解决人类集体行动的困境问题上,权威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制度安排都有可能成为人类的备选方案,交相登上历史舞台,毕竟通过公共权威的协调或者借助人类的自愿联合都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基本选择。但是,从长远来看,我们更加支持,也有理由更加相信民主主义的解决方案更加符合人性的需要,更加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趋势与潮流。因此,当发生有关风险问题的利益争论的时候,适当的价值和利益表达机构不是一种私人性的调查,或是一种权威性的裁决与强制,而应该是一种公共论坛,人们可以围绕具体的风险问题在做出决策之前,聚集在一起通过公开争论、公共协商与理性妥协,达成集体行动的基本共识。也就是说,在决定风险问题治理的目标性质、具体手段和实施机构等问题上,应该坚守基本的民主原则,风险治理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民主机制具体践行的过程。
二、超越代议民主:风险社会与民主政治坐标轴的转变
对于现代社会的风险治理,问题的关键不是抛弃民主本身,而是清醒地意识到风险社会对主流代议民主模式的根本挑战,并寻求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民主模式以有效应对风险。在风险社会条件下,现代民主政治的坐标轴已经发生位移,集中体现在现代风险在一定意义上损坏了代议民主政治有效运作的三大基石,即专家理性、责任机制、以及代议民主政治的时空坐标。
首先,风险社会的出现打破了代议民主的知识基础——科学对理性的垄断。在代议民主体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如何处理政治决策者、科技专家、公民之间的互动关系一直是主导代议民主发展的关键问题。长期以来,通过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有效运作,代议民主通过公民授权有效解决了政治决策者的合法性问题。但是,随着现代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政治决策者日益仰赖科技专家来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专家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科学对理性的垄断使得代议民主模式具有相对稳定的知识基础。在风险社会中,由于现代风险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显现的时间滞后性、发作的突发性和超常规性,专家们要么对新的风险束手无策,要么往往基于自身的利益更多注重科技的贡献性而忽略其副作用,乃至故意隐瞒其副作用,以至于科技一直就蕴含乃至内生着风险。科技越普及,风险也相应地普及,甚至超过科技普及的范围,人们对专家的风险应对能力越来越失去信心,人们对专家的社会信任也就随之达到历史的低点。在风险问题中,任何人都不是专家,也可以说任何人都是专家,因为专家预设了文化接受,这正是专家们所应促成和生产的。在面对核灾难后果的极端情况下,不再有任何旁观者。反过来说,这也意味着处在这种威胁下的所有人都必须是参与者和受影响的当事人,且同样都可以为自己负责。[3](P14-16)在风险社会中,个人在风险判断上越来越信任专家系统,但是专家系统本身也在风险的认知和解决上存在着内部争议,权威性受到了质疑,个人应对风险的方式更加个人化。更重要的是,由于分工的深化,也许一个人可以在某个领域是专家,但是在其他的生活领域中,他或她就和其他人一样无知。因此,在风险治理中,自然科学家不知不觉以某种方式丧失了权力。在风险的界定中,科学对理性的垄断被打破了。总是存在各种现代性主体和受影响群体的竞争和冲突的要求、利益和观点,它们共同被推动,以原因和结果、策动者和受害者的方式去界定风险。关于风险,不存在什么专家。[4](P28-29)风险的出现打破了科学专家的知识垄断,打破了科学对理性的垄断。应对风险,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利益、观点的公开表达,要求通过民主协商与公开决策来做出共同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传统代议民主的多数决定和保护少数原则,以及程序和法治原则将得到进一步的强调和坚持;另一方面,风险社会条件下民主内涵的拓展首先意味着自由原则的拓展,即在面对危及公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风险之时,普通公民关于自然问题、以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发言权必须增加,应该凸显公民的主体地位,重新平衡决策者、专家与公民的权力——责任关系。
其次,风险社会的出现损坏了代议民主运作的责任机制。代议民主体制得以有效运作的基本前提是清晰的责任机制,通过选举制度确保决策者对公民的政治责任。贝克用“有组织地不负责任”来揭示现代社会制度怎样和为什么必须不可避免地承认灾难的真实存在,同时又否认其存在,掩盖其起源并排除补偿和控制。风险社会的特征是愈来愈多的环境退化的矛盾(被感知到的和可能的)伴随着关于环境的法律和法规的扩张。
然而同时,没有一个人或一个机构似乎明确地为任何事负责,各种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危险,然后又建立一套话语来推卸责任。[5](P191)在风险社会中,一方面,在第一次现代化中所提出的用以明确责任和分摊费用的一切方法和手段,在风险全球化的情况下将会导致完全相反的结果,即人们可以向一个又一个主管机构求助并要求它们负责。另一方面,这些机构则会为自己开脱,并说“我们与此毫无关系”,或者“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只是一个次要的参与者”,人们根本就无法查明谁该对风险负责。[6](P143)也就是当人们在风险与灾难看起来变得更加迫近和明显之时,却由于证据不足,以及因果链条的复杂性,使得风险的制造者和真正的罪魁祸首可以堂而皇之地推卸责任,从制度的狭缝中大摇大摆地溜走。传统代议民主模式的责任机制遭受重创,而责任机制的缺失也使得代议民主模式的合法性基础严重削弱。当然,这种状况也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因为风险具有反思性,重大的灾难可能引发一系列对当前社会基础、制度目标和理论规范的批判性反思,成为推动制度变革、乃至民主模式转型与重构的基本动力。
最后,风险社会对代议民主政治的时空坐标提出了难题。在生态主义者看来,除非人类把百万年作为一个适当的政治时间单位,否则人类不能声称他们是在认真地对待自己的物种和自己的星球。在风险社会中,后代人甚至面临比我们更多的危险。由于我们对环境的使用,我们提前消耗了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大部分资源,也把风险与危害强加给了我们的后代。由于我们的行为,最终使他们的生命与身体处于危险境地。因此,坚持可持续发展,对子孙后代负责,实现代际正义是风险治理的应有之义。而在代议民主政治框架下,立法周期很短,并且子孙后代在这个体制中不可能有自己的利益代表,不能在涉及人类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的问题上行使投票决定权,显然,代议民主作为政治责任的动力机制针对我们子孙后代的利益而言,已经部分或者完全失效。在空间层面,很多风险具有国际特征,如全球气候变暖本质上是一种影响很多国家而不仅仅是它们中的一个或几个的全球性议题,大部分风险如生态灾难和核泄漏等都是没有国家边界限制的。以污染流通的普遍性和超国家的观点来看,巴伐利亚森林一片草叶的生命,最终将依赖于国际协议的制定和遵守。风险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是世界性的风险社会。[7](P21)因此,从总体上考虑,风险社会指的是世界风险社会。就其轴心原则而言,它的挑战是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无法从社会的角度进行界定的现代文明制造的危险。[8](P24)风险的确已经没有地域限制了,它的影响和后果都是世界性的。这也为代议民主政治模式提出了挑战。至少到目前为止,民主结构几乎没有例外地是基于民族-国家的。风险社会的出现,在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上,都对代议民主模式提出了全新的问题。
在风险社会,要“再造政治”以应对风险。政治的发明创造意味着有创造力和有自我创造力的政治。这样的政治既不培育和恢复旧有敌意,也不从中汲取其权力和强化其手段,而是设计并创造出新内容、新形式和新联盟。[9](P48)贝克认为再造政治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人们必须告别这样的错误观念,即行政机构和专家能够准确地了解对每个人来说什么是正确的和有益的。要破除专门知识的垄断。第二,团体参与的范围不能由专家来定,必须根据社会的相关标准开放,实现管辖权的开放;第三,所有参与者必须意识到,决策不是已经制定好的,从外部做出的。要实现决策结构的开放;第四,专家和决策者之间的闭门协商必须传达到或转化为多种能动者之间的公开对话;第五,整个过程的规范必须达成一致,实现自我立法和自我约束。[10](P38)风险社会的出现,在专家理性、责任机制、以及时空坐标体系三个方面均对代议民主模式提出了根本性的挑战。因此,风险社会的出现既是“民主的新理由”,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代表人类政治文明结晶的民主政治本身,更为重要的是,风险社会的出现也是“民主政治坐标轴的位移”,需要我们推动民主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型,使之更好地适应风险治理的根本要求。
三、审议民主:风险社会条件下民主政治再造的基本趋向
一般而言,民主的成长是一种过程,涉及两个层面:一是民主形式的创新;二是民主向新的政治空间的拓展。判断一个国家民主化的程度,主要的指标不应再是确认“谁”投票,而是应去确认他们能在“哪方面”投票。[11](P108)就风险的民主控制而言,我们需要建设性对话的制度空间,需要对与后工业社会相关的灾害与风险的不同观点支持者的理性评议。因此,民主实践的结果只有一种类型的民主,那就是沿着协商民主的方向拓展和加强自由民主,只有它才能使风险社会从容应对生态灾难并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国内有学者认为人类应对风险的方式导致新的民主治理形式出现。风险社会的出现赋予人类加深和拓展民主的机会,即构建基于公民参与、理性审视、公开讨论基础上的协商民主。①风险社会中的政治转型需要尊重参与、合法性等基本原则,但从实践的角度看,民主政治不能局限于自由民主的常规政治体制之中,而要在由更广泛的社会民主所搭建的协商讨论之中开放。[12](P104)我们认为,构建更具开放度与包容性的审议民主模式,是风险社会条件下民主政治再造的基本趋向。审议民主理论研究的权威学者埃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汤普森认为,审议民主是这样一种治理形式: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及其代表)通过相互陈述理由的过程来证明决策的正当性,这些理由必须是相互之间可以理解并接受的,审议民主的目标是做出决策,这些决策在当前对所有公民都具有约束力,但它又是开放的,随时准备迎接未来的挑战。[13](P7)审议民主为处理政治生活中的道德分歧提供了最具正当性的构想,也鼓励公民本着公共精神来考虑公共问题,在风险治理问题上,是一种更优于代议民主的治理形式。风险社会条件下审议民主模式的构建,基本途径包括:
首先,扩大政治参与的范围,再造代议民主政治。伴随着现代社会风险的持续增长,出现了对现代民主政治体制的严峻挑战,安全与自由作为现代社会价值的两大支柱,在风险社会存在紧张关系。风险和灾难包含了一种导致风险管理的极权主义方法的合法化倾向。文明在政治上的“副作用”威胁着民主政治体制的持续存在,通过极权和压迫性力量去化解风险,导致对民主原则的根本怀疑,这为风险社会条件下再造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风险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必须关注风险责任的均衡和分摊,迫切需要重新平衡政治家、专家和大众之间的风险决策权力关系。明确和肯定公民了解风险、参与风险决策过程的权利,没有公共参与的决策不仅会使政府机构为商业利益所掣肘,也常常导致公众对科学和专家权威不加批判地接受。风险社会条件下,国家政治体制应该沿着生态民主政治的方向发展,在国家治理形式上,则构建公民广泛参与基础之上的协商民主政治。政治不仅应该关注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而且应该关注与人类生活有关的所有决策,扩大政治议程关注的社会问题的范围,构建吉登斯意义上的“生活政治”范式。
其次,实现风险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通过公开讨论、对话、协商,打破专家等对知识的垄断,将技术置于民主控制之下。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应对风险必须告别这样的错误观念,即行政机构和专家能够准确地了解对每个人来说什么是正确的和有益的,我们必须破除专门知识的垄断。因此,特别需要营造一种公共领域,因为只有一种激烈的有说服力的以科学论战武装起来的公共领域,才能够将科学的精华从糟粕中分离出来,并且允许对技术进行指导的制度——政治与法律——得以实施,从而争取到其自身应该拥有的做出判断与裁决的权力。要实现风险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我们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机构的作用,构架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专家智囊团的作用;风险社会对专家系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新的风险特征使专家们的意见经常存在分歧,得出许多模糊的结论和备受争议的解释,有时甚至连风险是否存在都有争议。同时,由于所有形式的风险估算和应对策略,都暗示着价值观和所中意的生活方式的考虑,有时还与权力和既得利益体系关系密切,使风险决策更加复杂、更加困难。专家之间的分歧,解决之道不在于消除分歧,而在于形成一套适合的制度或机制,扩展对话民主,促进分歧双方之间不断对话,以便更为有效地确定应根据谁的观点进行决策。同时,由于风险关涉到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应增大政治过程的透明度,扩展对话民主的范围,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让公众参与进来,在政府、专家、公众三方之间开展积极的对话与交流。政治的紧迫任务就是赋予这种对话以一定的制度形式,以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政治协商的范围必须很大,甚至突破地区乃至国家的局限。
最后,构建国家——资本——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彰显消费者主权,为审议民主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现代政治理论主张社会力量之间的多元制衡,从而使多元的社会力量之间在组织化的基础之上,并在与政治体制形成制度化联系机制的过程中,达成相对均衡的政治权力格局和相对稳定的社会利益结构。要构建审议民主模式,并使之有效地运转起来,关键就是构建多元社会政治力量之间均衡的权力配置格局。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权力和资本权力是具有强势地位的,分散孤立的个人是没有能力对政府和资本进行制衡的,只有组织起来,他们才有力量,而只有市民社会,才能为公民提供自我组织的空间。如壳牌Brent-Spar石油公司曾打算把一座已废弃的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沉入北海,并争取到了所有周边国家的许可,跨国公司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利益同盟得以建立。但壳牌公司和英国、德国及其他所有国家的这种合谋被世界绿色和平组织彻底破坏了,绿色和平组织极其巧妙地在国际社会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大肆渲染并把这种行为控诉为犯罪。这甚至对个人的消费行为产生了极大影响,人们出于道德良知拒绝壳牌公司的汽油而去使用亚拉牌的石油,以此来拯救世界,并对壳牌公司乃至北海周边民族国家的最终决定产生了巨大影响,导致它们的阴谋破产。[14](P29-33)这种国际公民社会的抵制运动,充分运用消费者的选择权,有力制约了资本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勾结和合谋。因此,在各种环保组织的动员和大众传媒的支持下,这种以“消费者主权”(以对商品的选择性消费)为依托的社会运动,是抵制作为强势的资本和国家权力对人们合法权益侵害的主要手段。这种看来强大无比的市场活动者随时都可能受到具有高度合法性的环境保护运动的控告,而这些运动本身也恰恰能够利用这个不受法律限制的空间,迫使这些市场活动者承认它们。因此,贝克认为抽象市场的冰冷逻辑中拥有众多的参与者,其中不仅有财产所有者,即股东,不仅有经理、银行或者超国家的金融组织,尤其还有全球的顾客,他们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说“不”的权力,即拒买的权力。就像跨国资本通过说“不”的政策打垮领土主权国家一样,政治化了的消费者也能通过不买这家的产品,而买那家的产品这种策略来粉碎跨国资本的权力。因此,应培育现代社会,提高公民社会的组织化水平和组织能力。同时,要注重公民责任和社会风险意识的培育,塑造发达的公民应急文化,提高公民和各种社会组织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还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政权组织的治理技巧和组织资源,构建一个由政权组织、条线管理部门、市场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等组成的平等、合意、互信互利的网络治理结构。
在风险社会中,为有效应对风险,需要建立新型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这些制度必须关注风险责任的均衡和分摊,而这些制度本身则是政治冲突和政治协商的结果。荷兰学者沃特·阿赫特贝格认为,风险社会的政治改革预示了社会传统民主体制已经失去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如果风险社会将要成功地迎接其自身带来的道义上的和其他方面的挑战的话,就急需沿着生态民主政治的方向发展。风险社会的转型为我们提供了拓宽和加强民主政治的机会,其中“社会科技变化的问题仍旧超越议会政治决策的范围”。[15](P328-332)为了应对复杂而巨大的技术风险、生态风险和社会政治风险,必须建立一种权利与责任相联系的风险分配机制,其中审议民主作为理想的治理形式将在风险治理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有效治理风险,我们需要在确定公众的基本信息权利以提高主体承担责任的能力的基础上,
引入回应监督机制,对各种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和要求进行及时回应,并具体界定各种风险治理主体的公共责任,提高责任追究机制的可执行性,并平衡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建立各政府部门、私营组织、志愿机构和家庭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风险治理的责任分担,在构建审议民主模式的基础上实现国家治理战略的转型与重构。
四、基本结论
正义是现代制度的首要前提,民主是实现制度正义的基本途径。因此,为了有效应对风险社会条件下的国家治理难题,我们必须实现自由民主政治模式的超越,增强政治体系的弹性与灵活性,平衡失衡的政治家、科技专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力关系。通过公开讨论、对话、协商来打破科技专家对知识和政治家对公共决策的垄断,将技术和风险决策牢牢置于民主控制之下,在生态正义、社会民主的基础上,构建建设性对话的制度空间。在风险治理问题上,必须强调各种利害相关者、不同观点支持者之间的理性评议,构建生态民主与审议民主的新模式,是风险社会条件下民主政治转型与重构的基本方向。这种民主重构不是全盘废弃传统代议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而是进一步扩大和增强代议民主的开放度和包容性,在巩固和深化代议民主模式的基础上推进新的民主模式的创建。
参考文献:
[1][德]乌尔里希·贝克,[英]安东尼·吉登斯等.自反性现代化——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传统与美学[M].赵文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杨雪冬等.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14][15]薛晓源,周战超.全球化与风险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德]乌尔里希·贝克等.自由与资本主义[M].路国村,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5][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7]Piet Strydom.Risk, Environment and Society[M].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2002.
[8][德]乌尔里希·贝克.全球化时代的权力与反权力[M].蒋仁祥,胡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9][英]安德鲁·多布森.绿色政治思想[M].郇庆治,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10][美]查尔特·墨菲.政治的回归[M].王恒,臧佩洪,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11]陈家刚.风险社会与协商民主[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3).
[12]谈火生.审议民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13]徐道稳.风险社会中的危机处理机制[J].深圳大学学报,2003,(6).
作者简介:唐皇凤(1974-),男,湖南安代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学理学院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