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关于转型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存在法团主义和市民社会两个争鸣的范式。本文通过对大涌商会的案例研究,发现由企业自发组建和自愿参与的经济社团的发展并未走向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市民社会,而是表现出典型的地方性国家法团主义的特征。虽然在服务会员、行业自律上,大涌商会拥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是,在经费来源、人事安排、职能履行等问题上,它对地方政府又存在组织性依附,因而具有服务会员和协助政府的二重性。
作者徐建牛,男,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学系讲师。(上海200433)
*本研究得到复旦大学金苗项目(EYH3548027)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