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个儒家“中庸”哲学盛行了几千年的社会,正所谓“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堤高于岸,水必湍之”,仇和在沭阳县和宿迁市推动的激进改革,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对于“仇和现象”,我总体上持欣赏态度,因为我本能地反感那些专功官场规则,在里面游刃有余,并从中渔利的官场中人。中国2000多个基层县市,无所作为的“太平官”太多了,而具有开拓精神的“仇和”太少了。(前两年被媒体宣传的类似官员还有一个曾经是山西长治市的市委书记吕日周。)在我看来,仇和至少是一个既有政治抱负又有政治智慧的改革者。他任职的地区经济落后、官场腐败、社会问题积重难返。他能够在上级的充分授权和大力支持下,以自己的政治策略强力推行一系列激进的但是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他采取非常规的措施,先“治吏”以树立权威、治理腐败、整饬吏制,后“治民”以转变民风、发展经济,在短期内改变了这一地区的政治和经济面貌。激进改革是阵痛的,但他却在短期内解决了一个落后县常年没有能够解决的许多重大政治和经济问题。那些从教条式的原则或私利出发的一味指责,在具有开拓精神和勇担个人风险实践者的“政绩”面前都显得黯然失色。
共产党的干部在地方为官,首要的职责是坚持党的基本原则,为百姓谋福利,解决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很需要有开拓精神的领导人。但是任何一个地方长官要做事,总是无可避免地面对着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官僚体系。政治实践家不可能等到一个地区的民主、法制条件完善成熟后再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政治家要干成点事,必须做“官场中的恶人”,必然要引起一些人的不满。然而,从现实问题出发,我们需要像仇和这样的有抱负、有思想,敢于行动的开拓型地方官员。我呼吁社会各界对他应该有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支持。
现在学界有一种倾向:议事论人习惯于从概念和价值观念入手,而忽视基本的社会现实。如笼统地把民主、法治的观念作为评价具体实践问题的价值标准,而对民主法治体制具体运行的条件和方式简单化。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一个地方的领导干部首先需要面对的是各种现实的和具体的问题。我们不可能要求一个市委书记在4年的任期中放下具体的问题而不顾,去一揽子解决民主发展制度建设的重任。政治家和理论家不同,他们习惯于从实际出发。从他和媒体的对话以及他在当地推动的一些民主改革措施来看(其中“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公推竞选”制度被中央所采纳),仇和并不是不知道民主、法治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但他更深刻地了解中国的国情和中国基层的社会现实,他的政治言行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我个人认为他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是深刻的,他的选择也是具有理性的。把实际政治活动建立在美好而又纯粹的理念上,对于政治家来说是幼稚的,着眼于实际,去创造政绩,赢得政治支持,才是政治家考虑的根本。
当然,我并不认为仇和是完美的。作为一个成熟的政治家,除了强有力的政治举措之外,也应该善于做更多的思想政治工作,做耐心的说服工作,为改革除去尽可能多的阻力,仅靠上级和组织赋予的行政权力,简单采取压制的办法施政只能是权宜之计。
总之,“仇和现象”为我们学术界提出了许多很现实的研究课题。例如:中国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地方领导干部?如何科学合理的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如何建立有效合理的干部激励机制,鼓励和培养更多有开创精神和政治智慧的领导干部?中国的政治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更多的“仇和”式的地方领导干部,而不是对民主法治一知半解的传教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