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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保松:自由主义的平等观

  

  最近微博上流传一张"图解政治:中国的左派vs.右派"的图片,简明地解释了左派和右派在许多问题上的根本差异。所谓右派,也就是立场接近自由主义的人。据此图,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是自由,左派的核心价值是平等 ,并由此推论出不同的政治和经济主张。例如右派主张建立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有限政府、代议民主制以及反对政府干预市场,左派则主张国家主义、直接民主、福利国家和财富再分配等。

  这幅图很有代表性,既反映许多人对今天中国思想界两种主要思潮的理解,同时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左右二分的政治想象。在这种想象中,最关键的,是将自由和平等对立起来。这似乎意味着,自由和平等是两种本质上不兼容的价值,而自由派有意识地选择了前者。我猜度,这多少是因为不少自由派相信,平等是社会主义的传统,而追求平等即代表追求平均主义,而平均主义必然要求干预市场及威权政府,结果导致个人自由的丧失。所以,为了自由,自由主义必须拒斥平等

  这种想象,是对自由主义很大的误解。自由主义不仅重视自由,也重视平等。正如托克维尔在《民主在美国》一书所说,推动民主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力量,是平等原则。没有对平等的肯定和坚持,自由主义不可能成为自由主义。以下我将从政治、社会和经济三方面,阐述自由主义平等观如何体现在这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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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谈政治。自由主义主张自由民主制,或立宪民主制。这包括两个重要的制度安排。第一,每个公民享有由宪法保障的一系列基本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良心和信仰自由、言论、出版和思想自由、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结社、集会和参与政治活动的自由等。这些自由被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具有最高的优先性,不可任意让渡也不可经由多数决投票而妥协。自由主义如此重视这些权利,因为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个体才能免于恐惧压迫,自由发展自己的能力,活出活好自己的人生。这背后有自由主义对人的理解:人是独立、理性、自主的道德主体,能为自己作选择,同时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我们必须留意,这些基本自由为所有公民平等享有。这是自由主义平等的首要承诺。自由保障我们的根本利益,平等界定这些自由该以怎样的方式分配。没有人可以因为出身、财富或能力上的差异,而享有特权或遭到歧视。当然,这里的平等,不是要将所有人变成一模一样,而是特指所有人的基本权利。或许有人问,在从专制社会转型到民主社会的过程中,那些拥有特权的人,岂不是要被迫放弃一部份他们的自由?是的,因为从平等的观点看,这些特权本来便不应享。中国自由派今天最重要的要求,正是要废除各种特权,落实宪法许诺的平等人权。自由派不仅在争自由,也在争平等

  自由民主制第二个制度安排,是一人一票的普及选举。不用多说,这体现了政治平等的精神。自由主义相信,主权在民,而政府权力的正当性行使,必须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民主制独特之处,就是赋予公民相同的权力去参与和决定公共事务,实践集体自治的理念。这种理念,显然和任何形式的等级制和精英制不兼容,更加不能接受政治权力被某个阶级长期垄断。既然如此,自由派在争民主时,难道不是在争平等吗?为何要将平等拱手让给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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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主义同样致力争取在社会领域,建立平等的人际关系。以性别为例。自由主义主张性别平等,并努力争取两性在不同方面受到同等对待。例如在工作上,女性和男性要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待遇上要同工同酬;在家庭中,不应再有男尊女卑的观念,也不应将家视为私领域并容忍各种家庭暴力的出现;在教育上,政府要为男生和女生提供同样教育的机会;在公共生活中,女性要和男性有同样的参与权。

  再以宗教为例。自由主义主张政教分离和平等尊重所有宗教,因此权力的正当性来源、法律的制定,以至社会资源的分配,都不应诉诸任何宗教理由,也不应在政策执行时偏袒或歧视任何教派。背后的理念很简单:一国之内,所有人都是平等公民,都应享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同样道理,国家不应基于种族、肤色、地域、性倾向等而对公民有不合理的差等对待。

  不仅在制度上如此,自由主义同时努力在社会培养平等尊重的文化。自由主义在西方的起源,和持续不断的宗教冲突及慢慢发展出来的宗教宽容密切相关。去到今天,用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话,自由主义面对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在一个宗教和价值有深刻分歧的多元社会,持有不同信念的人仍然能够和平公正地活在一起。罗尔斯的答案,是国家必须确保自由平等的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权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平合作。但我们要知道,要实现这样的理想,仅靠制度是不够的,而必须要公民认同这些理念,养成相应的德性,并在生活中践行这些价值。平等尊重不应只是外在的法律要求,更应是内在于生命的待人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克服傲慢和偏见,约束个人权力滥用,并容忍和尊重异于己的信仰和生活方式。这些需要学习。

  由此可见,自由主义不仅在政治上争宪政争人权争民主,更在社会生活每个环节,包括家庭、工作、教育和各种社群生活中,争取将压迫宰制不公减到最少。如果有人看不到这点,那只要将二百年前欧洲社会和中国儒家社会中女性的生存处境,和今天的自由民主社会稍作对照,即可看到其中的深刻差异。这不是说自由主义已经完美,或自由社会已经没有压迫。我只是指出,自由主义传统有很深的对平等的坚持,而这种坚持是推动许多社会变革及社会运动的重要力量。中国的自由派应该好好利用这些资源,拓阔自己的视野和想象,促使社会变得更加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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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或会马上说,即使我以上所说皆对,但由于自由主义全力鼓吹市场自由,容许资本无止境的扩张累积,无视因此而导致的贫富悬殊,却又反对社会福利,难道不是以自由之名放弃经济平等吗?所谓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不正是今天全球资本主义危机的根源所在?

  的确,如何面对资本主义,是当代自由主义的极大挑战,并已在自由主义内部引起极大争论。而自罗尔斯1971年出版《正义论》以来,分配正义一直是自由主义的焦点,并出版了许多重头著作,在在说明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有极大张力。篇幅所限,我以下集中讨论市场和平等的关系。

  首先,几乎没有自由主义者会否认,即使是完全有效的市场竞争,也会导致巨大的经济不平等,因为进入竞争时每个人的起点不一样,竞争过程中每个人的选择和运气也不一样。问题是如何理解这种不平等,以及如何面对这种不平等

  以诺齐克为代表的一种放任自由主义观点认为,只要市场中每个人拥有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是正当得来的,同时市场交易是你情我愿的,那么最后导致的财富不平等,无论有多大,都是正当的,政府不应干预。诺齐克的观点,契合了不少人对市场的想象:市场中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并有平等的权利与他人订立契约,并承担最后的结果。因此,能者获得更多的财富,是他们配得的。如果国家以平等之名进行财富再分配,那是劫富济贫,对富人不公。市场竞争不仅没有问题,反而是最自由最公正的制度。

  诺齐克的观点,会遭到以下几种反驳。第一,他的整个理论的基础,是建立在绝对的私有财产权之上。但在一个资源有限的世界,为什么有些人可以一开始便占有大量财产,并藉由这些财产创造累积财富,其他人却只能在市场出卖劳力,换取微薄收入?这需要道德论证。诺齐克认为,只要最初的占有者能留给其他人"足够且同样地好"的资源,那就没有问题,因为这种占有对后来者的处境没有任何不好的影响。但很明显,在我们活着的世界,这个条件无论被设想得多么的弱,也远远不能满足。

  另一个常见论证,是认为私有财产是个体活得独立自主的必要条件。这有道理。但如果我们接受这个前提,我们将不会推论出放任市场,因为在这样的社会,许多欠缺市场竞争力而陷于赤贫的人,将没有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活得独立自主。因此,放任自由主义如果真的希望每个人都有条件活得独立自主,那么它至少应该要求政府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

  第二,许多人相信,市场是最公平的竞争机制。但真的是这样吗?许多实证研究均指出,决定一个人能否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除了个人努力,更多的是和家庭背景及社会阶层相关。一个富有家庭的小孩,从一出生开始,便不知较贫穷家庭的小孩占有多少优势。也就是说,进入市场的人的门坎其实并不一样。而这种缘于出身的机会不平等,既谈不上公平,更谈不上配得。许多自由主义者因此认为,在经济领域,虽然不必也不应追求结果平等,但却必须追求竞争起点上的机会平等。而要做到这一点,政府有责任通过教育和各种社会福利政策,尽可能将由家庭和社会环境导致的机会不平等减到最低。

  第三,许多自由主义者意识到,经济上的不平等,会直接影响政治权利的不平等以及社会关系的不平等,因为富人会用钱,以不同方式,购买更多不应得的特权和地位,并导致金权政治和阶级分化,既伤害民主制度的政治平等精神,也腐蚀平等相待的公共生活。

  最后,正如罗尔斯指出,没有人可以独立于制度之外谈自己配得多少收入。一个人可以拥有多少财富,都是特定制度的结果。而要判断这个制度是否合理,视乎我们对正义社会有何构想。罗尔斯认为,我们应该理解社会是自由平等的公民走在一起进行公平合作的体系,规范这个体系的原则,必须得到自由平等的公民的合理同意。在此前提下,经济的不平等分配必须满足一个条件,便是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这是他有名的"差异原则"。这意味着,社会合作不是零和游戏,不是一群自利者在市场拚命为自己争得最多利益,而是有公正感的公民,虽然重视自己的自由和利益,但也愿意放下先天能力和后天环境的种种差异,在平等条件下进行互惠合作。罗尔斯认为,自由社会理应是个合作的共同体,公民之间愿意承担彼此的命运。

  以上讨论旨在指出,自由主义虽然出于经济效率和道德考虑,肯定市场和私有产权的重要性,但同时因为对平等和公正的坚持,绝对不会无条件地拥抱资本主义,并反对任何资源再分配和福利国家。事实上,二次大战后自由民主国家的发展,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自由主义都主张既要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也要保障公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这些权利的内容,清楚写在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中,而中国是签署国。只要认真落实这些权利,自由社会就必然在许多方面是个相当平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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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和自由一样,都是本质上具争议的概念,可以有不同诠释,并由此导引出不同的制度安排。但将平等和自由对立起来,并以此定义中国的左派和右派,却绝对不妥。从洛克、卢梭、康德到罗尔斯,从美国的《独立宣言》(1776)、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1789)再到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1948),自由和平等从来都是自由主义传统的核心价值。如果自由派将平等拱手让给左派,这不仅错得离谱,同时令自由主义失去最重要的道德资源,既无法对现状作出有力批判,也难以建构一个值得我们追求的自由民主社会。

  自由主义是现代性的核心。而现代社会和前现代社会一个最大分别,是前现代社会视人与人之间的种种不平等乃自然和合理的,因此不需为之辩护。现代社会刚好相反,平等成了公共生活的默认价值,任何政治、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都需要合理的理由支持。这是一个典范式转移。平等原则的发展,绝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一波又一波的社会运动,才逐渐实践于制度,沉淀成文化,凝聚为精神。背后的理念,看似简单却极不平常:每个个体的生命,都值得尊重,值得我们平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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