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路的开辟及随后欧洲的商业发展和工业革命具有世界性的历史意义。 大约在 19 世纪 40 年代,工业革命在英国胜利结束。工业革命引起生产组织形 式的变化,使用机器为主的工厂制取代了手工工场;工业革命带来了城市化和 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工业革命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思想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工业革命不再是鲜花加牛奶的田园绚丽风光。工业革命以马克思所批判的“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为前提,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了新的社会问题,如贫富 分化、城市人口膨胀、住房拥挤以及环境污染。工业革命更是进一步促进了欧 洲社会结构的分化,至少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出现了两大对立的阶级(工业资 产阶级与工业无产阶级)。正是在这种二元对立体系之中,国际社会主义运动成为这种结构分化的直接产物。
社会主义从理论走向抗争,从抗争走向建制,改变了人类发展的进程。批判马克思学说,尤其成为20世纪西方政治哲学的重大使命。伯林在他的《马克思传》1963年版的序言中,高度评价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在波普尔看来,马克思许多重要的预言已经被历史证伪了;作为一种历史决定论,马克思主义必将导致对社会实践做出整体的和长远的计划安排。
对社会主义批判最系统且影响最大的当属哈耶克。可以根据系列著作的书名总结哈耶克学说:社会主义在知识论上“致命的自负”,违反“自由秩序原理”,破坏“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从而产生专制极权,导致“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是这样赋予利伯维尔场的正当性的:首先,市场经济是人类自生自发秩序的一部分,它的正当性来自于不证自明的传统与道德;其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个人自由的一部分,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谱系中,个体的经济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与源泉。而那种寄希望于政府主导的福利制度的做法,在以怀疑论和人的知识有限性为传统的西方价值看来,俨然是集体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做法;至于工人的集体抗争,从工会的联合斗争发展到工人阶级政党的国家共产主义运动,更是必然“通往奴役之路”。类似思想发展到极致,就是反对最低工资、社会福利、各种工会和工人集体抗争。斯大林模式的彻底破产,苏东剧变的经验教训,更是俨然证明了反对社会主义的这种“粗暴方式”的所谓“正当性”。
然而这样一种“正当性”,不能不在实证和逻辑上全方位、多层次予以辨析。从实证上来说,福利国家具有下列现象:由国家提供福利服务;国家对它的居民所有福利负责,包括全面的福利,福利国家也意味着国家的责任要覆盖一个最低的全面保障要求;有许多福利国家,尤其是欧洲的福利国家,福利并不是都由政府提供,而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慈善团体、合作组织、私人企业等共同提供的,这种现象实际应该称为“福利社会”。现代福利国家是从19世纪逐渐发展起来的,和救济贫困不同,北欧国家是从自治、互助福利体系发展起来的。“一战”后的大萧条促使许多国家选择了福利国家的道路。一些国家,如荷兰、澳大利亚、乌拉圭、新西兰,从1930年起由政府提供而发展起来。今天欧洲许多国家选择了为人民提供部分或全面的社会服务体系。从提供现金福利(养老金、失业补助)扩大到其他方面(卫生保障、婴幼儿保障)等,福利国家已经影响了这些国家公民的消费休闲习惯和政治文化心理,当然从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问题。
某种以社会公正为宗旨的思潮与理想(不是罗尔斯那种以公平正义为导向的自由主义思潮,而是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如民主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思潮),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社会主义政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运动,是不是必然导致专制极权?以北欧的瑞典为例。“一战”前夕,从马克思主义的支持者里分离出来了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者与民主社会主义者有共同的国际组织:社会党国际。
俄国革命后,“社会民主主义”成了非革命路线的社会主义者专有的称呼。现代的民主社会主义强调通过立法过程以改革资本主义体制,使其更公平和人性化。社会党国际认为民主社会主义为代议民主制的一种模式,能够解决在一般自由民主制里所产生的问题。社会党国际强调:“民主”不只是个人的自由,也同时包含免于被歧视和被控制了生产工具的资本家滥用政治权力的自由;“平等和社会正义”不只是在法律前人人平等,也包含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平等,同时也要给予身心残障和其他社会条件不佳的人平等机会;最后,要团结起来同情那些遭受不公正和不平等待遇的人。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的典范国家是瑞典。高税率下,瑞典经济仍然具有相对于另外一些国家的活力;经济结构也相当健全,从独资公司到跨国公司,同时保持世界上最高的平均寿命,低失业率、低通货膨胀、低国债、低婴儿死亡率和低生活费用,拥有较高的经济增长。
事实上,英国工党、澳大利亚工党、法国社会党、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比利时社会党、德国社会民主党、荷兰工党、挪威工党的执政,都没有如哈耶克的社会与经济理论所描述的,改变了这些老牌市场经济国家的法政体制,进而通往奴役之路。
哈耶克的政治经济学为何会导致这样大的时空误差?时代背景与问题意识既塑造了一种社会理论的魅力,又会极大地限制该种理论的超越性与更广阔的解释能力。任何学说必须彻底走出这种局限性,才能在更大层面上被证实为真理。人类经历了几种极权主义,在冷战这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中,哈耶克对自己的理论寄予了一种启蒙的功能,希望自己的理论能够警示世人,从而防止西方社会走向极权主义。然而,哈耶克显然赋予了资本与资本主义这种世俗之物过高的正当性。当他视自由、市场、资本为考察一切事物的起点、标准和重点之时,危险性油然而生。人的自由不仅仅有市场自由和资本自由,还有其他自由,如著名的“四大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就未必是哈耶克的核心关切。从哈耶克的最后的三部立法来看,《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抬高了福利底线(《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是:(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二)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哈耶克主张用市场竞争化的福利取代政府福利的低效,这无疑是比较审慎的。)
一个让个人自由得以落实的社会,就不能单以个人自由为核心价值——更何况是相对单一的市场自由——而是要以正义为核心价值。此时,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必须让位于正义一元论体系,明确说,就是司法中心主义及其程序正义。平心而论,哈耶克是个非常尊重西方法律传统的思想家。然而,西方法律传统,在他眼中,更多是资本与市场的保障工具。法治之于自由的工具论,在自由主义理论里固然政治正确。如果正视自由主义,尤其是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关切为个人自由,尤其是资本自由,那么对比法治信仰,我们就不难发现哈耶克的核心关切,自始至终都是双重的。或者说,个人自由,在哈耶克的社会理论中,已经具有了意识形态的属性。意识形态,并不如一些后现代主义者所叙说的那样,天然政治不正确;关键是必须认识到自身的意识形态属性,必须从意识形态转变为法政理性和程序理性,从而具备哲学上的“自我相关性”。也即“法律的隐性道德说”里所说的,必须完成自由主义的显性道德到司法正义的隐性道德的转变。只是,区别于马克思,在哈耶克的理论中,英国的以普通法为核心的司法中心主义,仍然被赋予一种崇高的地位。
一种观念自治的宪政理论,不应该在这个思想体系中,就“正义”赋予除了“正义”之外的其他核心价值,如平等、民主、自由、权利和族群利益。如果视这些价值为正义本身的标准,那么正义就难免走向多元化。焦点在于,如果正义及其实现方式多元化,在一个以弱肉强食为特征的竞争型社会里,弱者就会被迫卷入到一个对他来说最不公正的体系中,这样这种世俗“正义”就不是相对正义,而是相对不正义。如果哈耶克的全部人生理想就是以法学家的精神推进司法正义,在司法正义的名义下保障一切不至于冲毁司法正义大厦的个人自由(这种个人自由可以被广泛解释,不仅仅是市场自由、资本自由,还有公民反抗资本压迫的自由、在资本下获取更为丰盛的人的尊严的自由),哈耶克就不会出现奥地利经济学派如此广地被多种社会理论所批评的“经济自由主义”倾向。这种经济自由主义思潮,无疑当然可以尊重司法正义,然后,由于自身的意识形态化,经济自由主义者却不能理解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本身并不天然等同于宪政民主的反对者、个人自由的终结者。如果理解经济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能认同司法正义为人类世俗正义的核心关切和最后决断途径,哈耶克对西方政治发展的判断就可以谨慎很多,而不是给自己的思想如此总结,如《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通往奴役之路》。由此,哈耶克与波普尔——这位“开放社会”的捍卫者——犯了近乎一样的错误,那就是视自己的逻辑为通往法政和建设人类文明唯一的路径与范式。
公民具有免于匮乏的自由,资本与市场的自由不能以制造这种恐慌为途径实现资本的意义。资本与市场的参与者,不是正当性的来源。资本和市场都是基于特定的个人诉求来参与特定的社会分工的,并且遵循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逻辑。当然不是说这种逻辑必然是非正义的。而是说,市场逻辑必须限定在特定领域;一旦超出这种领域,就有可能承担起自身不能承担的功能。充分的市场竞争,不受政府限制的利伯维尔场,被法治制度全力呵护的资本逻辑,由于资源本身的有限性,以及哈耶克所强调的知识和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再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都不可能满足人类的多种需要。经济自由,很多时候,甚至满足不了经济自由自己的目标。这种现象,被称为“市场失灵”。当然可以用“政府失灵”来论证“市场失灵”的可接受。但是这种可接受性,在一个并不仅仅有政府、市场与企业家、劳工阶层这些利益主体的开放性体系中,是必须被认真讨论的。
尤其是在各种将人力简单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里,产业资本对人的全面而无孔不入的奴役,更是导致了“人的异化”。产业资本让技术工人与资本家更缺乏联系,让工人更少社会性与公共性。“当一个手艺人始终只制作一种产品时,他的手艺当然会十分熟练。但是,他同时会丧失用其精神全面指导工作的能力。他虽然越来越熟练,但也越来越不动脑筋。可以说,随着他作为一个工人在技术上的进步,他作为一个人在本质上却日益下降。……旧时代的地方贵族,都在法律上或自己认为在习俗上,对自己的下属负有救济和减轻他们的困苦的义务。但是,现代的实业贵族,把他们所使用的人变穷和变蠢以后,在遇到经济危机的时候便把他们推出工厂的大门,让社会去救济他们。”[(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87—794页。]具体说来,没有周末的休息,工人就失去了去教堂礼拜的权利,于是产业资本威胁到了宗教小共同体。由于工人公共交往的减少,又产生了其他各种社会问题,如维权能力等公共表达能力的降低。
基于各种考虑,在社会多维结构自有规律的推动下,成熟的“开放社会”对产业资本进行了认真而全方位的限制。长期为社会主义所批判的“垄断”就是如此。今天,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比英国更加强调“小政府”和“守夜人政府”的国家,早在被列宁称为垄断开始成为资本主义之特征的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时代,也即1890年,美国国会就制定出了第一部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也即至今仍在这个普通法国度中执行的《谢尔曼法》(全称为An Actto Protect Tradeand Commerce against Unlawful Restraints and Monopolies,中译为《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20世纪以来,各种干预市场的方式大行其道,西方社会也没有走向专制极权。对劳工权利在社会福利层面的有限度的倾斜,人类社会接着发生的一个重大事实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社会完全不再爆发大规模的暴力革命运动。与斯大林模式的日益破产相比,宪政民主政体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然而,也正是在这个民族国家化的现代体系之下,在那些基督教色彩鲜明的法治社会,当资产者和资本家认识到自身在祖国的不能为所欲为时,
产业资本和工人异化的情况必然发生变化。明确地说,开始转移到“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用20世纪中后叶的话来说,转移到了“第三世界”。由此形成了鲍曼所说的“全球精英的在外地主模式”。通过这种模式,资本家阶层甩离了他们自己面对的工人,比如底特律,而使用在外地主的方法,通过跨国企业和订单生产模式,变成流动的、轻灵的、随时可以抛弃的现代性。
一定会有某些“自由主义者”说,这是某种社会运动理论的谎言。可是,在《论美国的民主》第二十章《实业为什么会产生贵族制度》里,法文版编者注释:“这一章可以看到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鲍曼这样描述,“现代时代一些充满新的猛烈精神的评论家(在其中,马克思又是最为突出的人),把旧秩序的死亡首要地看成是蓄意破坏的结果:是一次因资本——‘他专注于瓦解传统和亵渎神明’——放置的炸弹而引起的爆炸。其他人,像托克维尔,他多了点怀疑,却少了很多的热情,他不是把旧秩序的消失看成是爆炸,而是把它看作是一种内爆(implosion)……”[(英)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26页。]
更为尖锐的批评来自于福柯(Mirkel Foucault,1926—1984)等人。反对启蒙运动将理性、解放和进步等同起来,通过病理学、医学、监狱和性学等研究,福柯认为现代性(作为控制和统治的形式)构造了与之相关的主体和知识。通过系统质疑和揭示知识、理性、社会制度和主体性的现代形式,福柯认为这些看似自然的东西实际上是在一定社会和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而且具有强大的权力和控制结构。反对墨索里尼法西斯主义的意大利共产党人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写下了32本《狱中札记》,直接指出了这种现代性的统治与知识体系为资本主义的文化霸权和意识形态霸权。
对这种常常被称作“后现代”的社会批判理论,哈耶克主义的信奉者似乎可以以哲学家的气质来反驳,哈耶克的问题意识就在于他担心,类似民主社会主义的价值主张成为一个社会所有人都认可、而且所有人都必须认可的价值规范,上升为国家的政治主张、政体精神和法律体系。然而,这样一种危险也许存在,但是,也仅仅是一种“也许”,并非是一种“必然”。一种政治主张成为极权国家体系,是有非常复杂的社会条件的,必须在戴维·伊斯顿所说的“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中揭示出来。以前述所列举的以社会主义价值为目标的社会党运动为例,由于以司法正义为核心的宪政民主政体早已建立,各种工党和社会党的执政,并没有在事实上导致这些国家放弃宪政民主的制度安排;正义一元论体系的长期存在,由此而进行的公民教育功能,则进一步让这些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工人阶级政党,最终放弃了暴力革命的夺取政权方式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这个事实本身足以证明,马克思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也是人类法政文明的重要参与者。
必须公正评价各种社会主义及其运动。劳工阶层的集体抗争,促进了资本的文明化。人类迄今的历史,已经完全难以想象与社会主义者参与和领导的政治过程相隔绝的政治文明究竟是如何了。即使是被我们称为最远离大规模的纳粹主义运动和民粹主义运动的美国,也有美国共产党作为反对派的长期存在和抗争。美国的决策者,在十月革命前夕,就必须面对劳工阶层的各种抗争。恩格斯在1887年1月26日写作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美国版《序言》里就提到虽然没有欧洲式的工人阶级,美国工人依然在纽约等地为自身的权利和利益而进行抗争。第一个劳动节和8小时工作制的实现,并不是资本主义自觉努力的结果,而是劳工抗争的结果:1886年5月1日,以芝加哥为中心,美国全国约35万工人参加了罢工和游行,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实行8小时工作制;后来8小时工作制实现了,美国规定每年9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劳动节。而在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胜利之后,对西方国家来说,就必须更加正视劳工阶级的这种集体抗争带来的压力。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所呼唤起的工人集体抗争的洪水猛兽,对经济自由主义来说,却是一副节制人性贪婪的猛药。当然,猛药终归是猛药,并不是常规之道,更非正义的来源和实现标准。
由社会民主党(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工党或是民主社会主义政党)所组成的社会党国际深刻影响了人类的历史进程。社会党人曾经领导了下列影响重大的社会运动:1889年成立的第二国际在1889年宣告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1910年宣告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等。第二国际破裂后,其成员以国际社会主义委员会为名继续运作。1923年,工党及社会党国际成立。“二战”结束后,欧洲地区受纳粹压迫的社会民主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政党成立了社会党国际。当葡萄牙与西班牙于1974年及1975年正从独裁转为民主政体时,社会党国际热情支援两国的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重建。截至2007年6月,社会党国际有各类成员党和组织约161个,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性政党组织。活动于欧洲议会的欧洲社会党,为社会党国际的联盟组织之一。社会党国际的成员政党曾经至少在如下西方发达国家执政: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德国、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士、英国、法国、瑞典、以色列、希腊、丹麦、加拿大以及挪威。相对于上台执政者,社会党国际成员为非执政者、咨询政党、观察政党的身份的国家同样足以列出一个巨大的表格。苏东剧变后,社会党国际的成员至少曾经在保加利亚、黑山、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蒙古、斯洛伐克、乌克兰、捷克等原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中执政。
我们可以回到伯尔曼这位法制史作家对韦伯的批判来理解否定工人抗争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局限性。经济自由主义视市场自由与资本自由为人类正义的天然尺度,事实上是将一个在基督信仰中被视为人之“罪”性载体的资本与市场,当成共同体合法性的来源。在基督教正义一元论体系看来,经济自由主义是试图在人间建成利伯维尔场乌托邦的社会理论和价值努力。如果视基督为人类正义的来源,视基督宗教为信仰标准,那么经济自由主义就是显而易见的异教了。这一“异教”的核心教义在于,它将人类正义的落实使命赋予了远远不能承担此一使命的,以追求利润和人类不平等为导向的市场与资本。
自由主义(包括经济自由主义、政治自由主义、文化自由主义和各种其他形式的自由主义)塑造了意识形态想象:宪政国家的执政党必须是特定形式的民主党、自由党或者自由民主党、宪政民主党;这种政党必须将大写的“自由民主”写在自己的党名党章里。
倘若承认英国的柏林和波普尔、中国的胡适和其他“健全的个人主义者”所鼓吹的政治理论为科学真理,我们就永远无法理解为何“二战”后的联邦德国能够形成根基相对牢固、大众非常认同的宪政民主秩序:不是经典自由主义意义上的那种自由党和民主党,而是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和基督教民主主义的政党在轮流执政。具体说来,是联邦德国的社会民主党和基督教民主同盟、拜恩基督教社会联盟在内的轮流执政。这种政党政治结构的形成,与德国的民情具有决定性联系:新教和天主教各有大约2600万信徒(新教主要分布在北部和东部,大部分新教徒属于基督新教路德教派,即德国福音教会);天主教主要在南部和西部;另有90万东正教徒(主要来自希腊和塞尔维亚);330万人信奉伊斯兰教(大部分来自土耳其,包括土耳其人和库尔德族人);约23万佛教徒和9万印度教徒,多为华人、印度人与其他亚洲人;12万的犹太人,几乎全数信奉犹太教。
下列举例应该有助于我们理解北欧国家的宪法政治。1814年颁布的挪威宪法被认为是当时最民主的宪法,却具有系列条款。关于宗教与政治,宪法第一条规定“挪威王国是自由、独立和不可分割的国家。其政体是世袭君主立宪政体”,第二条规定“全体国民均有自由信奉宗教的权利。福音派基督教路德教为国教。信奉基督教路德教的国民应当培养其子女信奉基督教路德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行政权属于国王。国王必须信奉福音派基督教路德教,并维护基督教路德教”,第九条规定“达到成年的国王执政时,应立即向挪威议会作如下宣誓:‘朕保证并宣誓:朕将遵照挪威王国的宪法和法律治理国政,愿无所不知的全能的上帝真诚帮助我。’如果议会当时正处于闭会期间,国王应向内阁作书面宣誓,并应在此后举行的议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正式宣誓”,第十二条规定“在内阁成员中,信奉国教者应占过半数”。另外一个北欧国家瑞典的宪法文件则有五部:1809年的《政府组织法》,1810年的《王位继承法》,起源于1766年、制定于1810年(1949年经过了大的修改)的《出版自由法》,1809年的《议会法》,1991年的《表达自由法》。其中《王位继承法》第四条规定,“根据《政府组织法》第二条‘国王应永远信奉纯正福音派基督教’的明文规定,亦即为奥格斯堡信仰声明书出及1593年乌普萨拉会议决议的未修改的文本所采纳并说明的规定,应在王国境内培养与教育王室的王子皈依上述信仰。凡不皈依上述信仰的王室成员,一律取消其王位继承权。”
《维基百科》相关词条列有一个关于基督教民族主义鼓吹者的名单(当然这些鼓吹者未必会同意将自己列入这个名单):利奥十三世(罗马天主教教皇),庇护十一世(罗马天主教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罗马天主教教皇),阿登纳(Konrad Adenauer“二战”后联邦德国第一位总理,提出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安德烈奥蒂(Giulio Andreotti,意大利总理),艾尔文(Patricio Aylwin,智利政治家,在独裁者奥古斯托·皮诺切特下台后担任总统),蒙塔尔瓦(Eduardo FreiMontalva,智利政治家和总统),加斯贝利(Alcide De Gasperi,意大利总理),科尔(Helmut Kohl,原联邦德国总理,东西德统一后的德国总理),凯伯尔(Abraham Kuyper,荷兰反革命党的创立者,荷兰首相),舒曼(Robert Schuman,担任过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的法国政治家,以他名字命名的舒曼计划为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建立铺平了道路,因而他还是欧盟的创始人之一)。这些人中,既有天主教徒又有路德宗基督徒,还有加尔文改革宗基督徒,既有神职人员又有职业政治人物。
吸取纳粹上台的教训,更加广泛地接受自由民主为价值观,天主教世界在教宗领导下,进行了历史上罕见的宗教改革,基督教民主主义兴起。后来,持基督教民主主义立场的政党组成了基督教民主主义和人民政党国际(Christian Democrat and People’s Parties International)这一国际性政党组织,是仅亚于社会党国际的第二大国际性政党组织。欧洲的基督教民主主义政党还有地区性的组织欧洲人民党,组成了欧洲议会里最大政党组织。法国民主联盟加入了欧洲民主党,采取更拥护欧盟的立场。拉美的基督教民主主义政党,较之欧洲的同类型政党,更加倾向左翼的价值观。与社会党国际一样,基督教民主主义也是特定意识形态的多样性混合体,因此能结合了自由派、保守派和社会主义者等在内的各种观点,突出强调以超越性道德和基督教教义作为其广泛的架构。
正是基于这些因素,基督教正义一元论所强调的神人关系、神的主权、人的罪性、善与正义的“政教分立”被忽视了。“基督教—法政系”理论赋予了工人抗争以及各种小共同体(如劳动者抗争体、法律人共同体、学术共同体、传统宗教共同体以及区域政府体系)参与和促进法治文明这一世俗正义的落实者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从而以法学家的精神重申了公民权利。经济自由主义却以市场自由与资本自由为道德准则,否定了传统小共同体和劳工阶层集体抗争的道义性和权利性。由此,以正义多元论为表现的经济自由主义应该感谢西方的基督教及其法政传统,是这一传统挽救了它的自由主义名声。
明确地说,不是简单的资本主义民主和其他主义的民主,而是宪政民主。对那些尚未建成宪政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一般意义上缺乏司法正义要求的哈耶克主义者,则是社会不公正在事实上的缔造者。这里的经济学家,越是反对“民粹主义”,就越体现出专制色彩。
本文摘自沈阳著《正义一元论:从民情到法政》(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03到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