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想进一步谈谈中国的“学术规范”与学术腐败的关系问题。我这次想说的是:北京大学教授王铭铭的抄袭案是在中国学术界总的氛围之下形成的;中国的当今的“学术规范”不仅仅是鼓励抄袭,而且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不抄袭就不“学术”这样一种氛围。你唯一要注意的,就是要会抄。王铭铭不是栽在“抄”上了,而是栽在没“抄”好上了。
我在网上看到了一篇署名王晓华《学术失范与中国学术的深层危机》的文章。关于学术腐败中的抄袭问题,这篇文章指出了非常重要的一点:实际上,学术界认为唯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抄袭来的东西。作者尖锐地指出“倘若我们的主要学术建构方式是引用别人的论述,那么,加了注的引用与不加注的引用在学术效果上真有本质性的不同吗?加了注的引用依然是引用,其学术效果并不因为符合学术规范而获得实质性的增强:它仍是引述/复述/转述,而非独创性的论述。冷静地审视一下当代中国学术,我们就会发现:真正原创性的著作少到近乎无,或复述传统之言,或转述西方之说,乃是中国当代人文学者的谋生之道。”
是的,不加注的抄袭有盗窃别人成果之嫌,但如果我们先把知识产权放在一边,只讲学术效果,加注的抄袭与不加注的抄袭真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吗?仔细想想,还真是没有什么不同。
我在先前那篇《“规范”出来的“学术腐败”》中曾说,一个人一辈子原本不会有太多的原创性东西。这篇文章则进一步指出了一个严酷的事实:中国的学术界不承认任何原创性的东西是学术。王晓华写道:“我对此深有体会:在我完成的70多篇论文中,最有原创性的几篇仍在刊物间流浪或沉睡在抽屉里,而60篇相对保守的论文则全部发表了”。
我还是要把矛头对准所谓的“学术规范”。90年代以来日益加以强化的“学术规范”,一点也挡不住学术腐败,挡不住跑职称,挡不住卖文凭,却几乎完全窒息了原本就不多的原创性。你可以讲“学术规范”的千条理,可在中国的实践中,“学术规范”执行的结果就是这个样子。中国的“国情”硬是摆在这里,你不承认不行。
中国学术界对于原创性的扼杀是与“崇洋”有关的。那些扼杀原创性、只允许抄袭的条条理由,据说都是与“世界接轨”的。其实,西方的“学术规范”确实繁琐复杂,但对于原创性的东西还是网开一面的。比如说,写文章要列大量的参考文献,西方的一般学术著作确实如此,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却一篇参考书目都没有。本来嘛,越是原创性的东西,可供参考的前人的著作就越少。要是放在当今中国,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会被学报编辑看都不看就扔到字纸篓里去。
没有原创性,造成了中国学术界的全行业大抄袭;没有原创性,是中国学术界的真正危机。人们早就在说:“学在民间”,“大学和研究院无学”,至少在人文、社科,这个说法基本上反映了现实。当然,那些在学术界吃纳税人的钱吃得舒服的人们对此不屑一顾:“你不懂学术”,他们说。那么好,那就等到整个社会都清清楚楚地认识到那些垄断学术权力的所谓“学术权威”的无学,等到人们只从互联网网友们的帖子中去寻找学问、寻找思想的那一天吧。那时,在学术界吃纳税人的钱吃得舒服的人们将不会继续那么舒服了。世间之事,大抵如此,学术界也不会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