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周末》昨日报道:南京市近日下发的《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规定,舆论监督稿件必须与被监督方当事人见面,没有被监督方签字的阅稿单,稿件不能见报。
一开始,我以为自己的眼神出了问题。没有被监督方签字,批评稿件不能见报———别人发现了你的短处,你还准许他宣扬得满世界都知道,哪里有这样的“好人”?要是所有的被监督方一概拒绝签字,那么所有的监督报道岂不全部胎死腹中了?政策制定者解释道:如果被监督方不签字,“记者和编辑会把情况向值班主任说清楚,值班主任根据记者调查取证的情况判断是否发稿,要是主任做不了主,就上报给报社领导,由社领导最后决定”;政策制定者认为,只要发稿权在报社,就不会影响舆论监督的力度。的确,《审核办法》毕竟没有把最终发稿权也交给被监督对象。我的嘴也还属于我自己,即使你不同意我批评你,我也照样能开口说话———但问题是:你究竟是一只苍蝇还是一只老虎?
新闻舆论是社会监督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力量,人们通常把新闻媒介当成天然的监督者。不过,我们的舆论监督主体一直被嵌套在权力等级序列中,依据“斗兽棋”的规则完成着舆论监督任务。现实中流行的潜规则是:舆论监督只对那些不足以给监督主体造成足够伤害力的被监督对象有效———“打苍蝇不打老虎”恰恰是对这条潜规则最好的解读。
假如被监督对象只是一只“苍蝇”,即使他拒不在阅稿单上签字,那么我照样可以决定发稿,因为他对我丝毫没有杀伤力。然而,假如被监督对象是一只“老虎”,我拿着批评他的稿子请他过目,腿肚子难免会抽筋,因为他已经具备了足够的杀伤力。这些“老虎”们既有“非法伤害”的能力,他们中有的曾经悬赏几百万买“揭黑记者”的头;还有“合法伤害”的能力,他们可以利用公权力,对媒介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施加压力、增加障碍,甚至动用关系、罗织罪名直接压制监督者的监督行为。拿着批评稿件去找“老虎”们“见面”、“签字”,等于直接将监督者暴露于虎口之前,方便对方“喀嚓一口”;最终,监督者将承担前所未有的沉重压力,而老虎则永远也碰不得。
据称“见面”和“签字”制度出台的初衷是“杜绝虚假新闻”。但是,除了事前“见面“签字”之外,显然有更为适宜的选择,因为诉讼和事后问责机制同样可以保证被监督者的正当权益,且无伤于监督主体的监督效力。我担心的是,这样的审核办法一旦推广实行,怕是连真实的舆论监督声音都一并被“杜绝”了。在“打苍蝇不打老虎”潜规则盛行的舆论监督环境中,此类审核办法在事实上强化了这一潜规则,对于优化舆论环境毫无益处。(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