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著名社会学家M?韦伯说过:"区别认识和评价的能力,既履行了解事实真理的科学责任,又履行提出自己理想的实践责任,就是我们迫切想要重新适应的东西."(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这就是说,人们不但要追求科学,占有真理,而且要确立理想,获取价值.要获取价值就要弄清什么是价值.对于价值这一概念,人们下了诸多定义.古今中外的学人,大体上是从"关系"上为价值下定义的:客体对于做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功能或效用即事功.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6页)显然,同真理一样,价值也是一种关系范畴,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价值之确定,离不开人的评判,确定某客体的价值及其大小,要由做为主体的人来评判,这就是评价.评价正确与否,又要以客体对人的功能或效用即事功来检验.在市场经济中,人们谈论最多的是商品的价值;在非市场经济中,如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中,人们谈论最多的是一般物品的价值.在政治领域中,人们谈论最多的是民主的价值;在思想领域中,人们谈论最多的是道德的价值.不难看到,价值既指向事物、事实本身,又指向人、人类.没有事物、事实,就谈不上价值,没有人、人类,也谈不上价值.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即现在通称的市场经济)时,继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之后,对商品的价值主要是从客观性的视角出发的,他们指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于其中的劳动.但他们并未否定商品价值的主观性.马克思在谈到商品的价值时,就讲到了"满足人的某种需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页).奥地利学派在研究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时,继边际效用价值论之后,对商品的价值主要是从价值的主观性的视角出发的,他们指出,商品的价值是人的边际效用.但他们也未完全否定商品价值本身的客观性.
(二)由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中国大陆流行了几十年,人们普遍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商品的价值是客观的,一般物品的价值是客观的,一般事物的价值也是客观的,以致忘记了和否定了价值的主观性.人、人类在最初的行为中,就是把求真理与定价值结合起来,即把韦伯说的"了解事实"与"提出理想"统一起来的.在此基础上,才去确定方案,最后加以实施.也就是说,在"认识――评价――决策――实践"这一人、人类的行为链条中,先是着眼于前两个环节,然后才是着眼于后两个环节的.对于前两个环节,长期以来,中外一些思想家和学者往往偏重于“认识”即"求真理"这一环节,,而忽视了“评价”即"定价值"这一环节,以致在用语上,以求真理涵盖了定价值,甚至出现了"价值真理"、“自由即真理”之类含糊不清的词汇.自西方近代哲学家弗?培根和笛卡尔以来,主体性原则逐步得到确立,但那主要是认识领域中的主体性,而不是评价领域中的主体性.这种情况在康德哲学出现后才有所改变.但由于近现代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真理及其表现――科学理性,在总体上压倒了价值及其表现――交往理性.以致在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的西方哲学界,出现了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盛行,科学主义笼罩着文化思想界的这种奇特现象.
(三)不过,活跃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三位同龄哲学家的思想,即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杜威的“工具主义”理论,柏格森的“生命哲学”理论,却掀起了新的波澜,催生了以海德格尔和萨特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的产生,人本主义迅速发展起来.一些被称为后现代主义者的哲学家如哈贝马斯、罗蒂等人,推动了主体性原则在价值领域中的确立.在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学者在批评以往的哲学教材"忽视人"的同时,开展了对价值问题的深入研究,并力求将真理论与价值论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整个理论界,显示出了勃勃生机.人们越是进行深入地研究,便越能领悟到,真理与价值虽然是相互联系的,但却又是相互区别的。不能象已往常有的那样将两者混同起来,以为只要掌握并宣示了真理,就会自动地表现出了相应的人、人类的价值需求,或只要显示出了人、人类的价值所在,就不必要再去探寻与其有关的真理。在目前的中国,了解两者的辩证关系,对于围绕着如何看待价值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如何看待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及其存在的可能性等问题所进行的争论,提供了前提性的条件。那种把价值与真理两者混同起来的做法和把两者割裂开来的做法,是无助于问题的讨论和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