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人类追求的普世价值是什么?传统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拼合而成的家国天下主义。传统中国文化(尤其是儒道佛三家的基本精神)与西方的理性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及当代科学发展(例如人类是一家的基因研究的发展)之间的高层次结合和相互补充,会进一步完善家国天下主义。由家而国,由国而天下,是符合生物界和人类社会本身的自然演进生存模式的。
家族社会结构是解释文化先进与落后的最关键的谜底
人类的一切关系中,血缘关系是最亲密的关系。因此,由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家庭是最合天理、最自然的人际关系。尽管在家庭关系中也会存在不可避免的利益摩擦,但是,相对说来,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无间、家庭成员间的真诚关爱与无私奉献精神,毫无疑问是一切别的人际关系比不上的。因此,家庭中产生的价值观是最自然、最合天人伦理道德也是最理想的价值观。逻辑上说来,我们的势所必然的结论就是:和这种家庭结构同构的家族社会结构也必然产生最理想的价值体系。因此,我们可以说,家族社会中酿造出来的价值体系是全人类最理想的价值体系,是全人类最高的价值追求和归宿。这种追求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就叫“天下一家”,或“亲密得像一家人”。
只就正义或公道而言,在别的人际关系中,也能够产生某种程度的正义或公道,但是只有在家族社会结构中,产生公正(公道)的可能性才会达到最大值。因为在家族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从道义上来说,都承认所有的其他家族成员是亲人、是自己人。通常情况下在亲人和自己人中的利益分配是比较公正的,更何况家族结构中的最高权威往往是父母或最年长者或德高望重者,他们在家庭、或家族成员间如何进行财产分割、权力分割、矛盾调解方面,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比之别的成员、或别的社会结构的成员显然具有更大值的公正性。
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家族社会结构,所以,这个社会结构必然产生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孝、廉、耻、勇这样举世无双的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并非是孔子一个人的贡献,它是中华民族至少五千年来的大家族社会结构在解决利益分配、权力地位、弥合纷争等方面时应对种种问题而产生的种种对策后凝聚而成的必然结晶。
我们转而看西方利益集团(军事集团)社会结构在这方面的特点及局限性。在以若干利益集团构成抗衡格局的所谓拉帮结派式的多数派掌权(民主)社会中,公正只局限于各利益集团的实力:谁的势力(权、财)大,谁就能够限定公正的基本形态。在利益集团社会结构中,各个集团必然强调各个集团的利益。各个集团的利益冲突必然导致相应的弥合纷争的办法。这些办法中最主要的,是通过战争或竞争来取得政权,然后利用政权方式制定有益于或至少能够保护自己集团利益的法律。把法律神圣化,是利益集团为了争利和保利而相互抗衡、冲突、妥协后产生的必然的文化后果。同理,这个社会结构必然产生重勇敢、智慧、节制、正义、谨慎、自由、民主、自立、个人主义的价值系统。
如果孤立地看中西两大价值系统,我们承认它们都是合理的、都是美好的,因为它们都是两大社会结构分别应对其所处具体环境而产生的对策性价值观。但是,如果我们将它们依次进行比较的时候,它们是有优劣高下之分的。首先,在对于不同价值项的强调上,中国家族社会把“仁”放在首位,并且以之统帅其余的价值项。而仁的本义是:1.人;2.爱。仁就是人,就是爱。所谓“博爱之谓仁”、“仁者爱人”、“仁者人也”。因此,“以仁为本”其实就是“以人为本”或“以爱为本”的意思,这是真正的人本主义思想。把仁爱作为治理一个国家的最高原则,这不用说是最人道的原则。不管统治者能否完全做到,但这无疑是最合理的最自然的原则。这个原则之所以能够在中国的家国政体中得到强调,恰恰是因为这个家国是一个家族构成的。家是国的缩影;国是家的扩大。因此,家庭中父母兄弟姐妹之间亲情之爱就演变或者说升华为整个大家族社会成员中的爱。所以孔子呼吁大家族成员“泛爱众,而亲仁”,这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我们转而看西方利益集团社会结构中信奉的价值系统。西方社会曾经流行过四种最重要的道德价值观,即审慎、勇敢(或译坚毅)、节制、公正。基督教则在这四种价值观后面加上了信、望、慈,谓之七大德行。其中的望,指希望。孤立地看,这些德行要求当然都是好的。但是,当和上述中国传统价值观相比较的时候,我们不得不说中国传统价值观更胜一筹。例如审慎和勇敢常常被西方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品德,放在前面。而在中国文化中,最重要的道德价值观是仁和义。如前所述,把仁爱作为普遍价值由血亲成员而推广到一切人,这和西方人把智慧和勇敢作为最重要的品德标准相比,无疑要更符合全人类的道德追求。西方人强调的审慎当然也是一种很重要的价值,但是,只有在善良意志统帅下的审慎才是值得推崇的,没有条件的勇敢是不值得提倡的。在中国,匹夫之勇甚至受到嘲弄。在中国道家的学说里,勇敢这种品格甚至受到排斥。老子认为“勇于敢则杀”,断言好勇斗狠者多半没有好下场。当然,中国传统价值观也并不都排斥勇敢,例如儒家还主张忠、孝、廉、耻、勇五种品格。但只有出于正义的勇敢才是得到肯定的。要注意儒家把勇敢放在五种品格的最后,而不像西方人那样把勇敢放在四种品格的前面。西方基督教增加的三种价值观,信、望、慈也是很好的。其中的“慈”和中国传统的“仁”很相近。可是“慈”很少在西方社会成为主流价值。有一段时期,一些西方学者甚至批判这个价值观,认为经济上的济贫行为或慈善行为会鼓励懒惰之风。
同样地,将中国人曾普遍主张的利他为第一原则、利我为第二原则的以他人为中心的原则与西方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原则相比较的时候,前者的优越性是勿庸置疑的。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开放的需要,尤其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中国知识界中的一部分人曾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张扬过西方式的个人主义,嘲弄过极左思潮下的所谓大公无私精神,这种做法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战略要求,可以理解和接受,但是,如果一个有良心的知识分子居然真的以为自私自利的德性要比大公无私的德性更好,他就无异是在鼓吹中国人必须重新变成禽兽。把中国传统价值观中主张天下一家、和为贵,主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张抑强扶弱、非攻反战的行为教条与西方传统价值观中的主张竞争为贵,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好战成性的信条与德性做一比较,传统中国文化的优越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家国主义与邦国主义
如果说农耕文化倾向强的中国势所必然地会重农抑商,会强调安居乐业、天下太平的价值观,则商业文化倾向强的西方势所必然地会重商抑农,会强调进取尚武、掠夺、好战的价值取向。安居乐业的农耕形式势所必然地导致小家庭发展为大家庭,大家庭发展为大家族,大家族发展为国,因此家国形式成为水到渠成的政体形式。同理,流动性、冒险性强的商贸形式势所必然地导致原始家族部落的解体,而代之以利益帮派,利益帮派发展为更大的利益集团,若干利益集团发展为国,因此邦国形式成为水到渠成的政体形式。
家国政体是家族主义价值观的体现。这种政体与西式党派政体是格格不入的。孔子的“君子群而不党,小人党而不群”的思想实际上是中国古代家国政体的自然反映。在一个大家族中,以仁爱价值观为家族成员间维系纽带的行为规则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结晶为一整套称为“礼”的行为规范,故传统中国的这种政体亦可称为礼教家国政体。家族因素在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二重性特点。第一,在礼教家国政体中,由于其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大家都是一家人、都有远古血亲关系这种理念,故在心态上天然地具有较强的平等心态。过分的平等心态则又反过来使国人容易产生人人自以为是的心态,人人自以为是的心态会在某些层面上消解政体的凝聚力,使社会在和平时期呈一盘散沙的状态。第二,但在民族危机的时候,正是同一种家族观念又会使这个大家族呈高度的民族团结、产生强有力的民族主义。为了防范一盘散沙状态,这种政体有必要强化其凝聚力,这体现为强化王权。同时,受制于政体本身的家族特点,为了防范王权过分集中,社会自我调节机制必定在道义上强调家族成员(民)的作用,因此“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会被传统中国知识分子精英集团加以宣传,这具体表现于诸如孟子之类知识分子的民本思想。这种民本思想在一个层面上看,是一种中式民主。只不过它的实现,不是靠竞争性选举,而是要靠执政集团的较高的德行来实现。因此,也可以把这种中式民主称为德主政体。
邦国政体是利益集团价值观的体现。这种政体与中式家族政体是格格不入的。邦国政体是若干帮派、若干利益集团相互抗衡的妥协结果。在这样一个利益相互冲突的政体中,以个人主义价值观(个人本位)为社会成员间维系纽带的行为规则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结晶为一整套维护个人利益的称为“法”的行为规范,故传统西方的这种政体亦可称为法治邦国政体。个人本位因素在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特点。在邦国政体中,由于大家族社会结构早已解体,故家族观念被淡化,其社会成员不再拥有较强的对于家族结构的归属感,而是更多地强调个体的独立性、自主性。这种强调在极端的意义上会把自私自利看作人的最自然的价值观。人人自私自利的心态会使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合理化,合理化进而需要合法化,合法化要求法制的健全,以保障竞争的公正性。因此,邦国政体不得不强调法治而非德治。同时,普遍的竞争、尤其是商贸类利益竞争使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处于过分紧张的状态,由于缺乏家族社会中的相应的人人是亲人的伦理观念,西方的普遍竞争型社会不得不引入宗教性的伦理观念来缓解这种紧张状态。故基督教的“人人皆兄弟”的观念以一种宗教形式被灌输给邦国社会成员,在相当的程度上,起到了协调人际关系的作用。故西方的重商主义与耶教联姻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个体本位在扩大的形式上构成利益集团社会或帮派主义、党派主义。个人间的竞争投射为集团、党派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最终萌发出契约分权制。契约分权的目的是在保护各利益集团(包括王权利益)的同时也限制王权。这种由于利益冲突而成抗衡格局的政体具有弥合各邦利益的作用。执政的一方其实并非是民而是帮(党派),可谓之帮主,而非像西方人称呼的民主。“民主”是一个外来语的误译。它的真正意思是“人多势众的一方选举执政者”,并非是说由全体人民来执政。
(作者为北京大学世界文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国际中西文化比较协会会长)
来源: 人民论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