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自由社会的文明基础”的论题,暗含着这样一个想法:建设与维系一个自由民主社会不能仅仅依靠自由主义,而是要立足于更为深厚的文明传统,否则这个社会将会有严重的缺陷,甚至是难以存活的(unviable)。如果这只是在一般意义上主张“仅有自由主义是不够的”,那不会有多少争议。这也是大多数自由主义者的主张,或是他们愿意接受的观点。实际上,没有任何个人或社会(即便是自由主义的)会轻信,除了自由主义之外什么也不要、什么也不是(beingnothingbutaliberal)。另有一种主张更具有挑战性:自由主义具有某种内在的危险,如果不予以警惕、防范和矫正,会导致民主社会的自我瓦解。而自由主义思想本身不具备(自我)防范的能力,矫正的力量必须取自更深厚的传统文明资源。换句话说,自由主义有某种疾患,需要外部的力量来医治,而自由主义的某些思想还在抵制或延误这种医治。这个观点显然更为重要,同时也相当具有争议。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和回应对自由主义的这种批判?
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容易。首先因为自由主义本身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思想传统,有近代早期、现代和当代发展的差异,也有不同的地区形态之间的差异,还有侧重面向(伦理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之间的差异。这使得自由主义既容易受到攻击又容易得到辩护。其次,无论批判还是辩护都会介入不同历史文化观之间的争议(如何认识古今之变),以及不同哲学观(基础主义与反基础主义)之间的冲突。在有限的篇幅内,我尝试回应与此相关的三个问题:首先,对自由主义的流行指控是否基于恰当的理解?是否切中了要害?其次,自由主义是否放弃了价值标准和人生理想?它倡导什么样的道德与伦理生活?最后,自由主义是否需要立足于更为深厚的文明传统?对于“根基”问题探寻究竟意味着什么?
“无根的”自由主义及其漫画
对现代性的批判论述几乎都是针对自由主义展开的。的确,自由主义是现代性的主导思想潮流,现代性的困境很自然地会被视为自由主义的困境。许多在政治上支持或同情自由主义原则的学者,也对它在道德和精神领域中的影响怀有忧虑或持有批评。许多批判性论述相当尖锐和深刻,彼此之间也不尽相同,但大多数批判都会针对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观念,可称之为“权利本位的个人主义”(rights-basedindividualism)。概括地说,权利本位的个人主义对人或人性的理解在根本上是错误的。它自负地抛弃了各种悠久文明传统对人性的丰厚理解,而将人简化为个人权利的承担者,这是对人性的扭曲。更严重的是,这种个人主义哲学一旦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思想,就会对政治、道德和精神生活造成十分有害的甚至是颠覆性的后果。因为这种哲学将自由的概念界定为个人的选择自由,一切都交给个人自己去选择,但却完全缺乏或无法提出选择的标准——正确选择所需要的真理标准和价值标准。于是,个人被赋予近乎神圣的自由选择权,但却完全不知道应当选择什么,从而陷入了无从选择或任意选择的局面,导致了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的大行其道,最终使个人自由沦为无节制的“欲望解放”。
这种“解放”实际上带来了双重危险:恐惧不安与放任堕落,反映在现代社会的所有领域中。首先,在精神(伦理)生活领域中,自由主义造成了现代人的“心灵危机”。人们无法把握人生的根本意义,无从追寻美好的人生,要么陷入困惑迷茫,要么走向自我放纵。其次,在道德实践领域,自由主义让人性中所有低级欲望都被释放出来并予以正当化,无所羁绊的“自由人”成为被欲望挟持的动物,自愿或不自觉地让生活被贪婪的资本主义所支配,沉湎于消费主义的物欲满足,引发了各种道德失范和道德危机(比如责任感的丧失,对他人的利用和欺诈,对共同体的侵蚀,以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等)。最后,在政治生活中,仅仅关心私人利益的个人主义者无法成为有政治责任和政治能力的公民,导致公共生活的蜕化或政治领域的“去政治化”倾向(阿伦特所批判的“社会之兴起”的现象),难以培养民主社会所需要的政治意识和公民精神,难以形成一个强劲有力的政治公共领域,也就无法维系(即便在一个具有宪政民主制度形式的国家中)一种健康的民主生活,这终将瓦解自由主义所期许的民主政治。托克维尔等早就对此发出过警告,而德国虚无主义导致纳粹兴起的历史经验似乎证实了这一点。
以上概括了对自由主义的主要批判,大多为人所熟知,实际上也非常流行,以至于变成了一种老生常谈。但这些批评之所以会成为老生常谈,或许恰恰是因为它们蕴含了部分真理。在我看来,这种批判论述是对自由主义历史与学说的一种漫画性描述。所谓“漫画”是说,其中有几分事实、几分相似,也有几分歪曲,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图景。列奥·施特劳斯(LeoStrauss)或许是这类漫画作品中最有影响的一位大师。通过检讨他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有助于澄清自由主义的批评者们在什么意义上提出了或许有益和必要的警告,又在什么意义上造成了对自由主义某种凝固化的误解和偏见。
我所谓的“漫画”并不完全取其贬义。漫画可以是尖锐深刻的,但同时又是片面失真的。在我看来,施特劳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正是这样一幅尖刻的漫画。
让我们来面对施特劳斯的著名诊断:现代性危机的根源在于价值上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并断定这发端于现代启蒙思想,并由于自由主义思潮的盛行而日益严峻。我认为这是一个“倒果为因”的误判。简单地说,早在自由主义成形之前,西方历史上早就有怀疑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思想潜流,而促成这种潜流成为现代思想主流的根本动力并不是自由主义,而是各种价值绝对主义的纷争。让我们设想一下:假设自由主义从未在历史的舞台上登场,从未有过启蒙思想家的“蛊惑和败坏”,人们是否就会拥有确定的真理标准和价值标准?是否就能获得关于“何为美好生活”的确切指南?不能。因为各种宗教,以及每一种宗教的多种流派,都在宣告自身的绝对正确,但它们彼此冲突,甚至势不两立。于是,早在自由主义兴起之前,人们就已经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正确答案”,人们早就陷入了“诸神之争”的困境之中。在各种相持不下的绝对真理的争斗中,人们应该信奉哪一种真理?大概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自以为真理在握,与所有异端为敌;要么陷入不知所措的怀疑和迷失。施特劳斯研究过斯宾诺莎和霍布斯,将他们视为现代思想的发端人物。但他们的基本问题无疑是源自绝对主义的争端。在这个意义上,相对主义恰恰受孕于各种绝对主义的“交配”(在这里“遭遇与争斗”就是“交配”),就是绝对主义自己的产儿。因此,将自由主义看作相对主义的根源是一种“倒果为因”的历史批判。这或许不是施特劳斯本人的观点,却是一种据称是依据施特劳斯思想的观点,而且流布甚广。
那么,即便自由主义不是相对主义的起源,但是否助长了相对主义甚至虚无主义的蔓延呢?再来看看施特劳斯考察的“现代性三次浪潮”。如果我们追问:为什么每一次对现代性的批判都导致了下一次更加激进的现代性浪潮?但它们究竟与自由主义是什么关系?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第一波)算不上自由主义,卢梭(第二波)至多是半个,马克思和尼采(第三波)离自由主义更远。这个历史可以有另一种阐释的思路:对现代性的批判,如果在反自由主义的方向上展开,会走向不断激进的现代性。自由主义本来可以被阐释为抑制激进现代性(虚无主义)的思想力量,但施特劳斯没有这样做。那么,即便我们承认德国纳粹是虚无主义的后果,我们仍然需要分辨,这是自由主义的结果还是反自由主义的结果?施特劳斯多少有些闪烁其词,他有时将自由主义区别于虚无主义,有时又将它们混为一谈,但坚持认为自由主义无法防范虚无主义。那么,我们在什么意义上可以声称纳粹主义的兴起是自由主义的罪责或恶果(这种近来在中国颇为时髦的“深刻”论断)?也许,我们不应当简化施特劳斯,因为在他心目中,似乎存在一种(他较为认同的)好的自由主义,还有一种败坏的被滥用的自由主义。[1]但问题是:被滥用的自由主义真实体现了自由主义的精神吗?正如败坏的基督教可以代表基督教的真义吗?
绝对主义之争是现代性困境的根本缘由,而所有的宗教和思想学说都要面对这种诸神之争的局面。自由主义正是在宗教冲突的惨痛后果之中兴起,对此思想史家有基本的共识。那么自由主义究竟有什么错?批评者的意思大概是说,虽然自由主义最初是作为一个“调停者”脱颖而出,主要是为了缓解各种宗教之间的冲突,这是其重要的贡献,但这种调停方式本身变成了问题。因为自由主义主张保持中立、让各方搁置争议,而自己不做任何判断,这就导致了一种“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切交给个人去选择”的局面,于是助长了(至少无力抑制)相对主义甚至虚无主义的蔓延。但这是一个中肯的批评吗?至少有相当一部分自由主义者不会接受这个批评。
在逻辑上,绝对主义之争(极端地体现为宗教战争)并不注定导致相对主义的困境,也完全可能通过另一种方式来克服——那就是造就一个统合的绝对主义,无论是用血战到底的暴力,还是用循循善诱的教化,或者两者兼具。实际上,各大宗教都有这种成为超级宗教的倾向(当今中国某些的新儒家,也仍然怀有这样的信心,期望将所有教派吸纳统合在儒家之下)。但这些努力在历史上全部失败了(虽然历史实践的失败未必是思想的失败,这是另一个话题)。基于宗教冲突的惨痛教训,现代启蒙思想家(自由主义或准自由主义)拒绝以任何宗教教义作为普遍真理,但这绝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真理与价值标准的追求,或者(如施特劳斯所说的)“放低了标准”。实际上,启蒙运动的主流思想是一种重建普世主义原则的努力,不是以放弃价值标准来应对价值纷争,而是以理性的人本主义重建价值标准。康德的实践理性是如此,黑格尔的意识哲学和历史哲学也是如此。[2]而19世纪英国的自由主义是一种鲜明的伦理思想。
像许多批判者一样,施特劳斯认为现代人丧失了道德责任意识,并将其归咎于自由主义权利学说的影响。如果权利只是为了让非道德和不道德的欲望得到满足,那么现代人就不可能对欲望的放任做出道德约束和谴责。他认为正是现代的个人权利观导向了虚无主义。但这是对现代思想史的恰当描述吗?这种描述或许(部分地)适用于霍布斯,但绝非全部自由主义思想家。实际上,责任高于权利的原则,最早是在17世纪由普芬道夫(SamuelvonPufendorf)阐发,而在康德那里成为一个典范。康德主张,道德的价值在于更深刻地告诉我们,哪一种生活方式会使我们成为更健全的人。但正如拉莫尔(CharlesLarmore)所批评的那样,施特劳斯几乎避而不谈康德的伦理学核心。他在《自然权利与历史》的一个段落中简单地提到,康德问起过,为什么道德哲学被称作是责任的学说而不是权利的学说,然后就中断了。这强烈地暗示康德对此没有答案。但实际上康德就在紧接着的下一个句子中论证指出,“只是因为我们将自己理解为无条件地受到道德责任的约束,所以我们才能相信我们是自由的并由此被赋予权利。”[3]
在这种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中,没有“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相对主义,更没有“一切无所谓对错”的虚无主义。现代社会生活实践中对个人权利的滥用是事实,但在我看来,这种滥用更多地是来自对自由主义个人权利观的误解,或者更确切地说,对某种特定版本的自由主义的特定理解无力有效地防止这种不幸的滥用,但由此推论自由主义就是现代性危机的根源,那是漫画式的批判。这类漫画式的批判实际上可以针对任何一种思想传统,因为任何一种思想都可能被误解和滥用。比如,指控柏拉图主义是精英主义甚至极权主义,指控基督教是愚昧盲从的独断论,是“人民的鸦片”,是帝国主义的帮凶,指控任何一种社会主义的构想都是乌托邦的迷梦,必将造成巨大的灾难……需要证据吗?选择性的证据总是斩钉截铁而且用之不竭。拿基督教来说,大肆兜售“赎罪券”是真的吧?十字军东征是真的吧?神职人员不断发生的性丑闻是真的吧?……但由此断言基督教本质上就是堕落的、残暴的和伪善的,会是一种严肃的批评吗?会令真正的基督徒信服吗?真正的基督教徒不会回避宗教在历史上造成的问题,但也不会因此承认,这些问题就暴露了基督教的本质,或者其无可救药的内在矛盾。如果将批判置于这样的慎思之下,我们或许会有好的理由指出,施特劳斯对现代自由主义的批判,虽然有其深刻的洞见,但却是简单化的,有所曲解的。这绝不意味着,因为所有思想学说或教义都有其弊端,自由主义的缺陷就是可以接受的,就有了豁免批评的理由,完全不是。不如说,反对漫画式批判的出发点,是要求对自由主义思想传统做出中肯而恰当的认识。因为只有在恰当理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改造和克服其存在的弊端,正如任何有效的治疗首先要求的是正确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