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几件事情是很值得重视的。
第一件,由市长亲自拍板,福建省漳州市教育局出台中考招生新政策,规定自2006年起,凡是经市政府办审核公布的2005 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外商子女也参照执行。”据相关报道,今年漳州市共有106家民营及外资企业纳税大户的子女有资格申请加分。漳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更进一步解释说,“凡是纳税超过300万的民营企业,即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待遇。”
第二件,据报道,江苏省昆山市近年来实行这样一种做法,由企业家给官员打分,甚至由此决定官员去留。该市外经贸委负责人说,昆山每年都有干部因为“效率效能会”评议不合格被淘汰。“每年年初,全体企业主都会给政府官员无记名打分,打分比较低的政府官员,对不起,请你走人,不要再当官了。这样的规矩对于稳住投资者有极佳效果。”
第三件,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副巡视员段建华3日在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时透露,《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酝酿“变身”,现存的二胎4年间隔生育年龄限制有望取消。段建华说,除了规定的“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再婚夫妇,一方生育一个子女,一方没有生育过”等七种情况外,即使是纳税大户、投资大户、双方博士、海归都不能有额外的照顾生育第二胎。
这几件事情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都涉及到在社会结构日益分化的今天,要不要对其中的某些阶层赋予某种政治或社会意义上的特权,政府应该不应该或有没有权利将这些特权赋予某些阶层作为奖励。换言之,这涉及的实际上是有关公民平等权利的制度安排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能不能通过政府的某些具体政策加以改变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向社会中的一些特殊群体提供特殊权利的做法正在一些地方出现。据报道,在重庆,市经委与市卫生局联手推出了一种企业家绿色就医卡,目前已发放652张,凭此卡可以在若干医院享受如下待遇:不挂号、不排队、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应诊、懂英语的护士全程导医等,此外,医院还将为企业家建立电子档案,并提供日常健康咨询服务等,其子女也享有同等待遇。在上面提到的福建省漳州市,不仅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可以加分,而且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允许其两部公务用车2年内在市辖收费站免费通行”,其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在漳州市,只有市委、市政府等各部门的300多辆小车是免收过路费的,“其实民营老板并不在乎几十块的过路费,关键是能享受和政府官员同等的待遇。”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诸如此类的现象。
无疑,这些措施都是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名义下出台的。比如福建省漳州市“给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政策,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制定的。”在此之前,新任市长上任伊始,就提出要“全面提升民营企业发展水平”。2006年3月6日,漳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囊括了从税收到土地,从企业维权到社会服务等40条全方位“力挺”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因此也被称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40条”。据说,在出台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的加分标准细则时,开始还有些争议,最后市长亲自拍板,统一了标准:只要纳税300万以上,其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等以后经济水平上去了,300万标准还可以相应提高。”
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我们承认这些地方政府给予私营企业主某种特殊待遇,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这样的理由似乎是无可厚非的,比如,福建漳州市那位市长在进行拍板的时候,就一定是理直气壮的。然而,也毫无疑问的是,这样的政府政策,也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损害,是对社会生活底线的一种破坏。现代文明的基本底线之一,就是基本的社会公正。而这种社会公正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公民基本平等的权利来保障的。上述种种对于特殊群体给予特殊权利的做法,所侵害的恰恰是这样一种最基本的公平秩序。而这种现象所彰显出来的,则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上的机会主义思维。从表面上来看,其中的一些措施,也许可以在短期内起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如果社会公平和公民的平等权利由此受到破坏,社会将会付出长远的代价,甚至连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也很难达到。因为你今天为了经济发展随意赋予他们以特权,明天也可以以另外的“正当理由”侵害他们的正当权益。
实践上,漳州市的中考加分政策也在变为一种弄巧成拙的举措。一方面,这个政策并没有起到对民营企业家加以鼓励的作用。记者调查发现,去年,全市没有一个民营企业纳税大户来申请加分政策,今年也只有一位学生提出申请。据报道,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漳州的民营企业老板子女有的去外地读书,甚至到国外读书;有的则是他们孩子还小或早就过了上学的年龄。但在另一方面,损害社会公正的结果却是显而易见的。舆论上的谴责之声可以暂且放在一边,我们先来看看一些中学生的感受。一位以1分之差没有考上最好学校的考生认为,自己的命运“很难说与这种加分政策没有关系”(如果上面记者调查的情况是属实的,这位考生应当实际上没有受到影响,但她对于不公平的感受却是真实的)。还有几位考生是这样表达他们的感受的:“纳税多只是父母的功劳,并不是孩子创造的,他们凭什么可以加分?”“纳税大户和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两码事,现在纳税大户的子女可以加分,等于有钱就可以买分一样。这样对没钱的学生,尤其是农村贫困生很不公平”;“这种不合理的加分会将其他考生的名额挤掉,尤其处于分数线边缘的考生会深受其害。”也就是说,如果这样的政策真能有效起作用的话,意味着有的孩子多少年的努力会化为泡影。这样就在十几岁孩子的幼小心灵中,植入了这个社会是不公正的阴影。这样的代价将会是长远的。
社会公正的神圣,就在于它不得受到任何借口的破坏。这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而政府的责任之一,就是对公民平等权利以及由此形成的公正社会秩序的守护,而不得以权宜性的借口对其加以损害,包括以效率为名义的损害。在这些社会政治权利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不能依据某种标准将其划分为贡献大贡献小或先进与落后,从而赋予他们有差别的权利。
比如,出行权或道路的通行权,是一种基本的权利。这种平等的通行权是不能以效率的名义加以否定的。比如,现在很多大城市都存在塞车的现象。堵在路上的人,有工作重要的人,也有工作不那么重要的人;有身份地位比较高的人,也有身份地位比较低的人。但除特殊情况外,社会不能以此为理由,为那些工作重要或身份地位高的人提供出行的特权。我们无法想象,在美国,比尔•盖茨的工作很重要,就可以为他的车提供警灯,以保证他的车可以畅通无阻。同样的,我们也无法想象,在北京上下班时间在交通堵塞严重的路段,划出专门的车道提供给工作重要或身份地位高的人专门使用。因为这样将会导致对人们平等出行权的破坏,从而使公民的平等权利受到损害。而且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是,对部分社会成员赋予特权,即意味着对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歧视和权利损害。比如,目前仍具有某种公益性质的医院,赋予某些贵宾以特权或便利的时候,就必然侵害其他患者的便利或权益。换句话来说,是剥夺了其他患者平等的看病权。当对一些特殊群体的子女提供中考加分待遇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剥夺了另外一些群体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即对另外这些群体的歧视。
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在加深。社会结构的分化虽然是现代社会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但这种分化应当限制在特定的范围之内。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在整个社会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应当防止贫富差距演变为社会与政治权利的不平等。而由企业家给官员打分,甚至由此决定官员去留,则暗示了这样的一种危险,即将经济上的贫富差距,转换为一种有差别的政治参与权。
对此,至少有两点是必须指出的,首先,现代社会是一个分化的社会,不同的群体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因而也就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企业主给政府官员打分,表达的只是部分群体的意见和要求,如果仅靠这一部分民意就决定官员的命运,势必造成一部分群体左右政府的行为和人事任免。我们可以设想,一个严格执法的环保官员,可能因为执法严格而得罪一些企业主。如果仅仅靠企业主打分,而且打分的结果会决定这个官员的命运,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第二,不能将经济上的不同能力转化为有差别的政治权利。不错,私营企业主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政治参与的渠道无疑是必要的。但这个问题只能通过完善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机制来解决,而不能用对部分群体赋予政治特权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