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日货就象流行性感冒一样,隔段时间就在中华大地上发烧一次。如此措辞肯定将令某些人不愉快,因为要让这些人退烧,就必须让这些人知道自己"病"了,需要吃药或打针。
热血沸腾,参与抵制的行为,基本是无须,无暇经过思考就得出的关于"屁股"的选择。与文革期间寻找"现行反革命"一样,这是一种典型的"意识形态"指导下的选择。它具备用意识形态来选择的特征:简单高效地从众,盲目地从众,从众的过程带着快感。同时也意味着是经不起推敲的选择。推敲的方式是分析问题的框架。
第一个分析的框架是:假设这是一个"私人问题"。于是,作为一个私人的问题,也就是私人的选择权的问题。那么,"每个人都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就是游戏规则。在这个规则下,你出于对日本政府不经中国人民的同意就擅自篡改他的历史教科书的愤怒,对日本政府胆敢将"我们的钓鱼岛"画作他们的领土的愤怒,简单而综合地说,你出于对小日本的蔑视,自己作出"抵制日货"的选择,是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选择。甚至,你公布自己的选择,期望读者的反应是认同并参加抵制。都是无可厚非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并不违法。
但是,你未必就有权关闭别人选择的自由。如果任何一个私人都可以因为自己的喜好而有权利关闭别人"选择的自由",这一定是一个野蛮的社会。如果政府任由这种违法行为"民间自发"地曼延,那么这个政府的素质是值得所有投资者怀疑的。因为很明显,契约得不到政府这个"第三者"的保护。契约遭遇了机会主义的态度。
第二个分析的框架是:假设这是一个"公共问题"。于是,作为一个公共问题,也就是"外部性"的问题。或者这么叙述更准确:日本政府不经中国人民的同意就擅自篡改他的历史教科书,日本政府胆敢将"我们的钓鱼岛"画作他们的领土等问题,都是日本政府的"损人利己"的行为。这种行为产生了负的外部性,就象从日本飘过来的污染一样,受到损害的是包括中国人民的利益。于是,你的愤怒是"有来由"的。
经济学对公共问题研究的结论已经很清晰:解决这类问题的效率更高的方式是政府(公共部门)而不是私人。如果由私人来解决这类问题,一定会伤害效率。也就是损害另一种"公共利益"。与本案例类似而值得参考的是:当年义和团员们就把那个应该由政府解决的问题错误地看成是可以由"匹夫有责"的私人解决的问题。结果他们的义愤填膺酿成了祸国殃民的八国联军的侵犯。最终受害的是中国老百姓——即使他们没有参与打砸抢,却不得不承受沉重的税收负担。腐败无能的清政府正是因为没有能力区分这种差别,煽动义和团发泄包含自己的"公愤",当然最终也为自己的愚蠢选择付出了倒台的代价。
第三个分析框架是:假设这是一个"意识形态"问题。作为一个意识形态问题,也就是这是一个被称为"爱国/卖国"的问题。其逻辑是:买日货,特别是购买了那些支持修改历史教科书的企业的产品,就等于鼓励了他们的支持。甚至危言耸听地联系到:将来打到中国来的核弹就有你的贡献。
其一、在非民主制度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只有政府才有权博弈,国土的边界基本上都是"秘密"地谈判,然后被告知"英明地处理了"了事。老百姓根本无权表达自己选择权。我们只要去找两张地图进行对比:一张是建国初期的,一张是刚出版的,然后关注我国的边界的差别。你也许会发现:爱国不仅仅是爱钓鱼岛。
其二、支持修改教科书的公司是否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识形态"主张?如果日本的公司在日本有这种权利,那么中国的公司在中国是否也拥有这种权利?所以,问题是实质是:到底是指责并剥夺日本的公司所拥有这种权利重要,还是为中国的公司争取这种表达"自己的意识形态"的权利更重要?或者更形象地说:一个跪着的人着急上火地去指责另一个站着的人"站错了队",这是一种悲哀。
其三、日本的军费开支早就远远地高于中国N多倍了。虽然他们没有造出原子弹,但丝毫不担心他的领土安全。原因在于日本的生产力远远高于中国N多倍。中国如果不将自己的努力放在提高自己的生产力上,而是放在限制别人的生产力上,那么,不被日本超过也会被其他国家超过。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是制度之间的竞争。你可以关闭自己的市场,却无法关闭别人的制度活力。要知道:日本20年前的强盛,并不是因为中国的市场。
第四个分析框架是:假设这是一个"民间组织"问题。作为一个民间组织问题,也就是"民间有权自发成立非赢利组织"以伸张自己的权利的自由。目前连外交部也申明,这些游行示威是纯粹的"民间自发组织"。听起来这事好象就跟真的似的。如果民间就象外交部所申明的那样,拥有"自发组织"的权利,那么国内的那么多的拆迁引起的矛盾,怎么就看不到"自发组织"的游行示威?所以只能这么推测:中国的老百姓的确有经过批准以后"自发组织"的权利和自由。而被拆迁户则因为未获得批准,所以无法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抗议。所以,"民间自发组织"的闸门并不在这些"民间组织"手中。最值得一提的事情是:去年积极参加"民间保钓"的人士之一,今年自己的小家却因为被强行拆迁而投述无门。他就是一个有权利卫国却无权利保家的典型。
第五个分析框架是:假设这是一个"评价标准"问题。作为一个评价标准问题,也就是"是否存在双重评价标准"的问题。所有的抗议都是在[纪念"反法西斯"胜利60周年]为主题的抗议。问题在于:法西斯主义仅仅是怪罪当年日本政府中的极右翼就够了吗?加贴在[真名网]历史论坛上的孟国祥的文章《关于日本大众对侵略战争应承担的责任问题》对此有全面而深刻的分析。"受忠君报国和极端民族主义教育和熏陶的日本大众,在军国主义的引导下,积极支持和参与了那场对外扩张的侵略战争。他们"与政府相配合,除了学校,各种官记群众团体如大政翼赞会、大日本产业报国会、大日本青少年团和民间的部落会、町内会等组织将几乎所有平民都动员起来了,开展战争捐款,给军人缝制慰问袋,举行庆祝战役胜利大游行……,使整个日本陷入战争的狂热。"据《东京日日新闻》1931年9月26日记载,仅事变后一周内,该报社就收到"寄来的血书和鼓励信达2万封,其中有的慰问信中,夹着小孩积攒的1元、2元的零用钱及过节用的钱等。"《东史郎日记》在其书中记录:日军"慰安妇"来源很多,有的是被迫充当了性奴隶,但其中也有许多日本姑娘自恨不能上前线打仗,竟自愿地以清白之身去"劳军""。
以上只是摘取了一点片面,就足以说明:当时日本的民众其实也是罪责深重。这种罪责的根源是深深扎根于民众的"民族法西斯主义"。所以,中国人理性地关注并抗议日本的教科书事件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与此等同的问题是:难道"民族法西斯主义"仅仅是日本的特产吗?以上现象中国是否似曾相识?如果说日本这个民族的法西斯主义曾经带给亚洲的是深重的灾难而让它周遍的国家心有余悸,所以日本必须反省,那么中国是否也值得反省这个问题呢?这里提醒两点:100多年前中国周遍国家有不少就是当时中国的殖民地。20年前中国还曾经"教训"过越南。
这样的设问让人很不舒服。如果中国不能面对自己的问题,而仅仅致力于邻国的问题的时候,如何以理服(邻)人?
评价标准不应该是双重的,这是个一般性的原则。如果这种思维让你感觉不舒服,那么你一定是生病了。病根同样是民族法西斯主义。
重新回到最初的设问:你可以将所谓的"抗日"当"私人"问题,但是私人的行为不是没有边界的。因为现在的中国已经不是60年前的中国,已经是一个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每个人的行为都是有法律边界的。违法必纠,政府有责。
你可以将"抗日"的问题当"公共"问题,这实际上是在考验现在的政府的执政能力的问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同时也必然成为公共正义的代表。这里不允许有国家机会主义的行为空间。
如果你将之看成是"意识形态"问题也没有错。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说:""意识形态"是寻求社会稳定性的灵丹妙药。一个社会需要通过道德和伦理的力量来克服"搭便车"问题而使得社会得到稳定发展"。这句话的意思绝对没有认为:意识形态的意义在于制造社会的不稳定的含义。谁要有意传播一些让社会不稳定的"意识形态",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居心不良。
在"默契"的情况下的自由未尝不是自由,未尝不是勇敢。但真正的自由显然不是这种"共谋"条件下的自由。争取没有默契的自由才是更高层次上的勇敢。
"和平崛起"已经成为了国人的共识。日本所遭遇的周遍国家的抗议以及德国不再遭遇周遍国家的抗议是一种强烈的对比,它再次提醒国人注意:和平崛起不但取决于良好的制度,也取决于客观良善地对待自己的历史的态度。而目光短浅的国家机会主义将葬送和平崛起的机会。因为我们不希望看到中国的产品也遭遇日本的困境。
越是缺乏自信的人就越是对违规感兴趣。而越是从违规中获得了奖励就越是加深对违规的依恋。那些冀希望于"保护"而发展的所谓"民族工业"绝对无力支撑民族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