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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人命关天——为什么保护生命是政府的最高使命?

  

  如果认可每个人都有求生的本能,那么就要承认每个人都是怕死的。承认活的权利、承认生命权,就必须允许人怕死。理想的政治必须建立在每个人都怕死的“畏死假设”之上

  政府的职责就是为保护民众的生命权创造条件。老百姓不应该为畏死感到惭愧,倒是政府应该为没能保护好民众的生命财产感到惭愧。

  人类设立政府就是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地活下去,而不是相反。

  

  孔子:这次汶川地震真是太惨烈了,那么多人丧失生命,真是令人惋惜。这些天,我一直在思考为政者应该如何保护黎民的生命。只有对人的生命价值有充分的认识,才有可能在制度和措施上加以跟进。您说呢?

  老子:我也一直努力在各种观念迷宫中去发现人的生命价值,去理解生命价值与政府的使命之间的关系。这次汶川地震说明,如果对生命价值认识有欠缺,保护生命的制度与措施也就必然欠缺,巨大的人命伤亡也就难免。我觉得对于生命价值及其与政府使命的关系应当从天道的高度来理解。我认为,保护生命应该是政府的最高使命。人类设立政府就是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地活下去,而不是相反。

  孔子:您的看法对我很有启发,我们传统上都是把维护生命看成是个人自己的事情,很少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考察个体生命与政府的关系,更少站到天道的高度来理解。请您细细说来。

  老子:国人常说“人命关天”。江山并不关天,统治者的权位并不关天,只有人命才关天。道生万物,这意味着人是天道的造物。天道赋予了每个人一个与生俱来的礼物,这就是最为宝贵的生命。每个个体都是天道的化身。人的生命是天道的最重要的造物呈现。人的生命来之不易,是“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淮南子说,“身者道之所托也。”(齐俗训)此言不虚。一切生命为天道所造,是天道的托身。万物的生命就是道的生命生命的尊严就是天道的尊严。生命至尊,即天道至尊。从天道眼光看人,我认为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人命关天是指人的生命关乎天道。

  对生命的态度最能体现政体与政府的良善程度。理想的政体,好的政府以民众的生命为重,以统治者的权位为轻。不尊重、不保护生命的地方,就是失道、无道的地方。最坏的政体与政权视人命为草芥。暴政终将垮台,就是因为天道不容。而理想的政府“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奉行天道的理想政体对民众的生命权利予以承认,对人的宝贵生命予以保护,对人的自由价值与尊严予以珍视。因此尊重生命是天道对每个人和政府的绝对要求。侵犯人的财产,剥夺人的生命、自由和尊严,就是对天道的冒犯。

  孔子:我们儒家对生命的看法是,生死由命,富贵在天。命定的事情,有些必定是人不能左右的。有时,听天由命,也许是合理的生命态度。

  老子: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看得或轻或重,那纯粹是个人的自由。创造生命价值,赋予生命的意义,寻找生活的目的、人生的支柱都是个人的事情。即使选择做一个听天由命的犬儒的宿命论者,那也是个人的权利。个人可以不看重自己的生命,但是政府却要看重每个人的生命。个人不会因自杀未遂被判刑,但是若故意伤害他人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每个人都要尊重他人的生命,政府不仅要尊重,而且要保护所有人的生命。不要像要求政府那样要求个人,也不能像豁免个人那样豁免政府。在保护生命的责任面前,无关的个人可以回避,但是政府却没有任何回避的借口。

  孔子:儒家主张,为了崇高的事业,大丈夫应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也许,“砍头只当风吹帽”的说法有些夸张,但是,总不应该鼓励贪生怕死吧?

  老子:我不同意你们儒家的“杀身舍命”的主张。生命无论如何不应该成为道义的工具。越是崇高的事业越是不能要求人人去赴死。否则就是伪崇高。如果认可每个人都有求生的本能,那么就要承认每个人都是怕死的。承认活的权利、承认生命权,就必须允许人怕死。理想的政治必须建立在每个人都怕死的“畏死假设”之上,就像苏格兰哲学家休谟所提出的关于统治者的“无赖假设”一样。如果求生是人的本能,那么人就必然畏死。法家从“畏死假设”中得出应该用严刑峻法的结论。而我从“畏死假设”中得出的结论是,既然人人都求生,政府就应该尽力保护人的生命。政府的职责就是为保护民众的生命权创造条件,就是以保护国民的生命、财产为一切工作的重心。老百姓不应该为畏死感到惭愧,倒是政府应该为没能保护好民众的生命财产感到惭愧。

  孔子:如果仁义不高于生命的话,那么,自由高于生命吗?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说为了自由可以抛弃生命,您觉得呢?

  老子:为自由抛弃生命,那是个人的自愿选择,而不是对人人都适用的强制性要求。人的生命与生存,与动物生命与生存的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人的生命与生存,离不开自由与尊严。自由是以生命为前提的最高价值。侵犯人的自由,很大程度上就是侵犯人的生命。否则,关监狱就不构成一种惩罚。监狱制度的普遍存在从反面证明,追求自由是人的共同天性,没有东西之分。常有国人论证说,重视生命与自由是西方的传统,中国没有这样的传统。但是,中国由来已久的监狱制度与死刑制度足以从反面证明,中国人一样热爱生命,热爱自由。

  孔子:您主张爱惜生命,我亦如此。我也很欣赏司马迁说的:“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句话后来也广为引用。您不觉得每个人的生命价值有所不同吗?如果每个人的生命价值是一样的,那些死得重于泰山的人,其特殊的价值,是否会被掩盖?

  老子: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当你用“泰山”“鸿毛”之别来判断人的价值,就已经不是在判断一个人的内在价值,而是在判断他对他人、对政党、对国家的价值。这样的判断把人工具化了,让个人的价值服从于外在事业的需要。也许,一位政治领袖可以用泰山鸿毛来判断他的追随者的价值,但是国家不能用这种尺度来看待每个公民。如果每个人的生命价值不一样,那么在前几年新疆大火中“让领导同志先走”的逻辑就是成立的。

  的确,在私人生活范围内,爱确有差等,这也是完全正常的。但是,在公共领域,爱有差等的原则就应该被抛弃了。爱有差等绝不应成为政府的施政方针。因为在天道面前,每个人的生命及其价值是平等的,因此,国家也应该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生命。国家与政府是为同等保护所有国民,而不是为少数特权者设立的。

  我的看法是,每一个生命都是同等宝贵、同等重要的。每个人的价值都是以生命自身为尺度的,而不是根据他对别人的价值或是对国家、对某个事业的价值来衡量的。每个人对外部社会的价值也许有大有小,但就个体自身而言,每个人的价值都是绝对相等的。生命价值甚至不能根据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来判断,也不能根据个人的能力、品行、政治面貌、社会地位、学问或财富来判断。如果把国家或某一政治事业的重要性置于生民百姓的生命之上,那么,个人的生命乃至人生势必沦为国家或事业的工具,而失去其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种工具性的生命没有其自身的价值,只有被国家和事业赋予的价值。所以,舍生取义、杀身成仁都是把个体的生命置于次要地位的典型。在这个人世间没有高于个人生命的“目的”存在,个人不是国家和任何政治事业的工具。追求生命的意义是个人的事情,不是朝廷的事情。民众的生命不是政治盛筵中可以任由统治者饕餮的蛋糕。

  孔子:那您怎么看待“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生命固然宝贵,但是民众是否也应该对国家承担某种义务?

  老子:我的看法是:匹夫安危,国家有责。你强调个人对国家的义务,我强调国家对个人的义务。国家是满足每个国民个人需要的工具,国家是为人而建立的,而不是人为国家而生存。民众的生命有保障,则国家兴;民众的生命遭践踏,则国家亡。所以,保全每个人的生命,就是国家的目的,是政府的最高使命!只有充分保护每个人生命的国家,国民才会把这个国家当成自己的国家,才有自己的责任,而对属于私人的国家,对践踏生命的暴政的兴亡,国民没有责任!

  

  天道章句之四十四

  

  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厚藏必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每个朝代的统治者们:

  自己的权位与民众的生命,哪个更值得你们珍重?

  民众的生命和自己的财货,哪个更值得你们爱惜?

  你们得到财货权位与百姓失去生命财产,哪一种情形更让你们担忧?

  你们过分贪恋权位必然要祸害黎民百姓。

  你们过分搜刮财富必然要招致江山速亡。

  懂得藏富于民就免受屈辱;

  懂得权非万能就免于忧患;

  天下也方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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