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关于“民主”的概念,充其量只有“民可载舟,亦可覆舟”(孟子语)的古训。民主作为一种概念和理论传入中国是近代的事。近代一些进步知识分子和激进思想家把西方的民主的理念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和专制的思想武器。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统治之后,曾经经历了一个短暂的宪政时期,国民党也试图推行议会政治、内阁政府。但这种尝试很快失败。孙中山因此提出了中国革命应分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最后还政于民的政治纲领。中国共产党在早年也运用民主的理念来反对独裁统治。1949年建立人民共和国后,中国共产党把人民代表大会制确定为基本的政治体制,并把该制度宣传为比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更能体现人民意志的政治体制。然而,这套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发挥作用。1978年中国开始推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政治改革的目标被确定为“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
由此可见,民主实际上成为中国近现代政治中非常重要的政治概念。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民主的讨论往往屈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而忽视理论上的完整合理性以及学术探讨上的多样性。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90年代,由于政治改革的需要,关于民主的理论探讨趋于活跃。
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在中国仍然受到官方意识形态的支持。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首先是一种批判的意识形态。这种理论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属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由于是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上,社会生产关系集中表现为阶级和阶级利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主也就具有阶级性,是实行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这种理论虽然承认资产阶级这种民主的历史进步意义,但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具有其虚伪性,不能真正体现社会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讨论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上,该理论承认精英政治的必要性。认为无产阶级政党作为先进阶级的先进代表,有能力和责任组织人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持这种理论观点的人更多的从民主的本质探讨问题而回避民主的程序和形式等具体问题。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在中国已经成为教条而丧失了吸引力。
自由主义学派。90年代以来, 一批中年轻的学者热衷于研究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和宪政民主理论,并试图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来解释分析中国政治所面临的问题。他们讨论的问题包括:扩大民主权利,建立有限政府,在国家和公民之间划分“公域”和“私域”,“市民社会”和社会-国家关系,西方宪政民主的本质和意义,中国宪政体制存在的缺陷等。
新权威主义的民主过渡理论。新权威主义产生于80年代后半期,与其说新权威主义是一种理论不如说是一种政治方案。新权威主义主张“通过集中政治权力来扩大经济自由,进而发展民主”。提出这种见解的部分年轻政治学者认为,强有力的权威能够强制地积累资本,有效的配置资源,快速的建立保障经济自由的客观条件--法律秩序,为民主的发展创造社会基础。但这一种理论很快受到自由主义学者的大肆批判,并在赵紫阳政治改革失败后销声匿迹。
“新左派”产生于90年代,人数不多但引起很大的争论。其主要观点是:反对全面市场化的改革方案,赞成集体主义,主张制度创新,追求既不同于资本主义方式也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方式的现代化。他们对福山(Fukuyama)的“历史的终结”持批评的立场,认为自然选择的结果永远不是最终的,过去的遗传信息可以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重组新的形态。他们主张政治民主,也更主张经济的民主(给与工人更多的权利)。认为政治民主(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经济民主的前提。
概括而言,无论人们的政治立场如何不同,“民主”的主张或口号依然是各种学派刻意追求的,因为“民主”已经成为中国政治上正当性的代名词,尽管人们对民主的解释有不同。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目前在中国有着强大的影响,这应该归功于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主导地位和强大影响力。然而,自由主义学派一些基本主张和制度设计主要是参照西方一些主要民主国家的模式,如权力制衡和多党制等,不为当局所接受。此外,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在中国的研究,原则和主张的陈述较多,且缺少精细的分析,在民主制度本土化和操作可行性方面的研究较为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