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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正中:民主·专制·人性

  

  (一)引言

  

  民主专制、人性三者性质不同,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性与民主专制既统一,又对立。人性是主帅,人性善时,可能与民主统一,与专制对立;人性恶时,可能与民主对立,与专制统一。唯有民主专制只有对立性,没有统一性。至于在民主制下,由于人的认知失误,造成专制的事,那也仅仅是偶然的现象,不是本质反映。如果因认知错误,或因利益所致,民主制下的专制现象长期存在,那么,这种“民主制度”就变异了、消灭了,已不是民主制度,而是专制制度了。本文试从这三个方面作些探讨,并对当前某些看法提出质疑。希望得到方家指正,不吝赐教。

  (二)民主专制、人性三者关系

  

  近二年来,思想学术界关于民主专制,立宪与共和,已有不少人著文论及。观点不尽相同,却皆持论有据。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旁征博引,众说纷纭。学说园地呈现出一片争鸣春色。《炎黄春秋》发表的邵建、周拓、施京吾等先生的文章,谈到一些关键问题,虽也不无道理,但笔者读后总的感觉是他们未能从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这句话中的人的因素剖析根源。比较起来,许良英、王来棣、胡湘等人的阐述,接近人性的本义。

  我们先来谈一点专制民主与人性的关系。儒家学说是倡导人性善的。他们宣扬王道反对霸道,但春秋时代各国诸侯很少有人相信他们的哲理。毫无疑问王道比霸道好。专制极权的统治者到底能不能实行王道呢?一篇文章说:“专制统治者是选择儒学中那些对其有利的观念‘为我所用’,不可能真正接受和实行儒家政治主张。专制极权与儒家的‘王道仁政’根本是不同道的。”(注1)是的,专制统治者的确利用儒学作幌子,外儒内法。但人除有性恶的一面,也有性善的一面,君主帝王是人,他们中少数人也可能有善性,实行仁政。说专制体制下没有明君和好人是偏执的。当人的善性起着主导作用时,儒家的王道仁政与专制极权可以临时妥协。中国历史上已有先例:秦皇汉武好大喜功,不恤民苦,连年征战,民不聊生,是一种暴君恶君的表现;而文景之治、贞观之治能使人民生活相对安定,社会风习相对和谐,政令措施相对开明,亦是好事。汉文帝刘恒曾经明令废除法律中的“诽谤罪”和“妖言罪”,认为此等罪名限制了人的自由,使群众不敢畅所欲言,妨碍吸纳贤良人才(注2);唐太宗以隋炀帝短命王朝不喜进谏,大搞封口术为鉴,尽量创造臣民谏言的良好氛围,以至魏征可以直言面刺上过。“贞观时代的三品官入奏,必使谏官、史官随之,有失则匡正,美恶必记之。”(注3)明君的作为和德政,该肯定的还是要肯定。然而,孟德斯鸠说:“君主的善行和法律同样有益于自由。君主和法律一样,可以使兽变成人,使人变成兽。如他喜爱自由性格的话,则普天之下的人都将成为他的臣民;如果他喜爱卑鄙性格的话,则天下人都将成为他的奴隶。”(注4)问题的要害是专制极权的好处太多。帝王们做点好事,并不表明他们会放弃权力,会放弃骄奢淫逸豪华无度的享受。人性是个变数,而恶易善难。当帝王们的善恶人性发生错位时,情况就会完全改变,百姓就会遭殃。所以,对人民大众来说,他们缺乏的是制度的保障,他们没有权,他们依靠的仅仅是施舍。

  在权力面前,谁也不肯轻易后退。但,当时代变化,历史条件不同时,统治者的人性表现也会波动不定,良莠不一。权力者能够以人的善性战胜恶性,尤为可贵。苏联时代,从斯大林到勃列日涅夫,专制极权统治了五六十年。到了戈尔巴乔夫手里,因为良知与责任心的驱使,他开始了新思维的政治改革。我们要歌颂人性的善良。如果因循守旧,快乐逍遥,戈尔巴乔夫完全可以不做这些事。但他所经历的一切,所看到的一切,让他不能不为国家和人民的前途考虑,不能不为过去的错误和灾难感到痛心寒心。戈尔巴乔夫说:“我担任苏共总书记时,我拥有的权力可以和专制帝王相媲美……。我可以不改革。制度本身还具有稳定性,再维持几十年是可能的。”(注5)正如一位评论家所写:“戈尔巴乔夫登上权力顶峰时才五十四岁,只要他紧握权力不放,拒绝政治改革,利用垄断的媒体把自己打扮成英明领袖,镇压一切反抗,甚至能一直干到死为止。”这就是戈氏人性与斯大林、勃列日涅夫人性的不同,却与邓小平的人性相同。(我曾设想,如果不是戈尔巴乔夫而是另一个人,虽然他也有戈氏同样的经历,看到过灾难和不幸,甚至在那专制的岁月,他的家族和亲人都曾遭受到迫害甚至死亡,但他无动于衷,漠然视之,一心只想高位大权,那么,他会改革吗?他是不会改革的)。人的善性战胜人的权力欲的恶性,是人格的力量。古今中外的伟人之所以成为圣贤,其最不平凡之处就是高度的自我道德的完善,完全出于内心深处的自由意志!

  另一个例子,是最近媒体报道的叙利亚总统巴沙尔•阿萨德。几年前,巴沙尔上台时,曾经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并允许著名画家费尔萨特出版自己办的《漫画周报》。费尔萨特是叙利亚杰出的漫画大师,画过不少讽刺萨达姆、卡扎菲的漫画。巴沙尔还参观过他的画展。但不久,巴沙尔开起了倒车。随着叙利亚的改革结束,费尔萨特的画报被勒令停刊。特别是今年以来,叙利亚民主运动兴起,巴沙尔更是用铁拳手段武力镇压示威群众。费尔萨特也因继续画画,遭到绑架毒打。巴沙尔•阿萨德为什么不能像戈尔巴乔夫那样继续改革下去,而要像也门总统那样倒行逆施呢?除了醉心权力,恐怕难有别的解释。

  

  (三)梁启超的说法是一个悖论

  

  百年以前梁启超说的“民主专制”一词,被现今的学者发现,并被认为是一大发明,很值得怀疑;而梁氏在君主立宪理论中对所谓国体政体的阐释,则是一个悖论。我们先来看看邵建先生的解读。邵建说:“根据梁氏的立宪派,国家政治权力可以从两个角度去表述。如果国体用‘权力属于谁’,政体表述的则是‘权力如何用’(或:权力运用的形式)。”(注6)此段文字中的第一句话“国家政治权力”,怎么解释?笔者认为,国家政治权力就是“政权”。政权是不可能用什么国体政体把它分开的,也就是说国家的主权是不可用“所有权”(属于谁)和使用权(如何用)把它分为两半。专制的政权,就是国王君主所有,其使用的方法就是独裁专政;民主的政权,就是人民大众所有,其使用的方法就是选举、代议、立法、分权……国家政治权力不可能存在也不应该存在像房产权的房东和房客那样,君主拥有专制所有权,而又出现大众使用的民主形式的政治使用权。以君主立宪为例,一旦君主立宪成功,君主就基本放弃了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了(只保留一个虚位)。国家的政治权力就属于人民所有了,是一种民主性质的权力了。反过来说,民主的政权一旦因故演变成专制的使用权,人民大众的所有权就丧失了,民主的使用权亦随之终结。所有权与使用权,对国家来说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权力的归属只有两种:要么归君主独有,要么归人民共有,二者必居其一。

  把立宪与民主对立起来,是一个错误的命题。民主,我们所说的现代民主,没有宪法,没有普选,没有三权分立,那还叫民主吗?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精神基本一致,只是形式各有不同。君主立宪如上所说是虚留君位,民主共和,则是废除偶像,不要皇宫,不要女皇,为国库节省一点开支而已。君主立宪可以用和平手段实现(条件是君主放权);民主共和也可以用和平手段实现,如当今世界的新加坡、博茨瓦纳、韩国等都是和平过渡、民主立宪的范例。说民主就是革命,说“革命成功后革命者很难自我立宪”,当属谬论。美国的费城制宪会议(1787年),便是在独立战争后完成的。

  邵建说:“真正和民主对立的是君主,而不是专制;正如和专制对立的是立宪,而不是君主。”这段话有点像绕口令。看似复杂,实很简单。邵先生的意思是“民主专制不对立”。世界上有这样的事吗?其实君主和专制是一个东西。专制是君主的属性。民主既和君主对立,也就必然会和专制对立。古往今来没有不专制的君主,也没有一个君主不专制。隋炀帝、曹孟德、武则天、朱元璋、康熙、雍正……无一例外。民主和君主对立,怎么可能不和专制对立呢?!

  

  (四)君主立宪为何失败

  

  君主立宪,在欧洲的中世纪也许都可以建立,而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中国难以实现。为什么?这原因便是鲁迅先生所说的“国民性”。大清专制君主慈禧的国民性是没有善心,没有耻感,根本没有放弃权力的愿望与胸怀。她希望的是永世不变的牢控权力,永远坐稳自己的江山,乃至世代相传;而当时的草民百姓因为受压太深太久,养成病态心理,甚至如鲁迅所说“当奴隶当惯了,只求当稳奴隶便万事大吉。”然而,国人中毕竟还有仁人志士,还有精英。寻求民主共和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帝制,获得了空前伟大的胜利。遗憾的是,胜利后未能乘胜前进实现民主,满足民望,这固然受到一定的历史条件的限制,更重要的原因是人性的弱点未能突破思想的束缚和观念的桎梏,即使是孙中山先生亦未能身体力行,兑现民主。反而提出什么“军政、训政计划”,分阶段实行民主,以致为日后的蒋政权实施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专制打下了基础。胡适先生曾竭力反对这种貌似客观实为有害的做法。他在《新月》杂志上发表多篇文章,如《人权与立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政》、《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等,都是针对此问题而发的。胡适在批评《建国大纲》只讲军政、训政,不讲宪政,不相信群众的参政能力时,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们所要建立的批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是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晚清时代许多知识精英热切地盼望中国走宪政民主的道路,终因权力者的认知失误与私心阻挠而成为泡影。

  “北洋时代并不是专制时代,尽管有袁世凯、段其瑞等人的独断专行,但这种擅权不是制度意义上的专制。”(注7)邵建先生的这一说法,笔者认为不能成立。如果说袁世凯、段其瑞的北洋政府都不能算是制度意义上的专制,那么,蒋介石时代的政府也不能算是专制政府了。北洋时代,有点像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前者是军阀割据,后者是封建诸侯王。它们之间有没有区别呢?我认为区别不大。无论是张作霖,还是孙传芳,是阎锡山,还是冯玉祥,他们各自控制的疆土,就是一个独立王国,军阀控制的王国其专制制度与诸侯王国的专制制度难分伯仲。有时军国化的专制独裁比行政化的专制独裁有过之而无不及。更何况袁世凯、段其瑞已俨然是以中央政府自居,他们的独断独行,专制擅权怎么就不是制度意义上的专制呢?难道他们的政府没有军事、政治、法律、教育、税收、商贸……等等方面的制度吗?袁世凯暗杀宋教仁,段其瑞镇压学生运动,不是凭借手中专制制度的权力,又是凭借的什么呢?所谓专制制度,其核心就是领袖人物的擅用权力,独断独行,别无其它。

  邵先生不仅说北洋时代不是专制时代,还对五四新文化运动有反感,是不应该的。邵先生说:“我也属于反感《新青年》以及新文化运动的一个。”(注8)对《新青年》杂志在五四时期所起的作用和影响,我们应当冷静而理性地分析,不能感情用事,历史产物,往往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新青年》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但它在新文化运动中所起的良好作用应该肯定。陈独秀高喊过“科学”和“民主”,胡适也在上面发表文章。新文化运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股巨大的时代思潮,其主流是反对传统文化中特别是反对儒家文化中有害的封建礼教与艰涩难懂的古文字,提倡大众化的白话文。因此新文化运动设有错。它的丰功伟绩必须肯定。现今的文字改革与汉语拼音,都是传承新文化的余脉,是新文化的继续与发展。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启蒙作用,更是功垂千古,永照汗青。我们要反思的是中国错综复杂的历史走向,而不是新文化运动。

  

  (五)民主是不是好东西

  

  民主是好东西吗?有人提出了疑问,并以现代宪政理论家对民主的批判为根据,以历史实践的一些事实为旁证,证明民主存在问题。民主有没有问题呢?可能有问题。不过民主的问题只是它的缺点,不是它的价值。民主的价值不容怀疑。民主的缺点是指它还存在漏洞,不完美,有可能被人利用。应充实防范措施。人性,特别是权力人的人性之恶,常常破坏民主制度,把民主变为专制。因此,对权力人性的制约,成为民主的首要任务。孟德斯鸠正是针对人的问题提出分权的方式限制权力制衡权力。迄今为止,宪政理论也好,自由民主也好,是不是就能彻底解决问题,还很难说。然而,民主在不断地前进,不断地完善,不断地和人性作斗争。民主毕竟是专制的大克星。民主应该是个好东西。

  历史表明,

  民主出现的问题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一切皆是人为。不能因为独裁者欺世惑众,以伪民主的方式上台,实行专制统治,便把罪责归之于民主。这是不公允的。施京吾先生认定有些问题就是出在民主身上。他说:“许良英先生文章中指出了卢梭‘公意’理论的缺陷,却无法解释为什么导致法国人在大革命中的集体狂热。卢梭对法国大革命对拿破仑的意义极为重大。他是大革命精神导师。罗伯斯庇尔将他请进了贤人祠,拿破仑到他的墓前拜谒。如果认定民主的对立面就是专制,那么如何解释雅格宾专制的蔓延?同时无法解释拿破仑是法国人一票一票选出来的……。二十世纪德国希特勒极权统治同样具有强大的民意基础。希特勒是一个独裁政权。但他的政权却合法地来源于魏玛政权。为什么最民主的宪法,却能产生希特勒这样的怪胎?”(注9)施京吾先生提出的问题,不难解答。施先生对法国人在大革命中的集体狂热和卢梭‘公意’理论的缺陷,没能从人性的角度去解析,是他之所以找不到答案,或找错了答案的主要原因。其实早在两千年前,亚里斯多德已回答了这个问题。亚里斯多德在《论平民政体的种类》时,因人性的复杂,他把这种政体分为五种。在前四种平民政体中,亚里斯多德都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亚里斯多德说:“第一种最为理想,即是严格遵守平等原则的平民政体。”二、三、四种大同小异。唯对第五种平民政体,亚里斯多德作了细致的分析。他说:“第五种形式的平民政体,是受群众支配的政体。在这种政体中,不实行法治。群众代替了法律,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统治权。具有最高权威的是群众的决议,而不是法律。这种局面的出现是那些蛊惑人心的平民领袖们造成的结果。这种政体是比较恶劣的政体,危害较大。(重点符号笔者所加)我们知道,在一个依法统治实行法治的平民政体中,平民领袖是设有显赫地位的。主持公务的是那些最优秀的公民。可是一旦在某种平民政体中法律失去权威,平民领袖就应运而生。这时平民大众整体变成了一个单一的人格,变成了高高在上的君主。这种政体中的平民,由于挣脱了法律的束缚,以君主自居,寻求君主式的统治权力,最终就有可能导致极权专制。”(注10)亚里斯多德的这段话,很好地解释了法国大革命中为何出现违反理性的罗伯斯庇尔独裁、雅格宾专政。卢梭‘公意’理论的缺陷,就像民主有缺点一样,是不完备的。他的带有绝对平等的理念就有被利用的危险。伏尔泰曾批评过卢梭的反现代文明的错误理论。在平等的问题上,伏尔泰说:“人不可能实现事实上的平等”,尤其不可能有经济上的平等。平等是一件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同时也是最荒诞不经的事。”受平民领袖操弄的平民政体,必然破坏法治,变成专制的政体。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人在某种意识形态笼罩下,在某种信仰、思想熏陶下,在某种学术观点影响下,在某种利益荣誉诱使下,在某种霸道权威的胁迫下,都有可能形成一边倒的多数甚至狂热。然而,这种多数往往是有害的多数,是盲从的多数,是多数暴政。即使一个国家为了本民族的利益,以全民公决的多数发动对另一个国家的侵略,那也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多数暴政。这种侵略战争不但损害、蹂躏了被侵略者,也损害了本国人民的利益。

  为此,笔者认为,现代民主至少需要具备五个要素:(1)多数。大多数公民的民意是首要条件。多数除了体现大众的利益,还可能少犯错误。多数人的意见总比少数人的意见正确的概率要高。亚里斯多德说:“与个体比起来,群众更不易腐败,就像大量的水与少量的水比起来更不易腐败一样。……由一个人做统治者,还是由多数善良的人来做统治者,哪一种更不易腐败是显而易见的。”亚里斯多德提到的关键词是“防止腐败”“人要善良”。约翰•洛克也说:“当人们最初联合成政治社会时,大多数人自然地掌握了社会的全部权力。在政治社会中,大多数人可以随时运用全部权力来为社会制定法律。通过他们自己委派的官员来执行那些法律。”(注11)洛克的关键词是强调法律。多数是基础,很重要。但仅此一条不够。而且有时多数也会出现问题(其弊病后面谈)。还必须具有其他的条件;(2)法律。没有宪政法制,是难以体现真正民主的。宪政法律保证人民大众享有自由的权利;保证一切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法律不仅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更针对掌权的统治者。统治者要率先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分权。分权是一种权力制衡,防止权力的滥用。设置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各类官员借职务之便,贪赃枉法,为所欲为;(4)理性。没有理性的多数是反正义反道德的,也是违反人民自身利益的。因此,在选举平民领袖时,要选最优秀的公民,而勿选争强好胜,爱慕虚荣和私心太重的人;(5)保护少数。不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和利益,不是民主共和。少数人有时是错误的,有时是正确的。无论正误,都要保留他们应有的权利,少数只要不触犯法律,不使用暴力,便应受到保护。保护少数,体现了道德的包容性和宽宥精神。

  专制就是专制民主就是民主。二者对立,犹如冰碳不可同器,寒暑不可同时。专制是什么?《现代汉语辞典》解释:“君主独自掌握政权。专制帝王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操纵一切。”民主的对立面如果不是专制,那么它的对立面是什么呢?它还有没有对立面呢?正如许良英先生所说:“民主专制国家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概念。”也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国家。所谓又民主专制的国家,只是在斯大林独裁的以阶级学说为主旨的国家出现过。他把人分为两个阶级的对立群体。叫作“阶级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民主对资产阶级专政”。这是很荒谬的。无产阶级中有好人,也有坏人;资产阶级中有坏人,也有好人。就人而言,这种“民主专政”到底是谁对谁民主,谁对谁专政呢?好坏不分,是非不分,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混乱逻辑。其实是斯大林及其小集团的极权专政。历史早已证明了这一点。

  一个国家,一个部落,一个社会组织,一个宗教团体,盲从多数一旦与野心投机、自私顽固的领袖人物合拍,立马便会变成也必然变成寡头君主式的专制统治。部落是宗族族长的专制统治;黑社会,是黑帮老大的专制统治;邪教团体,是邪教教主的专制统治。例如,美国的大卫邪教和日本的奥姆真理邪教的大批教徒,他们是真心实意信仰其教义的。但教徒们牺牲的是自己的利益,满足的是教主的欲望。邪教的教义看起来是多数意志的体现(有少数人觉悟了,想退教已不可能了),但其实质是极其恶劣的专制统治。

  

  (六)民主是因,专制是果吗?

  

  “民主是因专制是果”(注12)的因果律并不存在。前提错了,任你怎么论述也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专制的因是人,不是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是多数人善性智慧的结晶;专制独裁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恶性欲望的体现。被利用的民主形式,不过为隐性人性提供一个借口一个工具,打开了方便之门。我们且作一个比喻:一棵大树绿荫覆盖,给人乘凉。一天大树突然倒下。打死了纳凉的人。其原因是什么呢?是树呢?还是树被啃噬一空的白蚁呢?应当说是害虫白蚁,而不是有益于人的大树。大树蜕变为凶犯,其根子在白蚁,不在树本身。施京吾先生说:“法国政治评论家勒鲁瓦•博利厄说‘如果不是以自由之名加以克服,民主会成为世界上前所未有的最愚昧的专制。’”博利厄的话说得并不准确。首先,民主,特别是我们今天讲的现代民主,其基本内容就包括了宪政法律、选举自由等。博利厄把民主与自由区别开来,完全没有必要。再说,民主可被人性左右、利用,变为专制,自由能身避其祸成为例外吗?这类例子,可信手捡来。甚至在实现了宪政民主的国家,被选出的领袖一旦权欲膨胀,或处境不利时,就会发生政变:或以武力赤膊上阵,或制造多数以选票完成,把民主变为专制。如亚非等地的菲律宾、马来西亚、埃及、叙利亚等国屡屡发生的历史事实,都是个案。民主也好,自由也好,都会受到人的欲望的冲击。因此,抑制人性,改造人性,除了道德的教化,更重要的是靠制度的遏止。

  行文至此,有必要再谈谈希特勒的问题。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希特勒上台,可算典型。这个恶魔是玩弄权术的高手。他既搞民主选票,又搞法西斯暴力,双管齐下,文武兼用。肖雪慧先生有一篇文章《苏格拉底之死与希特勒上台能证明什么》(注13)以大量资料与事实驳斥了希特勒是全靠民主选票得到政权的,并同时诠释了希魔上台的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成因。肖先生说:“李敖与潘维的断言(即说西方民主曾经堕落成为希特勒统治。笔者注),不过依托于希特勒上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他借助了民主制下的选举。但这之外促成希特勒上台的其他重要因素,他们只字未提。这些因素包括:民主传统在德国的脆弱(德国有不少超人哲学家和类似中国杨朱哲学的存在主义哲学家。笔者注)。战败耻辱激起的民族主义情绪,议会民主制在战败情况下突兀出现。四面受敌却完全缺乏应对经验,导致大面积失业的经济危机……。正是这些因素给希特勒提供了上台的条件。”也正是这些因素,启动了希特勒的“恶性”,用种族主义和征服世界的野心,迎合人们的消极心理。需要指出的是,希特勒早在他竞选的时候,就已用党卫军、冲锋队等暴力手段威胁选民,禁止党派活动,禁止言论自由,取缔结社,废除了民主。希特勒的上台是赤裸裸的法西斯暴行预演,而不是什么民主制度的使然。

  

  (七)民主制的实践源头在哪里?

  

  现代民主制的实践源头在哪里?人们看法不一,是在英国呢?还是在法国?施京吾先生说:“现代民主制的实践首先在法国。因大革命而传播欧洲,渐次世界,却因各国发展不同表现,大不一样。其变革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越变越复杂,而且还存在由欧洲西部向东部,民主制不断被扭曲,专制性越来越严重的现象。”(注14)如果说现代民主的实践,首先是在法国,那么,英国的光荣革命(1688年通过了权利法案),美国的费城制宪会议(1787年)便不是现代民主制的实践了。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后于英国光荣革命和美国的制宪会议,为什么法国大革命算是现代民主制的实践,英国的光荣革命和美国的制宪会议就不算是现代民主制的实践呢?从近代史看,民主的形式不外乎两种:君主立宪制与民主共和制。这两种民主制,前者发脉于英国,后者发脉于美国。怎么会最早的实践是在法国呢?至于民主制由西方渐次传到东方,越变越复杂,那也只是人性的干扰在起作用。其实并不复杂。东方落后一些,民主被扭曲,专制更严重,是自然现象。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法国大革命也同样发生过扭曲民主变为专制的实践。君主立宪制与民主共和制,情况不同,因国而异。俄国的二月革命,克伦斯基政府实行的是代议制民主;日本的明治维新实行的是君主立宪。这两个国家后来变成了斯大林的独裁专政和东条英机的军国主义,并非民主制的罪责,而是人之权欲野心的邪恶所造成。现代民主制首先发生在哪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研究现代民主制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施京吾先生还批评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制著作,是令人不能接受的。施先生说:“洛克的平等理论来源于基督教‘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教义。不过其理论基础是基于财产权的代议制政府。这既与当时欧洲等级制度有关,也与英国实际政治格局有关。因而,《政府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制著作。”这段话让人看不懂的是,洛克理论基于财产权的代议制,或基于等级制度的代议制为什么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制著作?我认为,绝对平等制度是没有的。民主制度也不例外。财产权私有,必然产生如伏尔泰说的不可能平等。特别是在经济上。这是合理的。实行民主制的社会,财产私有,等级区分,符合人的天性与不同(人之间有差别),也符合自然法。孟德斯鸠说:“虽然在民主政治之下,真正的平等是国家的灵魂,但要建立真正的平等却很困难。所以在这方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准确,不一定总是合适,建立一个人口分级制就够了。”至于洛克的平等理论是来源于上帝还是来源于他自己的思考,姑且不论。就算洛克的理论来源于《圣经》的平等、博爱、自由,批评菲尔麦的亚当父权专制理论还有错吗?人民主权理论还有错吗?我个人觉得洛克的《政府论》是从理性出发的。他以雄辩的逻辑力量摧毁了“君权神授”论。如果说《政府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制著作,那么,什么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制著作呢?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其实早在卢梭之前,洛克就说过“人与人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关系。我们不妨看看洛克在《论政治社会的起源》中是怎么说的,洛克说:“人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没有本人的同意,不能剥夺任何人的这些权利,也不能使任何人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一个人放弃其自然赋予的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约束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契约同其他人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以谋求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平的生活。无论人数多少,人们都可以通过契约组成一个共同体。因为这不会危及他人的自由。没有加入的人,仍然可以像以前一样保有自然状态中的自由。”洛克的这些话与卢梭的“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有什么不同吗?我不敢断定卢梭的思想就是来源于洛克,但至少他们之间有联系。学者刘晓根先生在编译《政府论》的导言中说:“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所倡导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念,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洛克也因《政府论》一书赢得了‘自由主义始祖’的称谓。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等西方思想家和革命家莫不从《政府论》中吸取思想营养;启蒙运动、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莫不体现《政府论》的基本思想。它至今仍然被学者们认为可与亚里斯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的经典著作。”《政府论》与《政治学》两部巨制是人类历史上耀眼的双星,难道它还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制著作吗?!《政府论》也许并没有解决民主存在的某些缺点,后人可以不断补充、完善他的理论。但洛克毕竟为人民主权、民主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这种体系脉络延续的源头是任何人都不应该抺煞的。后人对民主理论的补充完善应该肯定。然而,即使后来的民主理论家谁也不能说他们已做得尽善尽美了。就是贡斯当的《立宪主义政治的历程》一书对现代民主起到了好的作用,恐怕也不能说他就解决了民主的问题。现代民主制在相当多的国家依然可被人(因为人性的复杂)篡改、异化,变成专制国家,依然有不少掌权的人在政府中在议会中贪污腐败、玩弄权术……。这些问题都可能继续存在,都还有待后人的后人去不断地解决,民主的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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