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人口流动常被某些人认为是社会稳定的祸根。这是对人口流动和社会稳定关系的误解,某种程度上暗含了对流动人口尤其“农民工”的制度歧视与偏见。人口流动中表现出来的“城市病”并非是人口流动所造成,而是深层次的制度性歧视的结果,是国家和城市对农村及其农民历史欠帐太多的惩罚表现,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表现。以牺牲公民迁徙自由权、城市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为代价,来实现社会控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建立在公民权利诉求基础上,是一种相对的动态的稳定。人口流动有助于形成更高层次的社会稳定。
所谓人口流动,简而言之,是指人们跨越一定的行政区划空间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流动人口(flowing population)古已有之。在我国,长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人口流动既缺乏流动的经济土壤,也缺乏流动的政治土壤。对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而言,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城镇化及其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将愈益频繁。人口流动虽有农村向城市、城市向农村、城市之间以及国际间的流动等,但我国社会转型期主要表现为农村向城市的流动。
然而,我国至今仍有某些人包括某些政府官员对人口流动抱有陈见,往往提及“流动人口”,就联想到“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虽然说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稳定在社会转型期是一个真命题,但流动人口又常被称为“流民”,“管理”与“社会稳定”的背后即是对流动人口的管控思维,从而或多或少地暗含着对流动人口尤其“农民工”的一种制度偏见和歧视。这不仅无助于流动人口管理、国家治理及其社会稳定,也无助于城镇化及其现代化进程。
一、人口流动的存在价值
1、人口流动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公民权利。人口流动是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具体体现。虽然我国宪法目前尚未明确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权,但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从宽泛的意义上,人身自由还包括人身自主、居止行动的自由等内容。 2因此,迁徙自由权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应有内涵,人口流动则是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具体体现。当然,我国宪法应当适时做出修改,明确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2、人口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未能实现资源要素的市场化,因而缺乏人口流动的经济动因。如果说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时代存在人口流动的话,更多的是因为自然灾害、战争冲突或国家政策等因素决定的,而非常态下的人口流动。这在我国历史上已经得到体现。而人口流动的限制又进一步延缓了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市场经济要求所有的生产要素及其资源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自由流动,并通过价格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只有在市场经济社会,使人口成为一种人力资源。人口流动实际上是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也是产业结构优化的客观要求。人口流动又进一步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3、人口流动是城镇化及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类文明是以城市文明为主导的,而国家现代化则是以城市文明为基础的。我国目前是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和城市化水平很低的国家,城市化水平大大低于目前世界人口城市化平均水平(50%)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平均水平。 3对于我国现阶段较长一段时期内,没有农村的城镇化,就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国家现代化。因此,国家现代化必然要求农村的城镇化,也就必然要求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吸纳到城镇中来,从而实现农村向城市的人口流动。这是其一。其二,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阶层的流动性。现代化并不意味着绝对平等及其阶层的单一化,而是意味着不同社会阶层能够在公平竞争环境下实现合理流动与角色转换,达到优胜劣汰。其三,任何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只有在人口流动中,才能实现跨地区、跨民族、跨种族和跨国家之间的思想文化交流,并在交流与冲突中碰撞出更新的思想火花,从而为现代化提供思想文化支撑。比如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和新文化运动时期通过战争等社会动荡形成历史上人口流动相对频繁时期,因而也形成了历史上两大文化繁荣时期。又如美国历史虽然短暂,但却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发达国家,固然因素很多,但这也与其人口流动的移民社会有很大关联。等等。
二、社会稳定内涵的最新拷辩
关于社会稳定的内涵,学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社会稳定是一种动态的、相对的稳定。比如邓伟志、沈跃萍等人提出,“任何国家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政治要民主,就必然要从静态有序的政治稳定走向动态有序的政治稳定。” 4陶德麟、汪信砚等人认为,“社会稳定不是指社会生活的稳而不动、静止不变,而是指社会生活的安定、协调、和谐和有序,是通过人们的自觉干预、控制和调节而达到的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 5丁水木、陆晓文等人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是指一种全面有效的社会管理条件下的社会相对有序状态。” 6黄建钢等人认为,“社会稳定是从社会不稳定发展而来的,而社会不稳定又是从社会稳定变化而来的。” 7李笃武认为,“社会稳定要由静态有序的稳定转向动态有序的稳定。” 8曹德本也认为,“社会稳定作为一种动态的存在形式,本身就是发展,而且是发展的理想状态。” 9等等。邓小平早就说过,“稳定和协调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发展才是硬道理。” 10中国历史上数千年的专制主义“大一统”的僵化的社会“稳定”大大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延缓了中国现代化进程,足以值得我们反思。对此,西方学者休谟、亚当.斯密、马克思等人以及中国有些学者均有论述。当帝国列强打开清帝国门户时,马克思曾经形容为“正如小心保存在密封棺木里的木乃伊接触到新鲜空气”。 11
因此,所谓社会稳定,是指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公民权利享有基础上,社会规范有序和合理渐进的发展。这种稳定意味着公民权利的享有和释放,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容纳了社会上所有富有理性的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的一切活动。这种社会稳定随着时间推移,稳定的“动态”幅度将愈趋平衡,从而使社会愈趋民主法治与理性。 12
以牺牲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城市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为代价,来实现社会控制,追求所谓的社会稳定,并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社会稳定。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则是建立在公民权利诉求基础上,是一种相对的、动态的社会稳定。因此,社会稳定必然要求人口流动。虽然说人口流动与社会稳定表面上看有时存在矛盾与冲突,但这是公民权利释放和衡量国家及其政府更高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体现,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或是更高层次上的社会稳定。没有人口流动的社会稳定则是僵化的、绝对的社会稳定,或是低层次的社会稳定。如果以社会稳定为借口,而限制人口流动,则是既得利益障碍和缺乏国家治理信心的表现,也必然潜伏着巨大的不稳定。古今中外的封建社会即是典型。我国封建社会的历代王朝通过户籍制度等制度性障碍阻碍人口流动,尤其农民的流动,以达到社会控制和维护既得利益的需要。我国的户籍制度源远流长,在西周时期就形成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以此达到把农民固守在土地上,强化社会控制,便于统治需要。 13同样,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人民公社准军事化以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划分的户籍管理制度的组织管理模式控制农民的流动。这种割裂城乡、画地为牢的流民控制政策,虽在短期内能够解决社会稳定问题,但治标不治本。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剧矛盾的尖锐性,长此以往,终将发生严重的社会动荡。 14这种以牺牲公民迁徙自由等权利为代价的社会稳定,实际上潜伏着巨大的不稳定。这也是我国在封闭环境下形成较为独特的所谓儒家文化的重要因素。
人们常常看到人口流动对社会稳定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但在认识到人口流动必要性同时,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人口流动对社会稳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之所以如此,要么是对社会稳定的一种误读,要么是基于既得利益的考量。毫无疑问,只有公民权利享有基础上的人口流动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也才能形成更高层次的社会稳定。
(1)人口流动促进了经济发展,从而为社会稳定奠定了物质基础。在所有生产要素中,人是最关键的要素。然而,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时代,人被固守在土地上,并没有把人作为人力资源来看待,人的潜能被极大地扼杀。在市场经济社会,人才被真正作为一种人力资源,并在人口流动中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经济发展,从而为更高层次的社会稳定奠定了物质基础。没有人的解放,就没有经济发展。贫穷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只能导致专制或僵化或是一种低层次的社会稳定。瓦尔特.威尔曾指出,贫穷与无知是民主的天敌。穷人和文盲是绝望的,因此很容易被误导。他们会提出“宗教式的而不是政治性的政策”,他们梦想着“天堂中的国度,而不是现实的合作化的共同体。”因此,他们有可能转化为“暴政与革命的发动机。” 15
(2)人口流动推动了城镇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从而为社会稳定奠定了文明基础。人口流动,尤其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从而加快了城镇化进程。也只有在人口流动中,才会产生不同国家、地区、种族、民族等的思想文化的冲突与碰撞,才可能产生文化繁荣期,从而为城镇化及其现代化奠定文明基础。没有人口流动,城乡割裂发展的现状就无法改变,城乡二元发展格局就难以打破,也就没有城镇化进程。现代文明是以城市文明为主导,如果没有城市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现代文明,也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总之,人口流动在推动城镇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中,有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助于现代文明,进而有利于社会稳定。这恰是解决我国社会平稳转型的重要步骤。
(3)人口流动实现了公民的权利诉求,从而为社会稳定奠定了政治基础。以牺牲公民权利为代价所获得一种“稳定”,是一种没有幸福感的绝对稳定。人口流动体现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及其相应的人身自由权,是一个逐步还权于民,尤其还权于农民的过程。所以,人口流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公民权利诉求逐步释放的过程,也是绝大多数人逐步受益的过程。因此,人口流动的过程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只有在公民权利释放以及更多人受益的过程中,才能逐步改变国家治理理念和方式,才能提高国家更高层次的以体现权利为核心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或是更高层次上的社会稳定。民主政治不一定产生或始终保持社会稳定,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或是更高层次的社会稳定必须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
人口流动对社会稳定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学术界早有论述。比如流动人口的素质低下,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一些越轨的生存方式(如职业乞丐、职业土匪、娼妓)等。 16有学者曾表述,“很多人进入城市时,往往抱有过高的期望,他们期望在城市过上更好的生活。由于这种期望不能实现,很多人变成反常者并导致越轨生活方式”。 17因此,有些人常把流动人口歧视性地称为“流民”。尽管某些人并非是有意识的歧视,但在实践中,“流民”常常有意无意地成为一种歧视性用语,就如同当今的“农民工”说法。时至今日,仍有某些人视农村人口外流为社会发展的“祸根”,主张把他们固化在土地上,这是长期以来计划体制及其城乡隔离政策后果所造成的认识偏见。
18这是某些人维护既得利益从而牺牲多数人利益为代价的制度性歧视的表现。
长期以来,某些人常常忽视了人口流动对社会稳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而更多地关注于人口流动对社会稳定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某些人在认识这些消极影响时,往往对流动人口尤其“农民工”带有歧视与偏见,并对人口流动带有抵触情绪。如果没有认识到人口流动对社会稳定的积极意义,也就无法追求更高层次的社会稳定。
人口流动给城市带来的消极影响及其产生的社会稳定问题,我们常称为“城市病”。但能否因此将其责任完全归咎于人口流动呢?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其理由如下:
(1)“城市病”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说人口流动在一定时期容易导致“城市病”,那么把农民固守在土地上,把过多的人口集中在农村,也会造成资源配置浪费、缺乏规模经济效应、生态环境破坏、城镇化进程受阻、人口大量增长和封建愚昧蔓延等很多有悖于现代文明的现象发生。我们可以将之称为“农村病”。 19如果因担忧“城市病”而限制人口流动,而无视“农村病”的存在,则是城乡二元发展旧有格局的延续,是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与偏见,是把农民作为二等公民看待的典型表现。虽然说人口流动在一定阶段容易产生“城市病”,但人口流动有助于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农村病”,并能促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的发展和国家现代化,从而推动更高层次的社会稳定。任何制度构建均是相对的,如果人口流动所产生的效益远远大于它的负面影响,则人口流动都是科学合理的。因此,可以认为,“城市病”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我国社会转型期不得已付出的发展成本与代价,也只有通过更深程度的人口流动来逐步消解“城市病”。
(2)“城市病”从表面来看是因为人口流动造成的,但其深层次原因则是我国长期以来制度性歧视的结果,是国家和城市对农村及其农民欠帐太多的一种惩罚表现。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乡镇企业制度等制度刚性障碍,扭曲了人力资本市场,产生了身份等级制度,形成了种种特殊利益阶层,从而难以实现人口从农村向城镇以及在城镇之间的有效流动,使农村积压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实际上,“农村病”是以牺牲农民权益为代价的结果。由于人口流动的长期滞后,一旦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将给城市形成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权利的释放是正当和合理的,如果因此给城市造成了人口压力,则是人口流动长期滞后的反映,以及长期以来制度性歧视的必然结果。此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发展格局的制度性歧视,从而导致政府对农村的教育投入、生产投入、社会保障投入及其市场化培育等方面都远不如城市,从而使农民成为二等公民,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导致农民素质低下、生存能力较差等。因此,一旦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不是为了发展而流动,而是为了生存而流动(且常表现为盲流),难以形成发展与流动的互动,因此而导致的“城市病”表面看似人口流动造成的,实质上则是国家和城市对农村及其农民欠帐太多的一种惩罚表现。对此,没有理由把责任归咎于农村及其农民。
(3)“城市病”反映了城市化水平较低和政府治理能力的不足。城市属于全体公民,无论市民还是农民仅是职业分工而已。因此,没有理由说城市的公共设施诸如道路、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娱乐等只允许市民使用。如果因农民的大量涌入影响了城市公共设施的有效使用,只能说明城市化水平较低和政府治理能力不足。但没有理由让农民成为“替罪羊”。既然,农民和市民同属于公民,当遇到“城市病”时,或许更应反思政府责任。
当然,理性告诉我们,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阶段性,以及农民在特定时期的固有属性,决定了政府为了国家治理需要,常常在某一时期以牺牲农民迁徙自由权及其他权益为代价,以获得某一阶段所谓的社会稳定,尤其在中国国情下。这在特定阶段有其合理一面,因为同步发展在特定阶段可能会给政府带来更多压力,甚至执政危机。但这并非常态现象。
对于社会转型期中国而言,历史惯性决定了城市化水平及其城市容纳能力需要有一个很长的提高过程,人口流动的适度管制和引导在一定阶段则是必要的,尤其某些特大城市。当务之急,就是努力提高城市化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和执政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经营城市的水平,从而为吸纳更多的流动人口创造良好条件。
五、结语
“城市病”作为当今社会发展的成本和代价本来是可以减少或尽量避免的,但由于历史惯性使之成为不得不付出的发展成本与代价。只有正确认识人口流动对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消除制度歧视与偏见,并充分认识到人口流动对社会稳定的积极影响,那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才会从“控制”向“服务”转变,才会真正实现从人口流动的限制向人口流动的鼓励和引导转变,并最终有利于更高层次的社会稳定。
(说明:本文以《人口流动与社会稳定关系的宪政思考》为题发表于《南京晓庄学院》2009年第2期。现对此做了修改和补充。)
1 李昌庚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中国语境下的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与平衡”(课题编号:D0803)阶段性成果之一。
2 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1页。
3 俞宪忠等:《流动性发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页。
4 邓伟志主编:《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稳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8页。
5 陶德麟主编:《社会稳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6 丁水木等:《社会稳定的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社会稳定机制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页。
7 黄建钢等:《社会稳定问题研究》,红旗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8 李笃武:《政治发展与社会稳定---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稳定问题研究》,学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82页。
9 曹德本、宋少鹏:《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社会稳定》,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10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7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5--68页。
12 参见李昌庚、万腊庚:《公民权利与社会稳定关系初探》,《行政与法》2004年第7期,第79页。
13 池子华:《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4页。
14 钟水映:《人口流动与社会经济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2--53页。
15[英]斯科特.R.鲍曼:《现代公司与美国的政治思想》,徐崇温主编,李存捧译,重庆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页。
16 池子华:《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5页。
17 康少邦、张宁等编译:《城市社会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5-166页。
18 钟水映:《人口流动与社会经济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7页。
19 俞宪忠等:《流动性发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