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依靠三根支柱而稳定、发展和繁荣。这三根支柱是国家权力体系、市场价格 机制和社会自治系统。三者各自需要安顿在现代制度平台上,以期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的法治运作,市场对资源的高效配置,社会公众的自主、自治与自律。这是从传统国家强调统治逻辑转变为现代国家重视治理逻辑的体现。与此同时,三者之间必须展开良性的互动,形成一种精巧的平衡局面,从而保证整个国家实现善治。从统 治到治理,是国家发展的一个结构性转变;而从治理跃升到善治,则是国家发展需要努力追求的目标。
社会善治,是国家善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善治显现为两种状态:一是社会公 众分类分流展开自治和共治;二是国家与社会积极协商,解决各种棘手的社会问题。这样的社会处在一个安定有序、心态健康、积极有为、互助互爱的状态中,而绝对不至于陷入相互冷漠、暗中敌视、互相拆台、丛林游戏的恶性境地。如果承认社会善治与国家善治有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那么,人们也就会承认,善治的社会,一定为善治的国家提供优良的社会土壤;善治的国家,也一定会为善治的社会供给优良的法治和积极的政策。这是一种值得所有现代国家追求的社会治理状态,也是值得它们在现实中矫正治理失当、改进治理状态时应注重的治理基准。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转型社会。国家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称奇的奇迹。但是,国家 的治理体系却还处在旧有动员式氛围里,这是一种明显有碍于国家持续发展的情形。目前,举国上下都已经明确意识到,不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就不可能表现出现代国家的治理能力。相应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前景堪忧。因此,理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划分清楚国家、市场与社会的边界,实现三者各自的善治,推进国 家进入总体的善治状态,成为中国下一步发展的核心问题。
理顺中国的国家权力、市场机 制和社会体系的关系,不是一件容易完成的任务。中国社会被国家权力束缚,即使假定国家权力乐见一个自主、自治与自律的社会,愿意与社会公众一起分享治理的权力与权利,起码也会遭遇两个重大难题:一是国家必须逐渐为社会腾出自主活动的空间,从而促使社会养成追求自身利益、利益合理分流和凸显社会公益的健康习性。二是国家必须有序退出自己所挤占的社会空间。退出太急,社会会陷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退出太慢,社会会逐渐丧失自主、自治与自律的能力,形成无赖社会的习性,一切都只好仰赖国家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照顾,而这恰恰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承担的沉重任务。
一个善治的社会,公众必须能够自由地思考个人责任、组织义务和互助关系,从而在日常生活和组织行动中,尝试承担起相关的个人与社会责任。
对今天的中国来讲,社会的一些无赖习性已经引起有识之士的关注。这与中国的国家 权力疾速从社会微观领域退出有关。长期缺乏起码组织的中国社会,因此似乎成为一盘散沙。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肆意享受不受国家权力制约和压制的细小自由,几乎不会为之感到紧张和彷徨。唯有在个人遭遇到生活小事的折磨之时,才会罕见地想起社会秩序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与此相映成趣的是,中国的国家权力尚未打算从塑 造社会的意识形态、强制制度和捕获社会的强势取向中淡出。于是,宏观的社会控制与微观的社会放任相形而在,让社会公众有些无所适从:一个善治的社会,公众必须能够自由地思考个人责任、组织义务和互助关系,从而在日常生活和组织行动中,尝试承担起相关的个人与社会责任。假如他们从来无法自由地思考责任与义务 之类的问题,而是由国家不断地进行强行灌输,而这些灌输又受到审美疲劳和心理抵抗的双重抗拒,结果自然就是在微观社会的失序与宏观社会的控制之间,出现背道而驰。
这就是社会学家们所指出的,转型中国有可能出现的社会分裂、社会溃散与社会堕 落。毋庸讳言,今天中国社会一方面呈现出令人鼓舞的现代社会多元化景象,因此充满了活力和新异。但另一方面,中国社会遭遇到的各种严峻且难以缓解的问题,令人忧心如焚。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公众所表现出的德性衰败,触目惊心:这从惩罚违规穿越红灯的人士,当事警察居然挨打的事件上可以得到印证。而老人以诈伤 强迫救助自己的人士赔偿,更是让人们对善举产生刻骨铭心的怀疑,甚至发出道德虚伪的质疑。社会的暴力倾向,也被人们高度觉察到某些人群中彼此怀抱的敌意。更加使人浩叹的是,某些人对丛林规则的泛滥已经习以为常:山东农民以剧毒农药深埋地底,种植销售往城市的生姜,而记者采访他时,他异常轻松地以一句“反正 我不吃”就自如应对了。岂不知别人也正在或打算这样对付自己呢?这样的回答,着实反映其对是非善恶的可怕冷漠。
与此同时,社会的公共准则似 乎也显得纲纪松弛、缺乏约束力度。中国人的公共关注本来就弱,加上公共参与的机会稀缺、参与效能低下,关注公共事务的习性也就很难养成。与此形成写照的就 是人们对公共规则的掉以轻心,对公共事务的冷漠以待,对破坏公共利益的事情不闻不问,对公共事务采取的暴力性心态。中国社会的妥协与协商行动是罕见的,流行的是赢家通吃理念。这种社会态势主要体现为两种基本隋形:一是公众诉诸群体事件表达诉求,而政府致力构建维稳体制。在公众与政府之间,缺少理性的社会组织来尝试调适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二是部分公众对社会悲剧事件、尤其是党政部门的意外事故或失职事件幸灾乐祸。人们不愿意以理|生的态度对待党政机构职能的心态,以这种扭曲的方式表达出来。结果导致整个社会的是非善恶观念严重走样变型:对伤人、死人之类的悲剧事件缺少起码的同情心,对聚众闹事的事件缺乏基本的判断力,对政府失职事件缺乏应有的理性干预。
国家必须释放社会公益组织的活力,不仅应放手让公众建立社会公益组织,而且为公益组织提供广阔的活动空间。
社会有社会的固有逻辑,那就是社会公众自主、自治与自律的逻辑。这样的逻辑,与 国家按照权力类型分工制衡的法治逻辑,迥异其趣。但中国长期混淆国家与社会的不同逻辑,一直行走在以国家权力控制社会的社会轨道上。国家以捕获社会的姿态对待社会,社会也就可能会被国家吞噬,国家的权力逻辑代替了社会的权利逻辑。社会公众就此丧失了自主自治的空间,也就完全仰赖权力的支配,缺乏权利的观念 自觉和理性行动能力。
在实行市场经济30余年的当代中国,社会复杂到远超乎人们想象的地步。中国社会的复杂,一方面与高度发达的分工与合作体系有密切关系。市场经济是促使社会分工与合作体系高度发达的经济体系,这与小农经济时代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简单劳动方式,有着天渊之别。不过麻烦的是,今天中国的权力部门习惯以看待小农经济的眼光,打量市场经 济。结果天真的眼睛看不清复杂的市场,也就在情理之中。另一方面,则与中国社会自身结构的高度分化紧密联系。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中国社会成为一个高度流动的社会。每年仅仅在春节期间,中国的流动人口就超过了10亿人次,这是改革开放前人们完全无法想象的事情。何况流动的社会在阶层、集团、组织上的不断重组,对之的治理,远远不是一个按照权力逻辑下贯的党政机构所可以完成的任务。
再一方面,国家权力的“高大上”追求,与社会区分为不同群体并依照日常生活的需求展开的低端、小气、没档次的生活,迥异其趣。这本身就注定了国家捕获社会,一定会造成的后果:国家愈是努力控制社会,社会愈是行进在疏离国家的道路上。
试图实现中国社会的善治,前提条件就是国家释放社会。国家腾出社会空间,致力治理好那些属于国家权力领域的事务,社会公众以自主自治的方式治理好社会的事务。国家与社会,除开以法律和政策供给的方式发生关联以外,必须被区隔为两个互不干扰的领域,让它们各自沿循法治和自治的轨道,有效地运行起来。
对今天的中国来讲,国家怎么腾出社会会空间呢?这需要确认国家必须腾出的一些社会空间领域。一是要释放社会的赢利空间,也就是市场空间。如果说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30多年时间,国家已经在经济活动的微观领域腾出了市场空间的话,但试图实现社会的善治,还必须进一步承诺市场活动的独立性。国家桉公权公法的原则管理市场,市场只要谨守国家法规,党政机关就没有干预市场的理由。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权属体制,但混合到什么程度,权属关系如何厘清并加以法治化确定,都是一个为市场腾出活动空间的大问题。要警防将混合所有制搞成国家捕获市场的手段,变成国进民退、吞食民资的简便方式,权钱交易的方便法门。
二是要释放社会公众的组织空间,让散沙般的社会能够按照业缘、地缘与趣缘组织起来。社会公众一般都处在工作与生活的两重空间里。在工作中,他们当然要服从职业规定性,同时还要服从工作组织中的科层安排。除此之外,他们也需要建立起根据职位、责任等相关因素自然分流的社会组织。这样的组织,不是行政科层的组织,而是团结互助的工余组织,这是社会组织的一种重要类型。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不管处在什么岗位上的人员,都有通过业余生活以化解工作紧张的需要。按照不同的兴趣,人们有权组织反映自己兴趣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依循成员们约定的原则,展开高度自由和相互协商的集体活动。
三是要释放社会公益活动的空间,让公民们可以有一个互助互爱的自治天地。国家必须释放社会公益组织的活力,不仅应放手让公众建立社会公益组织,而且为公益组织提供广阔的活动空间,促使公益组织发挥勿需国家到场就能发挥出来的社会功能。这就一方面将党政机构从一定的社会互助事务中解放出来,专心处理好公共权力事务;另一方面也会促使社会的自治、自救、自助,养成社会成员相互间关心、帮助的良好习性。这对一个社会进入安宁、互爱的伦理状态,无疑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腾出社会空间,不等于社会就能马上进入勿需国家权力的自主、自治与自律状态。除开社会治理还需要逐渐积累自治的经验以外,社会的自治体系也还需要认真加以建构。
社会的自治体系,一方面是一个国家与社会空间有效区隔、合理划分的组织依托,另一方面也是一个让社会所有成员都有组织依靠的复杂建制。需要注意的是,社会自治体系,不是针对部分成员建立起来的自我治理体系,而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和能够进入其中的社会空间。
今天中国党政机构的工作人 员,自身的社会权利保障状况,并不比非权力机关的从业人员得到的保障更好。党政官员的社会权利,不仅应当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也应当像非权力部门的从业人员、甚至是无业人员那样,自己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依循法律、政策和组织规则,维护自己的权利。党政机构从业人员的权利有保障,他们才会 致力保障公民权利;他们有安全的保证,公民的安全才不缺乏公权的保护。
同时,需要强调,今天中国建构社会自治体系,不需要在现行体系之外,完全白手起家建构所谓崭新的社会自治系统。应当像非权力部门的从业人员、甚至是无业人员那样,自己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依循法律、政策和组织规则,维护自己的权利。党政机构从业人员的权利有保障,他们才会致力保障公民权利;他们有安全的保证,公民的安全才不缺乏公权的保护。
同时,需要强调,今天中国建构社会自治体系,不需要在现行体系之外,完全白手起家建构所谓崭新的社会自治系统。激活中国已有的社会组织体制活力,乃是建构中国社会自治体系的~个重点。当然关键还是致力打造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建立这一体系,宗旨是政党的归政党,国家的归国家,协会的归协会、商会的归商会,学会的归学会。总而言之,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各尽其能。仅就狭义的社会组织而言,发挥商会的行业自治功能,是矫正今天中国市场紊乱的必须。一个能够自我有效约束的商会,就能保证一个有效的行业秩序。人们就不会担忧出自这个行业的产品,
是让人放不下心的有害产品。如果整个国家有依法运作的商会对工商业进行自我治理,那么市场的秩序就勿需担忧。
政界与学界的组织分流,也显得严重不足。党政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学界人士都在“学会”的名义下展开社会活,这是必须重构的社会组织状态。协会应当成为党政机构人士在工余、业余活动的社会组织,学会仅仅是从事专门研究、而且是排除从事对策研究的党政机构研究部门的专属性学术组织,是学术共同体的自我治理机构。今天遍布全国的各种协会,基本上都是各级官员当会长。这就容易将学会搞成了官僚俱乐部,基本上没有什么学术含量。而且学会的权力执掌者长期不变,完全没有会员自治的活力,基本上激发不出成员的参与热情。因此,让协会的归协会,学会的归学会:协会成为党政机构从业人员工余或业余协商相关事务的社会组织,学会真正成为学者展开学术共同体自治的学者组织,以前者有效提高党政机构的管理水平,以后者明显提升学术界的研究水准,进而促使社会进入一个自我高度组织的良性状态,凸显社会善治的可期局面。
国家需要顶层设计,但顶层设计应该是社会竞争性设计。在一个高度自治的社会中,国家才有可能获取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社会善治要求理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顺这一关系,需要人们认知两个相互鲜明对比的状态:一是国家捕获社会,一方面将立体的社会压扁,强行使之服从国家的权力意志,使社会完全缺乏活力。另一方面造成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全面依赖,结果整个社会成为国家权力的负担,而国家被这样的社会逐渐拖垮。二是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分流而行,党政机构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社会公众依照各种机缘自己组织起来、有效自治,结果党政机构的权力绩效令人满意,社会公众的自主、自治与自律能力高企,国家的发展就此得到强大保障。何去何从,在中国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结论是不言自明的。
近数十年,中国一直处在党政权力机关对社会大包大揽的状态中。改革开放以来,旧有的、国家通吃一切的机制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这些有限的改变,大大释放了中国的市场活力,带来了国家的经济腾飞。不过,经济领域活力的释放,不是国家结构合理化的产,而是国家既定结构不变,仅仅着手微观举措调适的结果。中国要想持续地发展,就不能不直面国家结构调整的严峻现实。在确定了国家结构必须落定在现代治理体系的目标上,国家必须具备现代治理能力的基础上,就必须启动相关改革,努力完成相应的改革任务。
无疑,社会善治是构成中国国家善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僵化的社会,绝对支撑不起一个强大的国家。改变中国党政权力机关强力约束社会的陈旧思路,按照循序渐进、稳中改良、寻求实效、促进自治、实现自律的进路,建构一个活力四射、安宁有序、尽心创造的社会,乃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制约条件。这是现代化史呈现出的、一个国家之能够跻身发达行列的既定道路。中国试图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就不可能跳出这一国家发达的既定逻辑。
以社会治理来激活国家能量,是中国超越此前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晋人技术推进型发展的必须。以社会治理和善洽激活国家能量,势必要求国家调整发展的陈旧思路:其一,将国家发展事务作为整个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事务,以国家所有成员的积极参与,拓展国家发展的广阔空间。在当下,这就集中体现为社会公众对国家发展道路的积极探究。国家需要顶层设计,但顶层设计只能是社会竞争性设计。国家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对国家进行顶层设计,这样的竞争性社会就可以推陈出新、劣中选优。不释放国家道路探讨的社会能量,国家高层领导的眼光就打不开,国家发展获得的社会支持力度就不够,国家发展的智力资源就处在短缺的状态,国家的发展也就可遇而不可求。
其二,社会创新机制对于中国未来30年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在国家所有成员都努力进行社会创新、技术创新和国家治理创新的情况下,国家的总体治理与善治才有可能获得深厚的现代动力。国家保证社会的自由程度,与国家发展的持续过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家保证自由的方式,与国家的法治状态、社会的自治情形完全勾连在一起。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国家控制之间是可以谈判的。只有在一个高度自治的社会中,国家才能获取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其三,国家释放社会,使社会可以根据不同群体的愿望合法自治,必须做好担负社会压力的心理准备。不能指望社会一旦自治,国家权力当局就可以当“甩手掌柜”。国家只有持续不断地为社会自治提供法治支持、政策保障、资源供给,才能与社会良性互动,既从中获得社会维护国家稳定的能量,又因此得到国家善治的深厚社会动力。
来源: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