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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者井上清:钓鱼列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

  

  井上清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他的这部著作出版于1972年,援引大量历史事实证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的神圣领土。同年,他将书中的基本观点撰写成《钓鱼列岛(“尖阁列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发表。现将该文基本内容介绍如下:

  

  从文献上看,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是很清楚的

  

  井上清指出,日本所称的“尖阁列岛”, 最晚在16世纪中叶已在中国载入文献,称为钓鱼岛(钓鱼屿、钓鱼台)、黄尾屿等岛屿。

  1532年,明朝册封琉球中山王时,使者陈侃就来往于福州—那霸之间。据他的《使琉球录》刊载,他的船是1532年5月8日从闽江的江口出海,首先以台湾的基隆为目标,在台湾海面转向东稍偏北的方向,5月10日从钓鱼岛的旁边通过。他的日记写道:“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现称彭佳屿),过钓鱼屿,过黄毛屿(现称黄尾屿),过赤屿(现称赤尾屿)……十一日夕,见古米山(现称久米岛),乃属琉球者,夷人(琉球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

  中国皇帝的琉球册封使是1372年第一次派遣的,从那以后到陈侃以前,曾有十次册封使来往于福州—那霸之间。他们的去路和陈侃所经之路相同,如果他们留有记录,也一定会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但遗憾的是这些记录没有保存下来,所以陈侃的记录就成了现有的最古老的记录。从他对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没做任何说明来看,一定是早在这以前就知道这些岛屿的所在位置,而且不仅定了中国名,事实上还作为航路目标加以利用过。

  特别重要的是,在陈侃的记录中,他从中国领土福州出发,一路经过中国领土的几个岛屿,直到久米岛才开始写上“乃属琉球”。记录中特意指出从久米岛向前走是琉球,这就明确表明在到达久米岛以前所经岛屿不是琉球的领土。

  陈侃的下一任册封使郭汝霖,1561年5月29日从福州出发,在他的使录《重刻使琉球录》中写道:“闰五月初一日,过钓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也就是说,郭汝霖把陈侃写的从久米岛起属琉球领土,表现为赤尾屿是琉球地方和中国领土的分界。 井上清认为,以上两个文献可以表明,从久米岛开始是琉球领土,而赤尾屿以西是中国领土。陈、郭二使虽没有明记到赤尾屿为止是中国的领土,但从福州出发,通过不言自明是中国领土的台湾基隆海面,经过也不言自明是中国领土的彭佳屿,随后经钓鱼、黄尾屿到达赤尾屿, 写出这是和琉球的分界,而且在看见久米岛时,又写出这是属于琉球

  按这种中国文的文势、文气来看,在他们的心目中,台湾、彭佳以至东面连接着的钓鱼、黄尾、赤尾等岛屿都是中国的领土,这不是很清楚吗? 在陈、郭以后,1719年即清朝康熙五十八年的册封使徐葆光的使录《中山传信录》,引用琉球最大的学者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1708年著),叙述了从福州出发到那霸的航路,在谈到久米岛时,写明“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镇”就是指镇守国界、村界等的意思。 《中山传信录》还详细列举了琉球的领域,其领域是冲绳本岛和琉球三十六岛,其中没有包括赤尾屿以西。不仅如此,而且在八重山群岛的石垣岛及其周围八岛的说明结尾处写道,这八岛是“琉球极西南属界也”(离钓鱼岛最近的琉球岛屿,是八重山群岛的西表岛)。

  井上清说,《中山传信录》是根据大学者程顺则以及许多琉球人的著作和徐葆光在琉球琉球王府高级官员们会谈时的谈话写成。因此,当年关于久米岛和八重山群岛的上述写法,意味着不仅是当时的中国人的看法,也是琉球人的看法。尤其在徐葆光之前,在1683年的册封使汪楫的使录《使琉球杂录》中谈到,(使船)驶过赤尾屿时,为避海险曾举行祭祀,这一带称为“郊”或“沟”,并明确标明这是 “中外之界也”,即中国与外国的交界。这里,在文字上也明确了这是中国和琉球领土的交界。

  根据上述情况,井上清得出结论:琉球领土是在久米岛以东,而赤尾屿及其以西的黄尾屿、钓鱼屿是中国领土。

  这一点显然最晚是在16世纪中叶之后就明确规定了的。不论是琉球方面或日本人,都没有任何否定或怀疑这一点的记录和文献。不仅没有文献,连琉球人古时同钓鱼岛、黄尾屿有往来的传说也没有。

  

  日本怎样攫取钓鱼岛

  

  井上清指出:明治维新后,1872年~1879年,日本灭亡了持续数百年的琉球王国,并使之从以前的岛津藩的殖民地变成天皇制的殖民地,并命名“冲绳县”。冲绳县的区域并没有超出原来的琉球王国的领土范围。

  美国前总统格兰特曾以个人身份调停中日之间的这个争执,中国方面在谈判时提出了一个把琉球一分为三的方案,即奄美群岛(以前也属于琉球王国)是日本领土,冲绳本岛及其周围是独立的琉球王国领土,南部的宫古—八重山群岛是中国领土。而日本方面提出了一分为二的方案,即冲绳群岛以北是日本领土;宫古—八重山群岛是中国领土。无论是日本提案还是清国提案,都因为钓鱼群岛是在琉球之外,所以没有当作谈判对象。

  最后,中国妥协,1880年9月,两国代表按照日本方案签署了把琉球一分为二的条约。但是中国皇帝不批准这一条约,并命令其政府继续同日本谈判,所以日本方面中断了谈判。

  之后,在1882年,日本驻天津领事赴任之际同中国方面恢复了关于琉球分界的谈判,但是没有达成协议。这一问题就这样被两国政府搁置起来,直到爆发日清战争(即甲午战争)。 这就是说,日本就是在明治维新以后,直到日清战争爆发之前,也根本就没有想到要提出它对钓鱼岛等拥有领有权的主张或者对清国的领有权提出异议。

  在此期间,1884年,住在那霸的以捕捞和出口海产品为业的古贺辰四郎,看到钓鱼岛上“信天翁”成群,便派人到岛上采集羽毛并在附近捕获海产品,从此他的营业年年扩大。1894年,即日清战争开始的那一年,他向冲绳县政府申请租借土地,以便发展他在钓鱼岛经营的事业。

  但是据后来(1910年)赞扬古贺功绩的《冲绳每日新闻》(1910年1月1日~9日)刊登的消息说,(冲绳)县政府因为“当时该岛是否属于帝国还不明确”而未批准古贺的租地要求。因此,古贺到东京直接向内务、农商两位大臣提出申请,并且面见他们陈述了岛上的状况,恳求批准,但还是以这个地方的归属“不明确”为理由未被批准。据《冲绳每日新闻》记载,日清战争结束后,台湾划入日本版图,明治29年(即1896年)“以敕令第13号宣布尖阁列岛属我所有”,古贺立即向冲绳县知事提出租地申请,同年9月才被批准。

  井上清认为,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要的情况。现在虽然不知道古贺向冲绳县以及日本中央政府提出租借钓鱼岛的申请,是在日清战争开战之前还是其后,无论是县政府还是中央政府尽管都说该岛的归属不明,但如果日本政府根据国际法认为这里是无主之地,就没有理由不立即批准古贺的申请。正因为此地并非归属不明,而显然是清国的领土,所以,日本政府没有办法批准古贺的申请。

  日本在日清战争中取胜的结果,就是从清国夺取了澎湖列岛、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屿。那时,就把连接台湾与琉球之间的中国领土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也当成了日本的领土。前面已经提到根据1896年敕令第13号“尖阁列岛”已成为日本领土之说法,但是这个敕令的发布日期是3月5日,其内容是关于冲绳县各郡的编制,其中根本没有提及把钓鱼岛等编入冲绳县。

  琉球政府在1970年9月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以及开发大陆架资源的主权的主张》中说,这些岛屿“经过明治28年1月14日的内阁会议决定,第二年即明治29年4月1日,根据敕令第13号被定为日本领土,隶属于冲绳县八重山郡石垣村”。但是,井上清指出,敕令第13号就是前面所说的那样,也许是按照内务大臣基于3月5日的敕令第二条而发布的变更八重山郡界的命令,钓鱼岛等岛屿于4月1日被划入该郡的石垣村的吧。

  

  日本为何以及何时称钓鱼岛群岛为“尖阁列岛”

  

  对此,井上清同样做了考证。

  他写道: 1900年,冲绳县师范学校教师黑岩恒到钓鱼岛探险调查,把钓鱼、赤尾两岛及其中间的岩礁群总而称之,取名为“尖阁列岛”,并在《地学杂志》发表了题为《尖阁列岛探险记》,从这以后,日本才称这些岛屿为“尖阁列岛”。

  黑岩之所以取这个名称,是因为当时所用的英国海军的海图和水路志,根据其形状把钓鱼和黄尾之间的岩礁群称为Pinnacle-group,而日本海军的水路志也把这个英国名称译为“尖头诸屿”,有的人也把它译为“尖阁群岛”。

  因为钓鱼岛的形状犹如石山屹立在海面,所以就以“尖阁列岛”作为钓鱼岛及尖头诸屿和黄尾屿的总称。井上清进一步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为黑岩所取名、现在日本政府主张是日本领土的“尖阁列岛”,并不包括赤尾屿在内。

  日本政府大概是以为和中国之间发生争执的恰好又是钓鱼岛,所以想把赤尾屿当作不言自明的日本领土,企图以只提钓鱼岛为代表的“尖阁列岛”,而不提赤尾屿的办法,能赖就赖过去。

  但是,赤尾屿在地理上是钓鱼岛、黄尾屿等一系列中国大陆架边缘的岛屿,正如前面已经详细叙述的那样,在历史上它同钓鱼岛等岛屿是从同一时期起,就被认为是同中国领土连在一起的岛屿,并列入文献记载之中。

  因此,不能只注意日本所说的“尖阁列岛”而忽略了赤尾屿。井上清的结论是:钓鱼岛群岛的历史沿革既然如上所述,它现在的归属,除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不能有别的历史学的结论。(根据井上清文章整理,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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