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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玉:缘何不为那些逝者降半旗?

  

  报载,当地时间2001年12月29日晚上7时30分,秘鲁首都利马一个出售烟花爆竹的商场突然爆炸起火,到当地时间30日,已知有276人死亡,20人失踪,另外有200人严重烧伤。火灾发生时,秘鲁总统阿莱简得罗·托莱多正在秘鲁北部地区视察,闻知消息,他立即决定缩短行程,返回利马。当得知死亡人数数以百计后,托莱多也非常吃惊,他随后宣布,12月30日和31日为全国哀悼日。让全国人民悼念火灾中的死难者,以寄托哀思,表达对已逝生命的惋惜和敬畏。

  

  可以说,几乎是同一时间,我国江西万载县黄茅镇发生特大烟花爆炸事故,当场造成9人死亡(后核实为14人),60人受伤。但我们的社会管理者却并没有安排什么全国悼念日,也没有举行其他悼念仪式,以表达对死难者的敬畏和痛惜之情。也许有人说万载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规模不及秘鲁的大。但这绝不能构成不举行哀悼仪式的理由。如果我没记错的话,2000年12月25日圣诞之夜,一场发生在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地下二层的大火,无情吞噬了正在大厦四层娱乐城进行歌舞活动的309人的生命,消息传来,举世震惊,死亡人数规模与这次秘鲁首都利马相比不可谓不大吧。但那时除了遇难者的亲人沉浸在悲痛之中外,全国不是照样歌舞升平,仿佛什么也没发生过吗?;去年(2003年)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发生的“12.23”特大井喷事故(死亡243人),又有多少人为之动过真情?相反,在过后的事故赔偿中还引发了更加撕心裂肺的道德危机!(2004年1月5日“人民网”);今年(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发生了特大踩踏惨案(死亡37人,伤15人),事故后的第3天,当记者又去密云县城时听到的却是“砰!咚咚!”的响声,天空中弥漫的则是绚丽多彩的礼花和人们的欢呼声,云虹桥畔人们的谈兴甚浓,似乎什么也没有发生过……(2004年2月17日“新华网”)

  

  如果再往前推到1994年的12月,新疆克拉玛依市的一场大火,造成325人丧生,同样也没有举行任何仪式,向死难者致哀。一九九九年冬天,全国只有飘落在胶东的千山万壑的白雪皑皑,为永远消失在距离海岸仅仅1500米的冰海中的“大舜”号上的200多条鲜活的生命致哀。现在时光已经推到了2004年最后的一个月,但死神好像与我们过不去似的,仍在加班加点紧张工作,丝毫没有因为2005年即将到来而放慢吞噬生命的步伐。仍然毫不容情地继续剥夺国人已经十分脆弱的生命。这不,陕西铜川陈家山矿难一下子就夺去了166人的鲜活生命,把一个月以前的河南大平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的148人的全国纪录再次刷新。

  

  然而,我们的街市依旧歌舞升平,我们的媒体依然欢歌笑语。 我们有国旗;也有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旗法》;《国旗法》中也有在“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的规定。可是,在历次“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的罹难者却从未享受到这项“规定”的礼遇。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因普通公民在不幸事件中遇难而举行各种悼念仪式,以隆重追思和礼赞逝去的生命。如,1998年6月3日,德国一列高速列车出轨,造成100人死亡的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德国就全国降半旗致哀;2001年8月19日,乌克兰的顿涅茨克州的扎夏德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至少36人死亡,40多人受伤。次日乌克兰总统库奇马与副总理在顿涅茨克点燃蜡烛,纪念扎夏德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的死难者;2001年美国“9·11”遇袭后,美国迅即就将9月14日定为全国哀悼日,美国总统呼吁国民在午饭时,为这次在遇袭事件中遇难的人祈祷。一个星期到来之际,美国在当地时间18日上午8时48分,举国为死难者默哀,总统布什与官员亦在白宫进行默哀。三周月到来之际,又举行纪念仪式,于中午12时,全国教堂钟鼓齐鸣,一起为纽约和华盛顿遭遇恐怖分子袭击的罹难者哀悼;再看看西班牙2004年的“3.11”爆炸案件(死亡202人)吧,2004年3月12日,1400万西班牙人举行了大规模的游行,在马德里230万人的队伍前列,出现了欧洲各国领导人的身影,他们与首次游行的西班牙王室成员一起,并肩行进在风雨中。3月15日欧洲各大城市的建筑物都降半旗以示对“3.11”事件死难者最深切的哀悼,3月24日西班牙又给死难者举行了隆重的国葬。(2004年3月15日《环球时报》)

  

  两相比较,不难看出,我们的社会管理者在处理重大伤亡事件时,与世界上许多国家比,着实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社会管理者缘何不为那些逝者降半旗呢?我想,我们的社会管理者除了对在灾难事故中不幸丧失生命的人未免有些薄情和漠然的蚁民观外,大概是他们已经牢记了第一代领导核心的教导:“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地。”而中国又是一个拥有十二亿人口的大国,当非正常死亡事件越来越经常发生,越来由小概率事件发展成为较大概率事件,越来越执着地成为“中国特色”时,如果都要降半旗,那国旗岂不是永远定格于那一点,再也升不起降不下来了吗?倘若始终飘在旗杆的“半腰”上,那随风飘扬的鲜艳的红旗岂不让我们的社会管理者非常汗颜、尴尬和难堪吗?

  

  然而,“金玉有值,生命无价。” 实践证明,前文所援引外国在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时的一些做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生动体现。毫无疑问,是颇值得我们的社会管理者学习和借鉴的。事实上,社会管理者如果真的能像他国的社会管理者那样,以国家的名义,对在灾难事故中丧失生命的人,根据不同的情况,举行诸如降半旗等不同形式的哀悼仪式,不仅是对死难者生命的悼念、敬畏和礼赞;不仅是对死难者亲人的精神慰藉;不仅能体现出社会管理者对普通老百姓生命的珍惜和敬重,敦促自己增强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从而尽其所长尽心尽力“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而且更能激起人类对生存的热恋和渴望;更能激起人们之间的亲密合作和情感交流;更能唤醒人们对生命的珍惜、尊重和呵护;更能昭示人的生命的顽强和永恒。有鉴于此,社会管理者缘何而不为呢?

  

  况且,第一代领导核心在说了那句“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话之后又说:“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作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当时,共产党尚没有执政,当然只能做到这一步。)而在改革开放后的党的最高领导人也都说过,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都应当受到同样的尊重……我想,所有这些,不应当只是口号和宣传语,说过宣传过就拉倒;也不应当只是人们的心声和美好愿;而应该体现在社会管理者的切切实实的具体行动上。

  

  2002年1月29日一稿

  2004年12月3日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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