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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谨:构建社会学理论的哲学方法论

  

  内容摘要:唯物史观作为一种科学的、完备的社会认识论,为社会学理论的构建提供了合理的逻辑前提。具体而言,构建社会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在于人的问题和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前者是社会学的中心问题,因为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人的本质是社会学研究的“中轴”,社会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具体的历史的人;后者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人与社会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这要求在方法论上必须从人与社会相统一、主体与客体相统一、个体与整体相统一的层面进行社会学研究。此外,构建社会学理论还应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具体与抽象相统一、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逻辑原则。

  关键词:人与社会 社会学理论 哲学方法论

  

  哲学不是一切科学的科学,但作为一切科学的方法论是毋庸置疑的。它作为一种“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1]的方法,对于刚脱身于哲学母体的社会学的理论构建而言具有理论指导的必然性,其中“作为社会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社会认识论”则是构建社会学理论的直接逻辑前提。

  

  社会认识论,以社会为认识对象,所讨论的是社会的可认识问题,怎么去认识社会的问题。对社会的认识何以可能?如果可能,如何可能?这就涉及到了主体的认识能力、认识途径和认识基础等问题。从根本上说,社会生活是实践的,实践的过程同时也是(或包含着)认识的过程,[2]因此以建立在社会实践论基础之上的社会认识论作为方法论,不仅能够正确理解社会学中个体与整体、事实与价值、结构与过程等元理论层次的基本范畴和关系,有效解决社会学中这些固有的对立方法论范畴和矛盾,而且对于社会学中层理论以及微观层次理论的构建都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

  

  社会认识论具有广泛的认识谱系,可以说,唯物史观是迄今为止社会认识论中在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理论体系。作为对人类社会历史最本质特征和最普遍规律的哲学抽象,唯物史观来源于和植根于对最现实最具体的社会现象的科学掌握,从而为人们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向度上认识社会提供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般背景知识和信念,成为人们科学地认识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逻辑前提。[3]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列宁认为,唯物史观“第一次把社会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上”,“第一次使科学的社会学的出现成为可能”,“第一次把社会学提到了科学的水平”,[4]就在于它坚持按照社会历史的本来面目来反映、研究和理解社会历史过程及其规律性。

  

  世界是存在的,存在的世界是可知的,这是人类认识的起点。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既不是柏拉图(Plato)的纯粹“白板”心灵的映照,也不是康德(Kant)的先天综合判断,而是人类种族在长期历史长河中积淀形成的文化和个体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习到的知识对世界、对社会的反映。在认识主体的认识模式中,必然先验地存在一种世界是客观实在的、可知的信念,只有在这种肯定性的前提下,主体对世界的认识才有发生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唯物史观的创立,就为认识主体的认识活动提供了这种一般的和科学意义上的逻辑前提和方法论原则,使人们对个人和社会的正确认识成为可能。

  

  更重要的是,唯物史观作为一种自我批判、自我更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开放理论,时刻跟随着社会的运动变化而更新,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身的理论内涵,因而它的科学性不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研究社会的终极理论,而是一种探索社会奥秘的无穷方法。

  

  一、人的问题是社会学的中心问题

  

  ㈠ 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

  

  社会学是什么?这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既平凡又深奥、既熟悉又新鲜的问题。每一社会学流派的首创者都有自己对社会学涵义独特地理解,这众多表述殊途同归主要分属于三大类:不是侧重社会社会现象,就是侧重个人及其社会行动,要么就是主张社会和个人的统一。而人是社会存在的前提,社会运动的主体,一切社会活动的承担者,没有人就不能成其为社会。如果我们把社会视为复杂的有机体,那么人就是构成社会有机体的“细胞”,构成社会有机体各种“组织”的“元素”。因此不管如何定义社会学,社会学问题实质上是一个“人的问题”。社会学的世界首先不是整体社会的世界,而是一个人的世界,因为,社会总是人的社会。所以,在顾名思义研究社会“是什么”、“怎么样”、“应如何”的社会学中,人并非只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人还涵括社会,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发展的手段和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人的问题是社会学的中心问题。

  

  社会学,尽管它千流百派,尽管它的发展迂回曲折,但是纵览社会学一百多年的历史,人的问题就像一条红线,始终贯穿其中。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A•Comte)曾试图借助对人性的解释来了解历史,并从中找到社会秩序的根基及其维持的价值原则和道德力量;齐美尔(G•Simmel)甚至认为社会并非一个实体,而是一个具有意识的个人之间互动的过程;随着符号互动论的产生,社会学对人的研究不断地深化扩展到人的心灵、行动、价值和意义等领域;特别自从康德提出“人是目的”的命题后,现当代社会学尤其注重人自身的研究,目前出现的交往行动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就是典型代表。总而言之,“人是第一重要的”(伯里克利),人,是社会学的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㈡ 人的本质是社会学研究的“中轴”

  

  人是存在的,这是社会学理论构建的基点。但是人的存在概念仅回答了人“是”什么,人的本质概念才回答了人之所以“是人”的“依据”。因此,对人的问题的认识,首要取决于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后者是认识人的一切问题的基本前提。同理,人的本质必将是以人为出发点的社会学研究的“中轴”,这种对人的本质的关注不得不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对人的本质概念加以了解,将人的本质与之常混淆的人性区别开来。早在战国时期,孟子就提出了“人之初,性本善”的性善论,认为人性不同于兽性,就在于“庶民去之,君子存之”[5];而与之相对的是荀子的性恶论,他认为人性就是“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6]可见,人性是人与动物相区别得出来的各种属性,换句话说,动物所不具有的所有人具有的特性,都属于人性的范畴。而人的本质相对于本质的表现而言,是人成其为人的根本属性,也就是说,人的本质有两个相互关系的含义或标志:一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依据或最根本的属性;二是产生出人和人的各种类特性并使之得以发展的根本属性。通过两个概念内涵的对比,可以说,人的本质是比人性高一层次的哲学范畴,并具有发生学意义,人的本质决定着人性,人性从一定的侧面表现和反映着人的本质。因而,社会学在对人和社会的研究中,虽然要十分注重通过对人性的分析从社会的“细胞”角度来解构千差万别的人类行为和社会现象,而最终要达到对各种人性产生原因及其变化发展的把握,就必须上升到人的本质层次,高屋建瓴地自上而下来洞察人及其行为的所有奥秘。

  

  那么,人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当然人不是白板,不是胶泥,那么人是政治的动物(亚里士多德),是制造工具的动物(富兰克林),还是符号化的动物(卡西尔)呢?所有这些对人的种种阐释和规定固然能从某一角度、某一侧面、某一层次揭示人的本质特性,但容易以偏概全,不能够衍生出人的各种属性并使之逐步得到发展,简而化之就是不能概括出使人成其为人的最终根源。世界上最难的事是“认识你自己”(柏拉图),直到伟大宗师马克思(K•Marx)的出现才为我们开启了正确认识自己的方法论,他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但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7]他认为劳动是人产生的根源、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人所具有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都是劳动的产物,因此马克思主张劳动是人的本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他认为劳动只能把人与动物从类上相区别,只是人的“类本质”,要进一步认识到人是社会的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这才把对人的本质理解由 “类本质—劳动”深化到了人的“社会本质—社会关系”上。

  

  此外,人的本质具有一定的结构系统:人的需要、价值和自由等等。人的需要是人与人类社会维持自身生存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涉及到人与自身的关系即需要和对需要的满足的关系。作为一种与劳动直接相连的人的本质属性,人的需要提供了人自身作为主客体相统一以及人不断完善、社会不断进步的内在依据;人的价值是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体现着主客体之间的需求和满足的关系。它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来实现,其实质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体现;人的自由不等同于萨特(Jean-paul•Satire)“人的本质就是自由”,是主体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表现出的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9]它体现于人的实践活动,内在于人的本质之中,是人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从这个结构体系来看,人的本质规定实质上内在体现着对社会学研究的规定:它一方面把表现、实现和确认人的需要、人的价值、人的自由作为目的,以人为本;另一方面又把这种目的的视线放在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下来考察,以社会实践为本,这要求社会学研究必须遵循人(人的本质—需要、价值、自由等)—社会实践—社会的逻辑轨迹。

  

  其中,现代社会日益关注的是人的本质异化问题。异化这一概念首先出现于黑格尔(F•Hegel)的哲学,在他那里“人的本质的一切异化都不过是自我意识的异化”,[10]人类理性史就是一部连续不断的异化史。马克思却认为人的本质的异化是人的本质力量和活动的产物,是私有制下的独特现象。在这种制度下,劳动产品不依赖于生产者而存在,反而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劳动相对立;随着劳动资料的剥夺,劳动活动本身对劳动者也形成异化,这是人的自我异化;这种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生产行为的异化必然导致人自身——人的智力、体力和机能等的异化,即人同自己类本质的异化。在这个充斥着异化的社会,人只是机器的附属品,人性不断迷失,“逃避自由”(弗洛姆)现象普化,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组织逐渐科层化,人类和社会将在不断异化中消失于所建立的各种组织结构中。马克思认为只有彻底破除私有制,才能实现“人的自我异化的扬弃”,完成“人向自身、向社会(即人的)人的复归”。可以说马克思对异化的精辟阐述不仅仅是一种哲学理论,它为现代社会普遍异化现象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解决的理论支撑点。雷蒙•阿隆(Raymond•Aron)也认为,“在马克思主义中,异化的过程并不表明一个哲学上或形而上学不可避免的过程,而表明一个社会学上的过程”,“从社会学角度揭示这种异化是对目前社会秩序所作的历史学上的、道德上的和社会学上的批判。”[11]因此,对人的本质异化的关注必将是现当代社会学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时代任务。

  

  ㈢ 社会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具体的历史的人

  

  人的本质是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一个依据,由此,它必然为各门社会科学分析和研究人的问题提供了一把万能钥匙。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作为“劳动”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的本质,不同于西方传统哲学的理解,它是非实体化的,永恒变化的。劳动把人与动物从类上区别开来,反映的只是人的一般的类本质,社会关系才体现了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社会差别,体现了人的特殊的社会本质。因此,人类历史长河中不同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体现了人的不同社会本质,那么在具体的历史阶段,人是具体的人,人的本质也是具体的本质。

  

  纵观整个社会学史,它产生于一个资产阶级的剥削代替“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12]的时代,为了解决这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急剧变化而引发的众多社会问题,社会学应运而生。孔德“人类教”、斯宾塞(H•Spencer)“同等自由法则”的提出,就是针对于改变当时人的生存状态的一种解答。在目前异化劳动盛行、人的社会关系普具利己主义性质的状况下,包括哈贝马斯(J•Habermas)在内的法兰克福学派和具有摧毁与建构双重精神的后现代主义社会学派则日益活跃。所以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学研究的不是“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人”、“具体的历史的人” 、“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

  正如恩格斯(F•Engels)所说,“一个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13]可以说,“人”这一概念在社会学中反映的是历史上曾出现的和现时人类社会中一切个体的共同本质与根本属性,因此对人的研究必须以“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为方法论原则,从社会关系层面来理解人及其行为,进而了解整个社会

  

  二、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

  

  ㈠ 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重要性

  

  社会学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哲学传统,因而不可避免地保留了后者一些概念的痕迹,特别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这个哲学的基本问题到了社会层面就变成了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而贯穿于整个哲学史的唯物论和唯心论这个最基本的传统二元对立,在社会层面必然要求我们以二元论的方式观察社会,由于对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不同认识,社会学史上不断出现唯实论和唯名论、实证论和反实证论、整体论和个体论等众多流派的分歧,形成了纷争不断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社会是一个多面体,不管是从二元中选取一元,还是二元并举都不足以解释这个多元、多面、多层的复杂社会。发展到现当代社会学阶段,哈贝马斯“交往行动和生活世界”、吉登斯(A•Giddens)“结构的二元性”、布尔迪厄(P•Bourdieu)“惯习和场域”等全新理论的提出,都旨在力图突破二元对立的分歧或暂且将其搁置一边。但是这些社会学家的努力都只能触及其表,要实现社会学史上真正意义的哥白尼式革命,就必须正确理解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只有这个社会哲学层面上的基本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才能使社会学从传统的二律背反(如物质和意识、客观和主观、集体和个体或宏观和微观)中解脱出来,才能建立起社会学“预设前提”的基本构架和确立起社会学视角的基本坐标。

  

  ㈡ 人与社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唯物史观指出人与社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才真正科学地解决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它认为,人与社会是相互依赖的:人是社会的本质,社会的主体,社会存在首要的自然物质基础;社会是人的集合,人的共同体,无数个人交互作用的产物。人与社会又是相互作用的:人的活动使人结成社会,维持社会的存在,推动着社会的运动和发展;而社会的存在使人的“发展一方面获得了有利的推动力,另一方面又获得了更确定的方向。”一句话,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个人组成社会社会造就人;人与社会是统一的。

  

  而且,人与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表现在:作为自然物的人,为了满足其生存的需要,就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在一定形式的劳动中,结成了与他人的关系,进而结成一定的群体或社会;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人”不是无规定的抽象的人,其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受一定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制约的社会的人。涉及到更具体的层面,社会关系是人与社会相统一不可或缺的中介性因素。一方面,社会关系是人的存在方式。从马克思的两个命题“他们的需要及他们的本性”和“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不难得出人的社会关系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必然产物,在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所有与人的生活需要不断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如经济、政治、法律、伦理、宗教、文化、思想、家庭等各种交往关系)随之产生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关系也是社会的存在方式。社会是人的共同体,它不仅是个人集合上量的扩大,更是一种质的提高,这种质的提高就体现在这个“共同体”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一定关系网络来维系的。正是在这两个层面的意义上,人与社会通过社会关系这个纽带达到了统一,所以,把握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就成了深刻地把握社会学基本问题的重要方法论原则之一,因此,我们应该自觉地建立起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理解方式”。[14]

  

  ㈢ 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相应的哲学方法论

  

  1、从人与社会相统一的层面进行社会学研究

  

  实证主义的诞生标志着社会学学科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一种专门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本体论思想随之产生。迪尔凯姆(E•Durkheim)就将社会事实确定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认为“社会学实质上是研究社会聚合和社会秩序”[15];随后被称之为世纪之交社会学转折的“反实证主义的突破”的运动,开启了社会学发展的人文主义的新方向,除方法论的突破外,它还是一种将其理论旨趣主要集中于人自身的研究倾向。在韦伯(M•Weber)看来,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其任务在于把社会作为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充满意义的行动结构进行分析。事实上,这两种研究方法都只强调单方面的因素,而割裂了人与社会的关系,没有看到“‘社会’和‘个人’并不代表两个事物,而只表示同一事物的个体方面和集体方面。”[16]

  

  马克思认为“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17]这个论断正确地反映了人与社会的内在同一和统一,具有辩证的“相互”关系,即人与社会只有在他们内在关联的关系中和相互规定中才能获得自身的规定。正因如此,我们在观察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既不能从“只见社会不见人”的历史“实物论”出发,也不能从“只见人不见社会”的人本主义出发,而应该从人与社会相互依赖、互为因果的唯物史观出发。[18]按照这一原则,首先应当避免把人看作与社会脱离的“单一”的人,要认识到人的社会性,认识到它是受一定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制约的。只有把人放入社会大舞台中考察其生存和发展,才能深刻地理解人和真切地为人提供终极关怀;其次应当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应把社会理解为人的社会和人为的社会,使社会的一切都与人的存在和活动内在相关联。只有以现实的个人作为前提和出发点去把握社会,才能深刻地认识到社会事件的实质和根源。值得注意的是,还需认清人与社会之间是一种以社会关系为纽带和存在方式的互动关系,即人能动地组成社会社会不断地造就人。从社会学层面上看人与社会的关系,还体现为人通过社会化内化社会文化,扮演社会角色,遵循社会规范,结成社会关系网;同时人的社会交往改变着社会关系,改变着社会规范,引起社会变迁,这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

  

  2、从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层面进行社会学研究

  

  这种人和社会相互塑成的辩证关系,必然导致人是社会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因为人是“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19],人具有的这种自觉能动性,把人从自然界提升出来,产生“物和我”;使他人对象化,分出“自我与非我”;进而把自己同自己的活动相分离,形成“主体我和客体我”,其主体性最终体现于“人是目的”(康德)。同时“当每个人都依据自己的心意并且往往是彼此互相冲突的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时,他们却不知不觉地朝着他们自己所不认识的自然目标作为一个引导而在前进着。”[20]就是说,主体的人在与客体发生对象性关系的过程中,客体始终作为一种客观因素和客观条件制约、限制和决定着主体的活动。因此,现实世界的人不仅是主体的存在,也是客体的存在。

  

  从社会思想史的总体来审视,存在着一个从以主客体不分为出发点、到以主客体对立为前提、再到主客体的统一为基础的内在逻辑过程。顺应理论发展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原则,必须认识到人与社会关系中这种“能动—受动”结构的存在,在社会学理论构建的过程中,则应坚持以人作为主客体的存在为理论前提。坚持主体性原则,重视人在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活动中的能动性、选择性、创造性、自觉性和自主性;坚持客体性原则,坚持社会的人的人格、地位和角色只有在社会互动中才能形成和表现出来,认识到人的行为必受诸多社会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也就是说,人在参与社会诸要素、部分或环节之间的复杂的相互作用中,人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既是作用的发出者,又是作用的承受者,具有主体性和客体性双重属性。只有把人当作主体和客体的辩证统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学史上层出不穷的单个决定论的形而上学倾向,彻底消除各种悖论产生的根源;才能认识到个人的存在,个人的价值,是以他人的存在,他人的价值为前提的,人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才能在制定各种具体的社会政策和措施时,实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尊重社会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实现人自身完善和社会进步发展的完美结合。

  

  3、从个体与整体相统一的层面进行社会学研究

  

  在社会学的百年发展史中,解释社会现象应当从个体出发还是从整体出发一直是方法论中争议的焦点,形成了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或唯名论与唯实论两种不同的社会学传统和解释框架。以波普(K•Popper)、韦伯为典型代表的个体主义认为个体及其行为是社会运动和社会结构的基础,对社会现象的说明和解释只能立足于个体;以孔德、迪尔凯姆为典型代表的整体主义则认为社会中的个体是为社会整体结构所规定的,整体决定要素,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必须从整体出发。[21]这两种方法论倾向都是用一种二元对立或二者择一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对人与社会的关系所做的片面理解,两者都陷入了无法完全驳倒对方,牢固树立自身理论的两难困境。

  

  对此,一些西方社会学家也开始逐步认识到只有采用辩证综合的趋势才能弥合由“个体和整体”悖论所造成的理论对峙,亚历山大(J•Alexander)指出“我们要做的不是去把这种二难困境分开并选择其中一种途径,而是要超越这种二难困境本身……只有用这样一种辩证的批判来对待这个二难困境,才能使我们获得一种多位方式的社会理论。”[22] 直到马克思“人与社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个论断的提出,才为辩证地解决个体与整体的统一问题,至少在理论上,奠定了基础。它超越了个体属性先于还是高于整体属性还是相反,对社会的根本说明应该首先立足于社会的个体还是整体,个体和整体哪个更实在、更根本等等一系列问题的疑惑。它强调社会由人构成,人是社会中的人,人与社会不可分割;从方法论上看,整体是由个体构成,任何个体都是整体中的个体,个体与整体相辅相成。因此,社会学研究不管是以人为切入点,还是以社会为切入点,都不能采取单值逻辑的、二分择一的思维方式,必须坚持人和社会、个体和整体、个别和一般的统一,在具体的逻辑方法层面,则要坚持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的统一。

  

  三、构建社会学理论的逻辑原则

  

  ㈠ 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原则

  

  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辩证思维方法体现了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是构建任何科学知识体系和理论结构的主要原则和方法。历史的方法是一种从运动和发展中来考察客观现实,按照历史的本来面貌和实际行程来揭示事物规律的研究方法。它要求遵循事物的自然发展过程展开研究,尽可能地反映事物的全部具体实在。那种主张以自然科学为蓝本和楷模来研究社会的实证主义方法论就是社会学研究上这种带有直观、实证性质的历史描述方法的具体运用,从而使社会学获得了科学的合理性支撑。

  

  但是社会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理性地把握人类社会的本质、必然性和规律性,仅仅以历史的方式把握人类社会,可能使社会学研究只沉浸于对社会事件的精心考证而忽视了社会内在之本质和运动之规律,因此历史的方法需要逻辑的方法作为补充。逻辑的方法是一种以抽象的概念或判断的形式,通过分析事物内部矛盾运动来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运动过程的规律性的研究方法。逻辑的东西是通过一种修正的方式对历史的东西的摹写和复写,表现为逻辑在遵循历史规律性的同时,抛弃了历史的细节,抓住主流;抛弃偶然,抓住必然;抛弃曲折、偏差,抓住基本方向、基本线索,[23]它是对历史的东西的正确反映。因此,社会学理论的构建也必须遵循逻辑的原则,要求不但要正确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逻辑,还要遵循社会学理论自身发展的逻辑。

  

  虽然从纯粹形态上讲,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截然不同,但从根本上来说,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思维方式,历史的起点也是逻辑的起点,历史过程也是逻辑过程;逻辑是对历史的修正,历史具有天然的逻辑合理性。那么在实际的社会学研究中,究竟采用哪种方法为主,则需要视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目的而定,无论如何运用,两种方法都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两者互补统一的使用更是相得益彰。

  

  ㈡ 具体和抽象相统一原则

  

  在一切社会科学研究中,

  具体和抽象相统一是一对重要的认识论范畴和方法论原则。人对客观事物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过程,必然是一个从感性具体经由思维抽象而达到思维具体的有规律的逻辑上升过程。作为思维逻辑起点的感性具体指感官能直接感觉和知觉到的具体;作为中介因素的抽象是一个思维过程,通过分析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区分开必然的本质和偶然的现象,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只有从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出发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得出的正确抽象,才能更深刻、更正确地抓住事物的本质;思维具体是思维逻辑行程的终点,是一种“许多规定的综合”、“多样性的统一”,是经历了一次辩证否定的过程而达到的更高层次的具体。

  

  人类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开放系统,它由众多部分组成,具有多方面的属性和关系,为了达到对错综复杂的人类社会的整体性认识,就必须在认识过程中用科学的抽象法从个别社会事物中抽象出各种本质属性,舍弃一切非本质属性。在此基础上,再将社会系统各方面质的规定性及其内在联系与外部联系综合统一起来,在思维中再现其多样性、统一性,从而达到对整体社会的深刻而全面的认识。

  

  尤其是专门以复杂多元、瞬息万变的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对社会事物本质的把握也只有通过这样一个由“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具体”和“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两条认识道路首尾相接而成的“具体—抽象—具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才能达到对社会规律的真理性认识。

  

  ㈢ 事实与价值相统一原则

  

  在社会认识论上,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矛盾历来存在,反映在社会学史上则表现为实证主义和反实证主义的严重分歧。实证主义重视社会事实的客观性、实证性和逻辑性,认为科学的社会学只追求“是什么”,而与“应该是什么”的价值判断无涉,忽视了人的情感、动机、需要、意愿等非理性因素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其结果必然使社会学架空于社会之上,与社会现实相脱离。与此相反,反实证主义突出强调社会主体的情感性、个体性和体验性,把理解和解释当作社会学研究的合理方法。它忽视了社会的客观性、实证性、逻辑性方面,容易导致价值虚幻和相对主义的产生。

  

  要克服一直困扰着实证主义和反实证主义的事实与价值、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二元分离及其对立的理论困境,只有一方面承认两者在各自领域对事实的客观真理的追求和与之的人文解释都具有合理成分,另一方面认识到事实与价值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事实判断,是从客观存在的事物出发,“让事实说话”,而价值判断“应当理解为关于受到我们行动影响的现象是卑下的或是正当的评价”,[24]涉及认识者的主观评价。但是两者统一于人的活动特性之中,即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内在地体现了人的创造活动中体现事物及其规律的“物性”特征和凝结着人的本质力量的“人性”特征的内外尺度的统一。

  

  因此社会学研究要走出传统的思维惯势,就必须力图避免固守一端的狭隘视角,自觉运用事实论证和价值评判双重角度统一的眼光,从事实走向价值,从价值推出事实,因“事”制宜地掌握合理的“度”,才能有效地把握人类社会的真谛。

  

  作者简介:刘 谨,女,湖南邵阳人,武汉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助研,主要从事发展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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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27页

  ② 王锐生、陈荷清等著•社会哲学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第一版•220页

  ③ 欧阳康•社会认识方法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一版•第428页

  ④ 《列宁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10页

  ⑤ 《孟子•离娄下》

  ⑥ 《荀子•荣辱》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67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68页、第56页

  ⑨ 袁贵仁•马克思的人学思想•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一版•第217页

  ⑩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1-122页

  11 雷蒙•阿隆(法)•葛智强、胡萧诚、王沪宁译•社会学主要思潮•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版•第114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5页

  13 转引: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2月第一版•第2页

  14 刘远传•社会本体论•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12页第1版•第 242页

  15 艾伦•斯温杰伍德•社会学思想简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100页

  16 (美)霍顿•库利(著)•包凡一、王源(译)•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2版•第27页

  17 转引:欧阳康•社会认识方法论•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61页

  18 周运清•社会学•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6月第1版•第113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7页

  20 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页

  21 欧阳康•社会认识论•昆明:云南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96页

  22 (美)J•C•亚历山大•社会学的理论逻辑•第一卷•加利弗里亚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导论”第3页

  23 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5月第四版•第388页

  24 (德)马克斯•韦伯著•韩水法、莫西译•社会科学方法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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