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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绪贻:富了方丈穷了庙

  

  有一次,我请一位思想较敏锐的朋友给我的一篇短文提意见。文章中用了当前的一句流行语“富了和尚穷了庙”。朋友说,这句话不确切,因为“穷了庙”不一定是富了一般的和尚,只是富了方丈。所以,如果改成“富了方丈穷了庙”就确切了。我听了以后,觉得这两个字改得非常好。

  在某些资本主义国家,比如马科斯时代的菲律宾,可以说是“富了方丈穷了庙”的典型。在那座“庙”里,不能说没有少数方丈以下的和尚沾了光,但真正富了的还是马科斯一家。资本主义国家嘛,我们且不去管它。

  然而在社会主义国家,比如前苏联和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就立国思想来说,是谋求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并实行基本上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体制以资保证,照理说是不应该再出现“富了方丈穷了庙”的现象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比如,苏联著名物理学家A·萨哈罗夫说,苏联“官僚们远不是存在毫无利己之心的,在诸如居住条件、保健质量(尤其是大部分居民根本没有可能享用的现代药品)、教育质量等物质生活的一切领域,他们都在滔滔不绝的侈论的掩饰下践踏着社会公正。相当大一部分劳动者的工资被人为地压低了。这意味着事实上存在着隐蔽课税,其基本负担落到了收入水平低的人的身上。绝大部分知识分子的职业工资被压得格外低。绝大多数退休者的津贴少得可怜。同时,社会上层集团却享受着巨大而又不公正的社会优惠。”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也不乏“富了方丈穷了庙”的例子。1964年我下乡参加“四清运动”时,所去的那个乡非常贫穷,工作队组织参观乡民生活时,我看到有两家真是家徒四壁,主人出外讨饭去了,每家只剩下一个破碗,床上只有稻草御寒。但是,乡党委书记的家里则比较富有,家具陈设,比我们一般的教授家还好得多。我所在大队唯一收入较好的单位,是大队粮食加工厂,由大队支部经营管理,群众几乎无份。到了改革开放以后,有些人歪曲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正确思想,不是运用经济规律发财致富,而是利用不正之风大挖公家墙脚,把全民和集体企业(甚至事业)变成“富了方丈穷了庙”的典型。近年来时常在报刊上读到这样的例子,令人痛心。

  我们知道,资本家是利用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利用私人资本剥削致富的,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没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没有私人资本,而有的党政负责人却可以变成“富方丈”呢?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致命问题。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甚至党政机关负责人,虽然没有私人资本,但他们有权,而且是大权或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有了这种权力,如果再加上不自觉,忘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他们就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甚至党政机关,变成他们的私人所有制单位,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其结果,当然就富了方丈穷了庙。80年代中期,苏联新闻界广泛揭露了一个著名事例。据我看到的材料大体情形如下:乌兹别克加盟共和国产棉部“党的黑帮”“有组织地行贿而且受贿,大肆盘剥棉农”,“所窃取的赃款数以亿计”,“谁要有所不满,谁就被投入单人牢房或精神病院,遭到极为残酷的摧残”。我国的陈希同案件也是这种典型。除利用权力贪污大量金钱珍宝外,陈希同还利用权力,由北京市财政拨款3000多万元,占用公地6000平方米建造虎丘山庄和某“中心”两座豪华别墅,其中工作人员都是国家雇员,服务费由国家开支。名义上是彻头彻尾的全民所有制财产,但实际上只为陈希同和王宝森这两个“宝贝”的享乐和从事不正之风服务。表面上姓“社”姓“公”,实际上姓“资”姓“私”。难道全北京市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经够高了?难道北京市全体人民都已脱贫?如果不然,是不是和“陈希同方丈”富了有关呢?其他报刊上登载的那些许多较小事例,我们这里就不再举了。总之,即便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尽管没有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如果党政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没有有效的监督,“富了方丈穷了庙”的事例还是会层出不穷的。久而久之,广大人民群众是不要这样的社会主义的。为了社会主义的前途,能不坚决而彻底地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吗?

  

  (载1998年11月23日《长江日报》第13版,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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