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谈话》中,说了这样一段话:“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也没有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0页,以下只标页码)细读这段谈话,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益处”,并非建立在科学的实践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的假设之上。那么,怎样才能使“如果”变为现实呢?这是谈话没有涉及的问题,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多年来,我们一直把集中统一领导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作我们的政治优势。另一方面,对西方国家的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等民主形式持否定态度。否定的理由之一,就是认为分权制约“牵扯”太多,不利于集中统一,不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1986年9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说:“在改革中,不能照搬西方的,不能搞自由化。过去我们那种领导体制也有一些好处,决定问题快。如果过分强调搞互相制约的体制,可能也有问题。”(第178页)1986年12月30日,邓小平在谈话中又一次指出:“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用。”(第195页)这种批评不能说没有道理,西方国家的议会政治的确牵扯较多,使得有些问题久拖不决。但是,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政治体制,有一利必有一弊,决策效率的降低恰恰是实行民主必须要付出的代价。同样,“决定问题快”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就需要付出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的更大代价。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我们也可以说,毛泽东所发动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在西方国家同样不可能发生。
分权制约体制的长处,恰恰在于它的相互“牵扯”。由于多了几道闸门,错误的决策就不那么容易出台。以美国为例,国会、总统、最高法院三足鼎立,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制约。在国会中,众议院和参议院又构成相互制约。有了这样的相互制约,政策就很难搞错。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一元化的领导体制下,决策失误已是家常便饭,不仅仅是小的失误,而且往往是全局性的重大失误。因此可以说,有了“牵扯”才能避免“政策搞错”。
一个正确的政策,应当是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并且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决策是否正确,首先取决于决策者对客观实际的认识。作为个人,其认识能力总是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对问题的认识难免带有片面性。但是,作为群体,具有集体智慧的优势,对问题的认识就会更为全面。正所谓“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因此,个人或少数人的拍脑袋式决策,难免失误。而多数人经过反复辩论后作出的决策,就可以有效预防失误。其次,决策是否正确,还取决于决策者的价值观。决策者对预选方案的选择,总是有着一定的标准。个人或少数人的决策,难免带有个人的好恶,有可能罔顾民意,形成专断。而多数人经过反复推敲作出的决策,就可以按照多数人的偏好作出选择,使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的意愿。
对于建构分权制衡的领导体制,人们担心的是不利于建立领导权威。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以美国为例,可以说不存在一言九鼎的最高权威。国会可以否决总统的提议,总统也可以拒签国会的法案。表面看起来,众声喧哗,吵吵嚷嚷,没有人可以发布“最高指示”,似乎缺乏权威。但在实质上,人们尊奉的是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而不是某一个个人的权威。这一点,正是现代社会法治精神的精髓,也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之处。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其内容之一就是将以往的“又快又好”改为“又好又快”,强调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循着这样的思路,我们也有必要将“又好又快”作为科学民主观的重要内容,通过建构分权制约的领导体制,利用“牵扯”来保证科学民主决策,从而把“政策正确,方向正确”从“如果”变为现实。
(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