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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卫国:杨师群和他的两个学生: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也算是朋友善意的提醒,我得知了华东政法大学杨师群老师被个别学生告到上海市教委和市公安局,检举他上课有批评政府和中国文化的言论。回来网搜了一下,果然有不少议论,最醒目的是杨老师本人的博客短文 “有同学告我是‘反革命’”。他的博文是这么开头的:

  今天被领导叫去谈话,说有上《古代汉语》课的学生到公安局和市教委告了我,说我在上课时批评政府等内容,上面已立案侦查。真令我啼笑皆非:政法大学的学生居然还和文化大革命时的思路一样,为了告发老师为反革命,可以不择手段。可悲啊!这几个中国的大学生

  经历过文化革命或再早一些运动的人,听见“反革命”这样的指控都会瑟瑟发抖的。其心理、甚至生理的杀伤力可能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幸运的是我国刑法在1997年已经废止了“反革命”罪,“反革命”这个词语在官方话语或民间话语几乎已经销声匿迹了。所以,在改革了那么多年的21世纪的今天,突然听说几个从没有经过阶级斗争腥风血雨里洗礼的学生去控告老师犯反革命罪,这自然是会让人们毛骨悚然、莫名惊诧的。

  还网搜到的一篇是王友渔的,他的题目是“政法大学里的“以言获罪”。由于没有官方的正式说明,也没有这两个女学生发表的观点,杨老师的有关博文据说被清除了,消息来源也就是这丁点,因此网上的议论大多是根据杨老师的博文,态度自然是一边倒的。被狠狠唾弃的是没有博文的那两个女学生。长平曾指出:“只要有一个开放的舆论环境,允许充分的揭示和讨论,它们就有走向真相和公义的机会。”信息渠道的遮蔽使这件事平添了悚然的神秘色彩。

  如果细读一下杨老师的博文,我们可能会发现,事情也许没有那么恐怖。他指控学生说他是反革命,好像也没有什么坚实的依据。他只是说“有上《古代汉语》课的学生到公安局和市教委告了我,说我在上课时批评政府等内容,上面已立案侦查。”学生是否用了“反革命”一词,不得而知。杨老师是这么回忆这段冲突的:

  记得在上《古代汉语》课时,我当然会批判一些与课文有关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某些传统文化问题上如果与当今有一些关系的话,我也会联系当今和批评政府。 

  记得下课时有二位女同学找我,愤慨地指责我怎么能批评中国文化!批评政府!甚至眼睛里已经含有泪水。这样热爱中国文化与中国政府的同学,我很敬佩,你们有这样的权利!但为什么我就没有批评中国文化和政府的权利呢?所以我告诉她们:我也有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如果你们不愿意听我的课,以后不要选我的课就是了。不料,她们居然到上面去告我,甚至还添油加醋地给加我一些“莫须有”的罪名,真让我大跌眼镜。

  回忆里也并没有提供证言指证学生说他是反革命。从事件本身看,学生只不过是课后去和他理论,具体过程不清楚,但杨老师的回话似乎也不太宽容厚道的。我无法知道当时他的语气如何,但请持有反对意见的学生退出他的课程,这和“民主”、“自由”、“人权”的理念也有些相悖。如王友渔所言,陈寅恪先生坚守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是对大学精神的最好概括。独立与自由,前提就需要保障师生享有言论权利。教师上课自然有批评的权利,而学生也应该有课上、课后质疑的权利,不管她们是站在什么立场,或者她们的质疑在老师看来有多么荒谬。其实在这个事件中,愚昧的消弭和思维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是被杨老师阻隔了的:设想当时如果杨老师能从维护学生批评权利的角度出发,从激发各种思维正常交锋、消解愚昧切入,宽容地让学生在下一堂课讨论这两个噙着泪水学生的愤怒,她们也许会采取不同的对策。

  杨老师的话听起来似乎也没有错,“如果你们不愿意听我的课,以后不要选我的课就是了。”但这话并不是对话性的,有很强的对抗性,很情绪化。为智者辛,不为愚者劳,这歧视性的态度在于老师是不合适的。学校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本来就不太多,学生一旦选了这门课几周之后,要退出还是有代价的。如果动辄让对主讲教师提出情绪化批评的学生退课,课堂里独立、自由的声音也不会有太多。学生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和老师的一样,也需要保障的。于学生,保障者是老师,于老师,则在当局,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也。在杨老师说这话的时候,很难说是没有挥舞体制权势去压人的。当这两个处于弱势学生的选择使他们之间的权力关系发生了变化时,看见黄雀的老师愤怒和惊恐了。

  杨老师由此得出的疑问是很激烈的:“什么时候中国社会才能走出愚昧?”学生不同意老师的意见,下课去和老师争辩,本身就说明学生不愚昧。附和主流的意见或支持老师的看法,学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由此便断定中国学生不能比较正常思维,这也是情绪化的,这和学生不容忍老师对中国文化和中国政府的批判相差不多。正常的思维就是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同意与不同意某种观点和思维正常与否并没有太大的关联。陈老坚持的原则实现的前提就是容忍不同见解的共存。

  学生投靠体制的力量去讨说法,跑到公安局或市教委去告,在程序上于法于理并没有什么过错。任何公民都有这样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们不得而知的是,这两个学生是怎么措辞的,或是以什么理由或罪名去检举的。 从杨老师的开场白来看,好像领导并没有告诉他学生以“反革命罪”检举控告他。学生只是说他上课有批评政府的内容。基于我国1997年已经废止了反革命罪,上海的有关当局也不会以早已被废止的罪名侦查立案。如果是这样,那杨老师的主张:“有同学告我是‘反革命’”是不合适的。鉴于“反革命”这个词的特殊情绪内涵和严重后果,这种主张本身就含有一种干涉他人合法行为的胁迫,这和我们信奉的“民主”、“自由”、“人权”的理念也是不相吻合的。

  也许,这个事件的关键在于杨老师是否已经“以言获罪”。一介小民的我既没有权力,也没有精力和时间去调查事件目前的进展状况,但从杨老师尚能撰文博客,这说明他还没有失去人身自由。他是被领导告知事件立案。在政法大学工作的他应该知道立案侦查和定罪还相差好几个程序上的环节。他还没有“以言获罪”,只是被领导的谈话惊吓了一回而已。当然由于历史的缘故,碰到这种情况的,很少有人不惊吓的。

  他会以言获罪么?这自然取决于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插曲,但改革开放了那么多年的我国社会现在已经是成熟了许多。上海的市委书记俞正声四度参与人代会讨论 鼓励代表说真话讲实情,后来又做客东方网, 坦诚邀请不同的意见,这也说明了当局态度的,很令人鼓舞的。我国宪法明确地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这自由自然不会只是赞颂的自由。我们的司法当局是不会那么情绪化的。

  

  200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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