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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黑猩猩风波”昭示权利高于权力

  

  2009年2月16日,一只生活在美国康州的“电视明星黑猩猩”因致人重伤而被警察击毙,第二天,奥巴马总统签署了将要出台的经济刺激方案。出于对该方案的不满,《纽约时报》一位漫画作者,以那只死去的黑猩猩像喻其经济方案,让它倒在血泊中,并且还让一名警察旁白:“他们不得不找别人来制定下一个经济刺激方案了”。然而,这张报纸一出来,就遭到舆论指责。2月20日,有近千名美国人在《纽约时报》门前抗议。在他们看来,漫画中的黑猩猩有影射奥巴马以及黑人的种族歧视嫌疑。

  奥巴马的身份是复合形态的,他既是一位总统,也是一位黑人。前者之于他,是一种权力;他之于后者,则是一种权利。这幅漫画不过是作者对白宫权力及其举措表示自己的反对。众所周知,反对和公开反对权力,不独是《纽约时报》的传统,也是西方民主体制下所有自由媒体的传统。因此,新华社记者现场采访的一名年轻黑人女子说:“这是对我们总统的攻击,也是对我们美国少数族裔的攻击,”后者先不论,前者在持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画家有自由创作的权利,包括他在创作中批评、反对乃至攻击总统的权利,这不是针对总统个人,也不是针对总统的族裔,而是针对总统的权力。在权利权力之间,如果权利高于权力,前者就可以批评后者;如果权力高于权利,后者非但不能批评,还要在权力面前称臣。这其实是两种不同制度的对比。民主体制,权力权利派生,从源头上说,权利已经高于权力。既然它能赋予总统以权力,当然也就能对总统的权力进行批评或反对,甚至丑化。这在西方媒体,庶几是一种家常便饭。

  插一段多年前龙应台女士讲过的小故事。这是英国广播公司制作的一个电视小品:撒切尔夫人走进一家美容院,要求理发师给她剪出一个英国人认为合适的发型。理发师一言不发,拿起剪刀朝脖子剪去,撒切尔夫人的脑袋应声落地,像花菜一样被理发师扔到垃圾桶去。我未必欣赏这样的小品,但认同这样的表达权利,我甚至愿意作这样一种推想:假如这个小品的主人公不是撒切尔夫人,而是一位具名的普通公民,它会是什么结果呢。熟悉英美生活的人都知道,该电视媒体就等着和那位公民法庭上见吧,后者发财了。什么肖像权、人格权等,法庭上的指控,足以让媒体大把赔付。不过,这里的肖像权和人格权,是权利的权,不是权力的权。亦即,公民作为权利可以和该电视媒体打官司,内阁首相作为权力却无以应对。如果撒切尔夫人看到小品,哪怕恨得咬牙,最体面的方式也许就是耸耸肩。这个类似黑猩猩的花菜小品可以有两个启示:一,权利高于权力,二,权利不能高于权利

  权利不能高于权利,这是权利之间的平等;但,权利高于权力,则是权利权力之间的平等。民主体制,在权力形成之前,大家都是权利,彼此平等。予某权利者以权力,这是加法,由此导致他与其他权利者的不平等。因此,合适的办法是,一个权利对象,增加了多少权力,理论上,就要减去其大致相应的权利。比如奥巴马作为平民,他不会有乘坐“空军一号”的权利,作为总统,“空军一号”却成了他任期内的坐骑。但,一号不是白坐的,需要奥巴马付出的,就是他的隐私、肖像、人格等权利。对权力者的权利用减法,最低程度,是一种冲抵。权力者得此则失彼,正如同权利者不得亦不失,这乃是在权利上体现众生平等的方式之一。当然,这是民主体制。至于在另一种体制下,则是另一种特色:得者恒得,失者恒失。权力权利之间,犹如反比的马太效应。究其根源,盖在权力的发生上,权利就没有高于权力;因而在权力面前,权利总是一而再地被不平等。

  这次美国发生的黑猩猩风波,如果仅仅是针对权力,断无问题。问题在于奥巴马恰恰是个黑人,连类相及,它引起了黑人的愤怒。这位漫画作者,一不小心在技术上犯了美国“政治正确”的大忌。有趣的是,黑人可以为奥巴马抗议,但奥巴马却不可以。在公共领域中,奥巴马的总统身份大于黑人身份,普通黑人在种族敏感问题上享有的一些特权,奥巴马却没有。这就是奥巴马为权力所支付的代价,也是权利高于权力的体现。

  权利高于权力,有类于多年前我们关于人权和主权的争论。其实,只要弄清楚人权和主权分别是什么权,当不难明白在宪法层面上理应谁高。如果到今天这个问题还缠杂不清,那只能继续证据着我们这个时代的民智沦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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