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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改革发展的世纪之痛

    

  在盘点2010年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大事之际,在世博、文强被执行死刑和“李刚门”、腾讯和360之争等等热点之外,房屋拆迁,作为对中国城市化发展贡献巨大、困扰中国社会很久、牵动中国社会神经较多的问题,再次以强大的震撼力和复杂性,成为中国改革发展的世纪之痛。

  首先,中国的房屋拆迁在2010年又上演了不少悲剧和冲突。在一连串的冲突和悲剧之外,今年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中国大陆复旦大学博士生孟建伟的父亲在山西太原死于拆迁,他在回家奔丧期间在博客上记录了父亲遇害的经过。再有清华法学博士王进文因自家涉及拆迁致故乡父母官潍坊市长关于拆迁的公开信在网上串红,他发出了“推土机推不出政治,推不出和谐社会,也推不出真正城市化”的呐喊,喊出了无数被拆迁人的心声。这标志着,房屋拆迁已经触及到知识层的切身利益,把知识层中部分人卷入拆迁狂潮之中,并激起了知识层的奋力抵抗。

  其次,中国的知识精英,从为民请命和推进中国法治化的使命出发,对现有拆迁政策提出了修改的疾呼,并影响着政策的走向。按照《立法法》,对非公有财产的征收应该制定法律。而中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仅仅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始于1991年,2001年重大修订后重新出台,2009 年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等五位联名提出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废止或修改,2010年初国务院法制办抛出修改稿第一稿。在中国拆迁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拭目以待的情况下,第一稿征求意见后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社会各界不满之声纷纭,姜明安等法学家出面质问,加上一些拆迁事件的爆发,《国有土地房屋征用条例》(第二稿)公布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北京大学法学家集体提出的13条修改意见,盛廷律师事务所提出民间版《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盛廷意见稿)》。后者由于涉及了集体土地拆迁行为规范,被称为中国完全版拆迁条例。二者的意见,自有有关机关、官员、社会去评价。这一立法上的事件,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标志着中国知识界通过合法行动,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利,温和而有力地推动中国立法和法治政府建设。

  第三,中央政府对拆迁政策的调整,面临着在满足城市化盲目扩张和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两难选择。承担世界经济发展引擎的中国,近年来经济发展主要依靠飞速发展的城市化、工业化,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主要依靠土地财政,并美其名曰“经营城市”。难怪在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后,有官员撰文理直气壮地叫喊---“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因此,从1991年拆迁政策,到2001年拆迁政策,到今年修改的房屋征用政策,国家都在维护拆迁现有政策,同时试图把拆迁对社会稳定的冲击降到最低限度,对拆迁补偿标准予以提高,向被拆迁人让利,并减少拆迁中的强制执行权,力图消除暴力拆迁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对社会稳定秩序的冲击。鉴于中国以GGP为重心的执政导向,对这种瞻前顾后的决策,目前国家立法部门难以有大的作为,仅仅可以求得相对平衡而已。

  第四,中国房屋拆迁的世纪之痛的根本解除,还是要在土地制度上寻找出路。在当代中国,在满足成市化快速扩张土地需求的同时,没有一部法规的出台涉及这么多人的切身利益,也没有一部法规的执行带来这么多的社会冲突,更没有一部法规的执法后果带来这么多的家庭悲剧。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是善法,还是恶法?亚里斯多德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要获得普遍地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据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获得普遍的服从,很难说是制定良好的法,加上执行中的偏差,它带给中国社会和公民的是不稳定、不和谐,对有的人来说带来了灾难,很难说是良法了。从中国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长治久安的角度出发,中国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不动产拆迁中的深层问题,而深层问题主要集中在中国特有的土地公有制(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混合)。如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集体土地的存续、保护私人拆产、保护人权和城市化发展、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将是一个涉及中国重大制度取舍去就的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巩固工农联盟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了。

  总之,二十一世纪初中国涉及不动产的纠结、冲突和立法,本身就是一场深层次的改革问题,它触动了中国社会的世纪之痛,也是一场检验中国政府改革决心和驾驭改革能力的试金石。但愿这次改革交给人民的是一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符合科学发展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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