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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国际关系理论中部分概念和原则的再厘清

  

  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李慎明先生《厘清国际关系理论中“国际社会”、“全球治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等一些话语的本质内涵》的文章后,我不得不向李慎明先生提出商榷。

  李慎明先生说:“语言作为人们交往的工具,它在形式上是没有阶级性的,但在阶级或有阶级的社会中它所表达的一些特定的思想内容却是有阶级性的。随着特定社会中人的思维与表达,它在特定条件下被赋予了一定的阶级性含义。”

  很显然,李先生自己也把这种“阶级性”定义在“特定的思想内容”、“特定社会”和“特定条件”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作为人,他首先必须体现作为“人”的普适性,先体现人之所以为人的普遍性;然后,在“特定条件”下才作为“阶级的”人而存在。尤其是在当前中国以“社会和谐”为主流的社会环境中,首先应该强调的是“在民主协商、公平竞争、平等搏弈基础上实现各阶级的妥协”,而不应该鼓吹什么你死我活的阶级对抗。所以,我希望李慎明先生在鼓吹“阶级性”时,应该进一步明确,在当今中国社会中,李慎明先生是想鼓吹“阶级对抗”呢,还是主张和推行“在民主协商、公平竞争、搏弈基础上实现‘各阶级的妥协’”。这是必须请李慎明先生明确表态的。

  李慎明先生还说:“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在国际金融上逐渐垄断世界,它们可以随时开动机器印刷、发行货币,因此能够投入足够多的金钱兴办并引领各种新闻媒体,西方的话语体系也往往引领全球话语的潮流,诱使整个非西方文明加入以所谓‘自由与民主’为框架的话语体系,在国际交往中,西方在话语权上也就逐步垄断了世界。”

  李慎明先生认为,只要有“足够多的金钱来兴办媒体”就可以“引领全球话语权”的观点实在是一种无知和愚昧。这说明李慎明先生根本不理解市场经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在市场经济占统治地位的今天,在全世界大多数媒体、出版社的所有者永远都是资本家的现实中,社会舆论导向会不会是受到资本运作的影响?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只能是一种误解和无知,这是因为媒体的老板虽然是资产阶级,但媒体到底发什么声音,出什么书籍,并不是真正由媒体老板说了算,而最终是由市场说了算。媒体必须迎合广大读者的喜好,否则肯定赔本倒闭。因而在无产者,或者说在工薪阶层占大多数的社会中,对舆论导向的时间拷问和历史审判永远是最科学、最合理、也是最无情的,所以,除了强权专制禁止新闻、出版和言论的自由,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投资媒体的资本是不可能霸占和主导世界舆论和话语权的。

  其次,李慎明先生把“自由和民主”冠以“西方”的定义,就好比是把“科学和真理”冠以“西方的特权”,我想李慎明先生不会愚蠢到否认“民主和自由”和“科学和真理”一样,全世界都是统一的,是不可能有东西方和国别之分的。所以,李慎明先生如果真把“民主和自由”定义为“西方”的范畴,就等于是鼓吹中国人民,或者是东方民族“没有资格”、或者是“用不到”享受“民主和自由”。这实在是愚蠢之极!实在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目的就是反对和剥夺中国人民享受民主和自由的权利!

  李慎明先生说——乔姆斯基回答到“‘国际社会’是一个奇妙的说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属于不结盟集团,并且强烈支持伊朗将浓缩铀用于和平目的。但他们并不是所谓‘国际社会’的一部分。显然,仅有那些服从美国命令的国家,才属于‘国际社会’”。……内贾德当即回答:“谁是世界?谁代表了世界?美国?它的朋友?不,世界是一个非常大的地方。美国官员的错误在于他们视自己为世界,但他们并不是世界”…… 现在“国际社会”所说的“国际社会”的本意,不过是少数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国家的代称。因此,我们在使用“国际社会”这一称谓时,应该首先进行辨析,慎重斟酌后方能使用。——

  有基本社会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或者世界上任何一本词典都明明白白、白纸黑字写着,所谓“国际社会”,就是指世界上所有“主权国家”自主、自由、自觉地组成的“社会”。既然是“主权国家”的自由决策,就不可能存在“谁的世界”、“谁代表世界”、“谁代表国际社会”的问题,比如,不能因为李慎明先生主张和信仰马克思主义,就可以确定一定是受到马克思的威胁或者是迫胁!所以,把“国际社会”定义为“那些服从美国命令的国家”,只是个别人的理解,既没有普遍性,也没有共识性。如果李先生一定要把“国际社会”定义为“那些服从美国命令的国家”,那么请拿出美国用不正当的手段威胁或者是迫胁其它国家服从美国的事实依据,也必须拿出其它国家被迫服从美国、丧失主权的事实依据。

  李慎明先生说:“1994年第4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指出:‘恐怖主义是为了政治目的而企图或蓄意在一般民众、某一群人或特定的人之中引起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其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实质上就是放大了的恐怖主义。这种国家恐怖主义,对人类社会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的危害更大,更需要坚决反对。”这话虽然不错,历史上的殖民主义就是名副其实的“国家恐怖主义”但是如果只是泛泛而谈,没有具体的事实依据,就毫无意义,只是说出了一个人人皆知的常识。

  既然李慎明先生承认“‘与国际接轨’。国际规则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观念、法律、法规、条约、协议和惯例及相关思维方式,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某种范围的国际交流中逐渐形成的,是要由主权国家认可才能对其生效,”的,那么很显然,我们中国要和国际接的“轨”,就明明白白地是指——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某种范围的国际交流中逐渐形成的“游戏规则”,而不可能是指其他的概念!什么“把‘与国际接轨’泛化” 、“与西方世界的经济﹑政治制度和相关法律进行‘接轨’”,都是莫名其妙的无稽之谈。如果西方世界的某些经济﹑政治制度和相关法律确实已经成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某种范围的国际交流中逐渐形成的“游戏规则”,我们中国也就必须与之对接!我们对接的必须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某种范围的国际交流中逐渐形成的“游戏规则”,而不管它是不是西方世界的某些经济﹑政治制度和相关法律!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如果我们中国因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某种范围的国际交流中逐渐形成的“游戏规则”和某些西方世界的某些经济﹑政治制度和相关法律相同,就拒绝于之对接,就等于是“因噎废食”的愚蠢,把自己游离于国际社会之外,在国际上自我树敌,为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和赶超发达国家的复兴崛起自找麻烦。

  至于李慎明先生说的:“我国已经签署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我们当然应该遵守,也是说要‘接轨’,没有签署的则不必也不应履行,也就是说不能‘接轨’”。我必须首先指出的是,中国政府已经在没有任何外界影响的情况下,自主、自由、自觉地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二大著名国际公约的。既然已经签署了,就应该积极履行!

  李慎明先生还说:“我们也决不能完全融入以西方强国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动摇,始终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与发展。”

  在这里,我们必须澄清几个学术概念:一是,世界上只有一个“全球化”的客观事实和概念,这种“全球化”也就是上面李先生自己说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某种范围的国际交流中逐渐形成的”,在当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有能力“主导”一个只属于他们国家的、为他们国家利益服务的“全球化”过程。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学术常识!

  第二,就是什么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邓小平曾经非常正确而精准地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25]“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26]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7]“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28]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否则社会主义有什么优越性呢?”[29] “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要发展社会生产力。”[30]“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31]“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32]

  

  非常清楚明白的是,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理论,就二大原则,——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即既要实现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又要保证大多数民众共同富裕;在这二者之间选择最佳的平衡点。也就是只要能够实现这二个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或者是有利于这二大目标的社会制度和政策措施,就是名副其实、实实在在的社会主义。凡是不利于这二大原则的一切政策和制度,都不是社会主义,甚至是反社会主义的。因此,严格地说,中国建国前28年的共同贫困和现在特权腐败造成的贫富二极分化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在当代世界上,恰恰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这二大原则方面,作得相对比较完善,至少比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统治时期的国家做得好得多、完善得多。

  

  我们必须重新清醒地认识,当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大原则为主体的社会制度时,并没有把它们定义为社会主义,而是把它们定义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事实是列宁为了修正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有待于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必须在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实现的科学论断,才把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大原则为主体的社会制度篡改成“社会主义”!而近一个世纪苏联及其东欧的所谓“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三大原则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证明了这种伪社会主义的谬误和失败。只要我们承认在中国的目前阶段还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我们就必须清醒地认识,我们绝对不能走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大原则为主体的社会制度的“回头路”!

  李慎明先生还说:“实质上,在国际关系理论中,不能说是各个国家的利益都高于一切。这一理论的本质,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理论的另一种巧妙的表述方式,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维护者为了自己国家的狭隘私利、干涉别国内政,挑唆、间离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维护共同利益的理论基础。……并要坚决反对个别发达国家为了自己国家的私利而称王称霸,损害别的国家的正当权益。只有这样,世界和平才有可靠的保障。……但谁来进行治理呢?或者说,谁是治理的主体呢?我个人认为,应主要在联合国的框架内进行治理。对全球问题进行全球治理,不能由少数国家、少数人说了算,否则就完全不符合我们党倡导的‘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精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推行者,不能以所谓的‘全球治理’的名义,侵犯其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其它国家的内部事务,推行自己所谓的‘普世价值’,利用自己的‘软实力’和‘硬实力’颠覆其它国家的基本经济和政治制度。”

  必须再澄清的又一个客观事实和学术概念是:我们确实不能单纯地以某个国家的“国家利益”来“高于一切”,但我们必须,也只能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则!非常简单的道理是:“人民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也是“国家利益”的决定因素和标准!所以“国际关系”只有一个标准和准则,就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比如,伊拉克战争确实不是在联合国主导下进行的,我们都反对伊拉克战争,只是因为战争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而事实上,伊拉克战争的客观效果并不好。但推翻萨达姆罪恶政权的伊拉克战争到底符合不符合伊拉克的“人民利益”,甚至符合不符合中东石油安全的全世界人民利益,别人都没有发言权,只有伊拉克人民自己才有发言权。而伊拉克民众在恐怖分子枪口的威胁下,参加民主选举的人数高达98%以上,就是最好的民意表达!

  不错,我们必须反对国际霸权主义,也反对强权政治,但这些反对必须建立在世界各国“人民利益”的基础上,而不应该如李先生自己说的,单纯地维护某个国家的“国家利益”!

  

  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

  

  

  

  附件:

  厘清国际关系理论中“国际社会”﹑“全球治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等一些话语的本质内涵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李慎明 [1]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语言并不属于上层建筑。语言与上层建筑没有必然的联系。语言不是某一个阶级所创造﹐而是整个人类社会千百万年在生产劳动和生活交往中共同创造的。

  语言作为人们的交往工具﹐与其它的任何生产工具一样﹐一视同仁地为各类社会形态﹑各种社会制度﹑各种不同阶级以及不同社会群体服务。此外﹐上层建筑只能通过经济基础这个中介同生产发生间接的联系﹐而语言却与人们的生产活动直接联系。人们的生产活动丰富多彩﹐所以与它进行直接联系的语言随时处在不断变化之中。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实践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词汇不断产生。当然﹐也有一些老的词汇也会逐步消失﹐或被赋予新的含义。

  “话语权”这一概念﹐来源于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关于话语与社会权力关系的理论。1970年12月﹐福柯提出了“话语是权力﹐人通过话语赋予自己权力”的著名命题。他认为话语不仅仅是思维符号和交际工具﹐而且是人们斗争的手段。这就把没有任何意识形态色彩的话语赋予了权利和利益的功能。我认为﹐福柯是对的。其实﹐毛泽东同志在1959年12月10日至1960年2月9日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时﹐就集中谈到过话语权问题。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首先就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来克服各种敌对势力和它们的影响的问题。像报纸刊物﹑广播﹑电影这类东西﹐掌握在谁的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问题。我还认为﹐毛泽东同志比福柯先生讲的早﹐并且更深刻。我们完全可以下这样的结论﹕话语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经济权利﹐反映了人们或国家在社会或世界中不同的政治经济地位。

  正因如此﹐我又认为﹐文化与语言不同。语言有民族之分﹐但其本身却没有阶级之分﹐语言永远是全人类各民族之间﹑各民族内部之间进行交往的工具。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文化也有民族之分﹐但在阶级或有阶级的社会里﹐文化同时又有阶级之分。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语言与特定社会中人的思维形影相随﹑不能分离。因此﹐语言作为人们交往的工具﹐它在形式上是没有阶级性的﹐但在阶级或有阶级的社会中它所表达的一些特定的思想内容却是有阶级性的。随着特定社会中人的思维与表达﹐它在特定条件下被赋予了一定的阶级性含义。因此﹐对国际交往中的特定语言﹐我们不仅要关注词意的表象﹐更要关注表达者在词意背后已经赋予它所承载的实际内容﹐关注表达者在表达这一词句的背后试图获得的权力﹑权利和权益。

  自地理大发现以来﹐欧美国家以武力与资本为后盾﹐进行了五百多年的扩张﹑侵略﹑杀戮和征服﹐完成其原始积累﹐并不断盘剥世界各国。此间特别是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在国际金融上逐渐垄断世界﹐它们可以随时开动机器印刷﹑发行货币﹐因此能够投入足够多的金钱兴办并引领各种新闻媒体﹐西方的话语体系也往往引领全球话语的潮流﹐诱使整个非西方文明加入以所谓“自由与民主”为框架的话语体系﹐在国际交往中﹐西方在话语权上也就逐步垄断了世界。这一进程﹐曾被苏联和新中国的诞生和发展而逐步削弱﹐但随着苏共蜕变特别是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话语体系进一步得到加强﹐从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约瑟夫?奈所说的以“软实力”支配非西方世界乐于从事西方国家使其做的对西方国家有百利而对非西方世界无一利的事情﹐从根本上巩固了西方国家以武力与资本为后盾建立起来的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秩序。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动摇和打破了世人对西方理论的迷信﹐并开始对西方话语体系进行反思。对西方话语体系中的各种概念﹐我们决不能一概反对﹐必要时应大胆借鉴﹐采取“拿来主义”为我所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在不同的话语体系里﹐蕴含着可能存在的根本不同的本质内涵。因此﹐在国际交往中﹐我们也一定要重视建立独立于西方世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从而有力地维护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并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新秩序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让我们对当今国际关系中流行的出现频率甚高的几个“热词”试作一点辨析。

  一﹑“国际社会”。2008年西藏发生“3?14”打砸抢烧和2009年乌鲁木齐发生“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后﹐西方少数国家以“国际社会”的名义进行强烈谴责。而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却对中国政府采取的立场表示坚决的支持。最近﹐诺贝尔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大讲中国需要当三百年殖民地的刘晓波﹐西方国家的一些媒体又说这引起“国际社会”的盛赞﹐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却对此嗤之以鼻。什么才是真正的“国际社会”﹖对这个词意的辨析﹐用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的话﹐似乎就可以直接回答清楚。2010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将就伊朗核问题通过决议﹐决定对伊朗实行自2006年以来的第四轮制裁。在此前夕的5月3日﹐乔姆斯基接受德国《星期五》杂志采访﹐访谈题目为〈伊朗革命的风险〉。记者问他﹕“您怎样评价国际社会对伊朗实行制裁﹖”乔姆斯基回答到﹕“‘国际社会’是一个奇妙的说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属于不结盟集团﹐并且强烈支持伊朗将浓缩铀用于和平目的。但他们并不是所谓‘国际社会’的一部分。显然﹐仅有那些服从美国命令的国家﹐才属于‘国际社会’”。[2] 再举一个例子。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北京时间2010年9月23日﹐伊朗总统内贾德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即CNN)被誉为“广播访问节目的拳王阿里”《拉里?金访谈》节目专访。拉里?金问内贾德﹕“你是否理解世界在对伊朗核武器的担心﹖”内贾德当即回答﹕“谁是世界﹖谁代表了世界﹖美国﹖它的朋友﹖不﹐世界是一个非常大的地方。美国官员的错误在于他们视自己为世界﹐但他们并不是世界”。[3] 拉里?金和内贾德在这里谈到的“世界”﹐其实是乔姆斯基在解释了“国际社会”内涵之后的“国际社会”的另一种说法。现在“国际社会”所说的“国际社会”的本意﹐不过是少数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国家的代称。因此﹐我们在使用“国际社会”这一称谓时﹐应该首先进行辨析﹐慎重斟酌后方能使用。

  二﹑“恐怖主义”。据统计﹐正式使用“恐怖主义”的概念已二百多年﹐关于“恐怖主义”的论著和文件数以千计﹐“恐怖主义”的定义数以百计﹐讨论”恐怖主义”的会议无法计算﹐可是﹐人们至今仍然未能有一个普遍接受的“恐怖主义”的定义。1990年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制定《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指出﹕“自从1972年联合国首次研究国际恐怖主义以来﹐国际社会一直未能就国际恐怖主义一词的含义达成普遍一致的看法﹐也未能就预防恐怖主义暴力行为的有害表现所必须采取的措施达成充分的一般意见。”实质上﹐在当今这个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不同政治群体﹐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不会形成一个普世或普适的看法。我个人认为﹐要给“恐怖主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就必须抓住恐怖主义特别是新型恐怖主义的本质。1994年第4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指出﹕“恐怖主义是为了政治目的而企图或蓄意在一般民众﹑某一群人或特定的人之中引起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我觉得﹐此定义基本正确﹐但是过于狭窄﹐主要是没有上升和涵盖至国家的层面。其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实质上就是放大了的恐怖主义。这种国家恐怖主义﹐对人类社会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的危害更大﹐更需要坚决反对。

   三﹑“与国际接轨”。国际规则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观念﹑法律﹑法规﹑条约﹑协议和惯例及相关思维方式﹐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某种范围的国际交流中逐渐形成的﹐是要由主权国家认可才能对其生效﹐具有一定的时空性。这些国际规则体现在当代国际事务处理﹑国际法规(章程)制定﹑国际条约建立及国际新闻报道﹑国际文化交流及学术研究之中。“与国际接轨”的思维出现在20世纪末中国努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并被人们有意无意地逐渐运用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外交等领域﹐几乎成了一些人的“口头禅”﹐进而发展成为一种理念。认为世界上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最终“趋同”﹐就是这种理念的最终表现。我国已经签署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我们当然应该遵守﹐也是说要“接轨”﹐没有签署的则不必也不应履行﹐也就是说不能“接轨”。我们应特别注意的是﹐尤其不能把“与国际接轨”泛化。更不能借用“政治体制改革”的名义﹐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及有关法律等﹐与西方世界的经济﹑政治制度和相关法律进行“接轨”。这关系着中华民族的根本命脉。

  四﹑“融入经济全球化”。我们党和政府一直提的是“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但不少文章﹐经常提的是“融入经济全球化”。江泽民同志早就指出﹐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是以西方强国为主导的。在这种主导下的国际分工也是很不合理的。经济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我们要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在参与过程中﹐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学习借鉴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文化与文明﹐并使我们自己的文化和文明走出国门﹐为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与此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完全融入以西方强国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动摇﹐始终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与发展。

  五﹑“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内部﹐在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上﹐国家的利益无疑高于一切。必要时﹐为了国家的根本利益﹐集体和个人都应勇于牺牲自身的利益直至个人生命。但需要强调的是﹐也要防止特殊利益集团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口号下﹐以“国家”的名义非法﹑非分剥夺集体和个人正当﹑合法的权益。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对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大众来说﹐就不好笼统说“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因为﹐相对于统治自己的资产阶级国家而言来说﹐“工人阶级没有祖国”。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更不能笼统说“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因为《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各会员国主权平等”。既然国家国家之间主权平等﹐那么联合国各会员国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的行为也应该是平等的。由于联合国各会员国性质﹑大小﹑强弱的不同﹐如果在国际关系领域承认了各个国家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实质上受害的都是小国和弱国。这在实质上也就等同于承认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合理和合法性﹐承认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如果这一理论成立﹐那么﹐美国在2003年绕过联合国﹐入侵伊拉克﹐绞死萨达姆﹐也应该无可厚非了﹔日本当局现在企图侵吞我国的钓鱼岛也就顺理成章了。正确的理论﹐不应该自相矛盾﹐也不能是双重标准。实质上﹐在国际关系理论中﹐不能说是各个国家的利益都高于一切。这一理论的本质﹐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理论的另一种巧妙的表述方式﹐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维护者为了自己国家的狭隘私利﹑干涉别国内政﹐挑唆﹑间离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维护共同利益的理论基础。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说﹐《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高于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自身利益﹐并要坚决反对个别发达国家为了自己国家的私利而称王称霸﹐损害别的国家的正当权益。只有这样﹐世界和平才有可靠的保障。

  六﹑“全球治理”。全球性问题当然要争取进行全球治理。只有进行有效的全球治理﹐才能用最廉价成本取得最明显的成效。但谁来进行治理呢﹖或者说﹐谁是治理的主体呢﹖我个人认为﹐应主要在联合国的框架内进行治理。对全球问题进行全球治理﹐不能由少数国家﹑少数人说了算﹐否则就完全不符合我们党倡导的“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精神。另外﹐对全球性问题进行共同治理﹐各国就必须让渡相应的主权。但是﹐让渡﹐必须是大小﹑强弱各国是对等的让渡﹐并得到相应对等的权益。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推行者﹐不能以所谓的“全球治理”的名义﹐侵犯其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其它国家的内部事务﹐推行自己所谓的“普世价值”﹐利用自己的“软实力”和“硬实力”颠覆其它国家的基本经济和政治制度。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是多个国家共同组成的。从本质上说﹐应该是“一球多治”﹐而不应是“全球共治”。要防止有国家借口“全球治理”﹐来变相推行自己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以上是我对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流行的六个热词所作的浅显辨析。其实﹐需要辨析的还有不少。我的辨析﹐不一定正确﹐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1] 本文为2010年10月22日在“中国社会科学论坛(2010国际研究)— 软实力与中外关系”国际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发言摘要 — 作者注。

  

  [2]〈伊朗革命的风险〉﹐《社会科学报》2010年5月27日第七版。

  

  [3]〈内贾德在美国接受CNN专访〉﹐土豆网视频(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G533ks4XZ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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