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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吹剑:文天祥祠、财富榜与国家荣誉制度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左传》

  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孔子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

  

  

  最近,笔者到北京张自忠路附近的府学胡同去拜访朋友,意外发现文天祥祠就在此处。目睹祠门上悬挂的“文丞相祠”四个大字,敬仰之情油然而生,立即决定进入拜谒。但出乎意料的是,门口竟然有管理人员阻拦曰“购票方得进入”,于是,我用手指指门口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碑牌,管理人员也用手指指“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碑牌,双方一言不发。我虽心领神会,但当即心中加入了若许不解、愤懑和感慨。

  

  明朝初年,地方人士为了追念文天祥这位忠贞大臣,于明洪武九年在当年文天祥被囚禁的土牢处,修建文丞相祠,明永乐六年正式列入祀典,并经历代修葺而保留至今。毋庸置疑,当年民众自发修建此祠,主要目的是旌表先贤、教化民众、激励后人,绝对没有用之来收费赚钱的念头。可是,目前在中国大陆普遍存在的现象却是,无论是如文天祥祠这样的先贤英烈纪念场所,还是如文庙、寺院、道观这样的宗教文化道场,都以“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义进行管理且收费,图小利而无见大义,根本无视这些场所所具有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说轻些,是经济功利主义主导下的短视行为;说重些,是当前弥漫于全社会的拜金风气之典型反映。

  

  由此,我联想到了当前被社会关注的富豪排行榜以及政府近年倡导要建立的国家荣誉制度

  

  富豪排行榜这个在几年前对于普通中国人还很陌生的名字,伴随着胡润的百富榜、福布斯的富豪榜以及形形色色的“教授富豪榜”、“作家富豪榜”等等日益在中国的走红,竟已成为普通民众津津乐道的话题。富豪榜的红火,以及媒体对上“榜”富豪的大肆宣传,客观上起到了将获取金钱多少等于人生成功的心理暗示作用,尤其是现在中国绝大多数富豪过度倾向个人享受而鄙视社会公益的情况下,这些宣传无疑成为拜金主义的助推剂和对诚实劳动的讽刺。这个论断也得到了有关数据的支持:据《环球时报》今年2月26日报道,路透与艾普索斯(Reuters/Ipsos)最新民意调查表明,中国人更相信“金钱万能”的说法,在中国有69%的受访者认为金钱代表成功,而在美国仅有33%的人把金钱视为成功的象征——远不及中国,有人据此惊呼,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拜金主义”大国。这对于一个具有悠久儒家文化传统的国家,真是莫大的讽刺。

  

  

  儒家文化虽然肯定人有逐利的天性,支持人们追求富贵和美好生活,但同时要求必须恪守“先义后利”的价值观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财富观。一方面,承认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是合乎人情的,另一方面,又认为这一追求必须符合社会道德准则,须做到孔子所言的“取之有道”,“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富而好礼”,既合情又合理。儒家之所以反对毫不顾忌地追求财富,是因为敏锐觉察到“放于利而行,多怨”,清醒地认识到极端自私的求利心理与行为对人心社会的腐蚀作用,故倡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大学》),“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荀子)。而且,孔子在反对目光短浅的急功近利行为的同时,认为“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更强调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子贡问政,孔子答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荀子亦曰:“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可以看出,儒家以国家民族利益和民众生活福利为大义,坚决反对自私自利、见利忘义,强调在公义和私利之间要保持平衡。“义以生利”和“以义制利”乃是儒家义利观的核心内容,“见利思义”、“取之有义”、“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等观念便由此所派生,构成了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内容,也铸就了中国人仗义疏财、周急济困的民族性格。可惜的是,这一曾经塑造了我们这个伟大民族的优良传统在今天已被四处弥漫的拜金世风日渐消蚀了。

  

  

  欲抵御和化解庸俗的拜金风气,遏制社会沉沦下滑之势,必须重建中华民族所固有的先义后利的伟大传统。有人说,既然有“富豪榜”败坏世风,为何不建立一个“道德榜”引领民俗?实际上,在今天已经有各种各样的“道德榜”了,如政府各部门一直施行的表彰先进、树立模范以及最近出现的“感动中国”、“心灵富豪榜”等等措施。但这些无论是来自官方还是民间的形形色色的荣誉表彰,尽管数量众多内容庞杂,却都没有解决荣誉表彰的最关键的问题,那就是权威性和认同度。就荣誉奖励而言,如果没有来自权威机构的认定颁布,并且得不到社会大众的认同接受,模范人物所获取的荣誉也就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甚至会起到以紫乱朱的负面效应。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共和国建立以来,一是我国政府省部级以下的奖励活动虽然开展得很多,但以国家名义颁发的国家最高奖励制度至今仍未建立。二是我们以往所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过多过滥,不但含金量不足,而且鱼龙混杂,再加之在宣传上又进行了不适当的人为拔高,导致民众的认同度不高,结果造成了普遍的怀疑和逆反心理。故此,当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设立国家荣誉制度”,有关部门也正式表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之后,在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同时,也让人们充满了期待。

  

  

  中国宪法早有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的规定。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第八十条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虽然有此规定,但因于种种历史原因而未能付诸实践。反观西方国家,则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国家荣誉制度,主要为勋章制度,不同的勋章和等级构成了国家和政府的奖励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下,设立国家勋章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惯例,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最高勋章制度已经存在了数十甚至数百年。当然,西方的勋章制度大多都是来源于本国历史传统,开始具有明显的身份等级标志,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日益强调功绩性,开始具有对内平民性、对外国际化的特点,所有对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国公民或者外国人都列入国家荣誉的授予范围。而且,在我国的香港,除了勋章制度外,还有“太平绅士”这一司法辅助制度。香港政府委任对香港社会有“重大贡献之人士”为“太平绅士”,以协助政府维持社会治安。从有关国家和地区实施国家荣誉制度的实践来看,这一制度对确立社会主导价值、激励民众精神、淳化社会风俗、增强国家认同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

  

  

  正因于此,很多人在我国建立国家荣誉制度问题上,积极呼吁要借鉴西方经验。他山之石,固然可以攻玉,但也不能“抛掉自家无尽藏”。实际上,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整套成功的国家荣誉制度,其体系之完备,内容之丰富,效果之良好,举世无双。举其大要,中国传统的国家荣誉制度具体有旌表、谥法、爵位等,如本文开头提及的文天祥祠,就是旌表制度的产物。

  

  

  旌表制度是历代王朝为德行出众者建祠树碑(牌坊、匾额),对其进行彰显和标榜以美化风俗、教化民众的一种制度,可谓中国古代的“道德榜”。旌表制度形成于汉朝,完善于隋唐,集大成于两宋,到明清时期达到顶峰。旌表制度中上榜人物有王侯将相,但更多的是学者、乡绅和平民百姓。这一制度国家礼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维护秩序、传承文化和弘扬道德的作用。就此,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们对之给予了很高评价。伏尔泰认为,中国道德与政治、法律相结合,是公正与仁爱的典范,当各国法律只限于惩罚罪行时代,中国是惟一设置奖金表彰德行的国家。在其名著《风俗论》中,伏尔泰赞之曰:“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若是出现一桩罕见的高尚行为,那便会有口皆碑,传及全省。官员必须奏报皇帝,皇帝便给应受褒奖者立牌挂匾。”[伏尔泰.风俗论(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16页]

  

  与旌表制度相配合的还有谥法制度。中国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大臣等人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生前事迹和品德,评定褒贬,而给予一个寓含善意评价、带有评判性质的称号,即称为“谥法”。帝王的谥号由礼官议定,诸侯、大臣的谥号通常由朝廷赐予。此外,东汉中后期还兴起私谥,主要是针对朝廷之外的名士,通常由其门生或是友人议定。谥法制度产生于西周,但从孔子开始,儒家注重褒贬人物,按照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的原则对人物盖棺论定,有意识的把谥法作为引导社会风气的手段,将谥法纳入礼制范畴,使之逐渐成为对君主、士人行为的一种潜在约束力。后来,秦始皇虽然一度废止谥法,但至汉代又予以恢复并日益严格,而且私谥开始流行。如东汉时朱穆,为官清廉、刚直不阿,死后朝廷只是追赠“益州太守”,并没有赠以谥号加以褒扬,于是蔡邕与朱穆的门人为其制定谥号,并且认为应该以“公”配朱穆之谥,因为王室的大夫应该与诸侯同尊。此一事例,充分表现了蔡邕代表的儒家士大夫所坚持的价值理念和精神风骨。时至魏晋南北朝,谥法又破除了非爵不谥的传统,并于唐宋发展到极致。宋时臣子的谥号为两个字,成为后世的定例,如范仲淹谥号“文正”,苏东坡谥号“文忠”,岳飞谥号“武穆”,明代的王阳明谥号“文成”,张居正谥号“文忠”,于谦谥号“忠肃”,清代的曾国藩谥号“文正”,李鸿章谥号“文忠”,左宗棠、张之洞都谥号为“文襄”。结合以上诸先贤将相的功业名节,所封谥号可谓实至名归,也激励无数后人追慕。

  

  

  至于爵位制度,儒家经典《礼记·王制》云:“王者之制禄爵,凡五等”。杜佑《通典·封爵篇》云:“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这一制度源远流长,影响深远。我们知道,既有政治,便有职官品级,历史上爵位制度与政府职官制度紧密相联,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与时俱进,形式和内容虽有变革,但内在的精神传统则始终如一。例如,也有久远历史的英国爵士制度一直继承到今天并得以发展,以往在古代只针对政治、军事上的功勋封赏,近代则扩及到科学、文学、艺术等其他领域。当前在英国,女王每年封两批爵位,每批一千人左右,其人选大多数由政府推荐,推荐的标准是接受荣誉爵位的人须在各自的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而且,所有“为英国作出巨大贡献”的外国公民都有资格获得英国外交部举荐,最后由女王批准并封爵。因为此一荣誉的悠久历史和无上权威,受封者感到极为光荣并积极追求,如我国香港商业巨头李嘉诚对英国教育、医疗和慈善事业贡献非凡而获得女王封爵。当然,近年最引发关注的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为全球首富、美国微软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封爵。媒体如此报道:

  

  

  2005年3月2日,英国伦敦白金汉宫,大雨倾盆。庄严肃穆的礼堂内,全世界最富有的人——比尔·盖茨单膝跪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面前,等待女王用宝剑轻轻拍打他的肩膀。之后,盖茨“谦恭和欣喜”地接过一个小巧的黑盒子,银色的大英帝国司令勋章就静卧在天鹅绒内衬上。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为盖茨授予荣誉爵士勋章,是为表彰他在全球范围内一次又一次的慈善捐赠行为以及他为英国高科技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新华社)。

  

  

  当然,盖茨并非获得此项“殊荣”的惟一美国人,前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老布什等人也曾获得。笔者在这里之所以不惜笔墨来描述英国的爵位制度,是有感于前段时期有学者建议恢复中国固有的爵位制而招致巨大争议——尽管倡议者解释说要结合时代特点而进行改革,但仍然招致一片反对声。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反对者不能回答的反问是:为什么英国可以,中国就不行?恐怕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中国传统的国家荣誉制度之所以千百年来被广大民众看重并经久不衰,其内在的精神支撑力量乃是儒家所称颂的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观念和 “内圣外王”之人生最高生命境界与人格理想。孔子“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之名言,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之名句,为中国人千古传诵,在民谚中是为“人过留名、雁过留声”通俗反映。所谓“内圣”,就是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境界,感悟生命的崇高,实现生命中最光辉的德性。所谓“外王”,就是积极入世勇敢承担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为民众谋取福利而建功立业。惟有既体认到生命的终极意义与最高价值而成就了高尚的道德人格,同时又建立了“博施广济”的事功为广大民众带来了福祉,方为“内圣外王”。如蒋庆先生所言,“内圣外王”的人格典范历来都是中国人追求效法的榜样,是中国人最高最完满的人格理想。不管今天的中国发生了多大变化,“内圣外王”仍然是中国人最高的人格理想。达到了“内圣外王”就是“古今完人”,就实现了“三不朽”永恒生命而流芳百世。

  

  

  故而,在今天借鉴中国古代的爵位制、旌表制、谥封制,并吸纳西方的有效经验,重建国家荣誉制度,是理之当然,势之所趋。在当前整个社会道德风气不佳、拜金主义盛行的情形下,或旌表或谥封或颁发爵位给德高望重、功勋卓著者,将之树立为社会道德标杆,对于激励广大民众的荣誉感,促使社会道德的提升和改善,促进民众对国家和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均很有意义。而且,上述各项制度在中国具有历史文化的合法性,故应在重建国家荣誉制度过程中根据时代特点而因革损益,同时恢复各种国家级礼仪形式如国葬和祭祀黄帝、孔子大典等等,将各地“博物馆化”了文庙(孔庙)、书院、先贤英烈祠等等“激活”,不要仅仅只是作为“过去时”、“死文化”的旅游景点,使之成为新的文化道场以辅助国家荣誉制度的建立。只有把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作为国家荣誉制度的精神支撑力量,方能令其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感而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重获权威性。

  

  原载于《中国经济时报》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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