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发生的利他行为往往并不必然涉及深奥的哲学或道德理论,但却都一定有直接的个人或社会动因,更是随时从小处显现一个社会的正义水平
范美忠事件发生以后,人的利他行为问题受到了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那么,人为什么会有利他行为呢?不同的哲学家对此有不同的回答,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强调理性思考对利他的主导,另一种是坚持善良感情对利他的影响。前一种强调的是认知,后一种重视的是感情。
康德是道德理性的最坚定维护者,他认为,如果某种行为体现人的责任,那本身就足以成为这种行为的充分理由。至于这种行为能否给行为者带来实际利益,只是次要的。利他就是这样一种行为。
利他行为的责任来自于一种普遍的、不以对象为转移的道德原则。人凭借理性,而不是感情去把握这一原则。同一件事发生在与我们亲近程度不同的人身上,我们自然会有不同的感情反应。只有理性才能告诉我们如何以普遍的原则对同一件事一视同仁。
安妮·法兰克是德籍犹太人,她留下来的日记使她名闻遐迩。纳粹占领荷兰的时候,她一家躲藏在阿姆斯特丹一所房子的顶楼上。这所房子的女主人后来被问起为什么要帮助法兰克一家,她回答说,“救人还要有理由吗?”救人不要有理由,对要救的人一视同仁,这就是康德所说的把利他行为本身当作行善的充分理由。
对利他行为的另一种解释把重点放在感情动机上。休谟认为,同情和移情(亦称“仁慈”或“人性”)对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有很大的影响。他写道,“任何能增进社会幸福的都会直接引起我们的认可和善意。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道德的起源。当原因如此明白自然的时候,又何必再去寻找深奥、遥远的理由。……我们难道不理解人性和仁慈的力量吗?难道不知道,幸福、欢快和成功令人高兴,病痛、受难和哀伤令人不安?”
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中,德军1939年攻占了波兰,刚从家乡来到波兰的德国人奥斯卡·辛德勒想要借着战争发财,于是他买下一个经营不善的搪瓷厂以生产日用器皿,供应军需。因为犹太人是最便宜的劳工,辛德勒的工厂只使用犹太人。1943年,犹太人遭到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亲眼目睹这一切的辛德勒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开始有意识地保护犹太人,他开设的工厂成为了众多犹太人的避难所。辛德勒受到违反纳粹种族法的怀疑,但他每次都很机智地躲过了迫害,为了向德国军官行贿,他的工厂几近破产。在辛德勒的利他行为中,同情是基本动力。同情因为欲求别人的幸福而变得高尚。
对于利他究竟与理性和感情有什么关系,还有一种折衷的看法,它在坚持感情对利他行为影响的同时,并不否认知性和理性的作用。利他行为往往起因于利他感情。感情甚至比理性更容易引发行动,在事情呈现出复杂形态的时候,同情和怜悯本身就促使,也能够促使对事情的必要思考。感情中其实已经包含了对事件是非对错的道义判断。冷静思考往往反倒成为无行动的借口。
利他并不是一种自我完足的行为,它的效果,甚至连它是否可能,都取决于具体的社会总体道德和人际关系环境,包括社会中大多数人对利他行为的鼓励和感谢。如果一个社会中不断发生救人反而害己的事情,或者人与人之间根本就缺乏信任(例如,不久前就有一篇 《少年为救同伴身亡获救者怕担责不露面》的报道),那么少见善行就不简单是利他精神匮乏的问题了。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日常发生的利他行为往往并不必然涉及深奥的哲学或道德理论,但却都一定有直接的个人或社会动因。利他行为发生在日常生活的不同具体领域中,更是随时从小处显现一个社会的正义水平。在不良的环境中,一方面难有利他行为,另一方面因缺少利他行为,不良的环境则变得越加恶劣。社会正义不是个体善行的简单相加,因为个人善意和善行本身就受制于社会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