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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允若:民主,请从公布“两会”各项投票结果做起

  

  (按:这是2008年“两会”召开前写的时评。人微言轻,这类建议根本无由上达,即使上达了也无人理睬的。既然有表决器,表决结果也许会记录在案;但是媒体从不报道,现场的摄像镜头也尽量回避,似乎老百姓对票数是无需知晓的。冬去春来又一年,今年又将如何呢?)

  

  “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这是民主生活的基本原则之一。为此,凡是会议表决、凡是投票选举,都要认真准确地统计票数,并向相关人群公布,这是民主程序的起码要求。

  可是在我们国家,半个世纪以来,几乎一直无视这种基本原则和起码要求,尽管我们也一直在倡导民主或是标榜民主。而且还有一种奇怪的现象,越是高级别的会议,表决的议案或是进行的选举,越是见不到票数统计。全国性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也是如此。拿议案来说,见报的说法总是“一致通过”、“高票通过”之类的模糊语言;拿选举来说,见报的只是按照笔划顺序排列的当选者的名单,笔划最少的“丁”氏家族永远名列前矛。人们有理由问:四五千人参加的代表大会,对任何议案的表态都是那么“一致”吗?所谓“高票”究竟“高”到多少?从几千名代表中选出几百个委员、几十个常务委员或若干领导人,其票数也都那么整齐划一、因而不得不按姓氏笔划来排列吗?刀切般的整齐也好,高低多少各不相同也好,难道不应该如实统计、如实公布,给公众一个如实的交代吗?

  其实在现当代社会,人们在群体生活中,每当遇到涉及大家的事务,都会有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都会计算一下赞成的有多少、反对的有多少,以便作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定。

  即使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许多民间社团选举自己的领导人,许多经济实体选举理事会、董事会,也都是这么做的。更不用说世界上许多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了,那里的国家领导人、各级议会、各种政党、各种社团、各种经济组织,几乎无一例外地遵行民主选举民主议事的原则。这是因为只有切实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有公平、公正地进行投票或表决,只有把选举或表决的结果公之于众,才能取得多数群众的认可,才能使这种结果具有充分的合法性,才能保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总之,从世界范围看,把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凌驾于多数人之上,或者实行暗箱操作、把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冒充多数人的意见的做法,已经越来越不得人心了。

  而这种普世公认的民主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实践中却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和遵守。首先,我们各项选举的候选人一般都是内定的(美称为“协商一致”),而且我们还有“等额选举”的新发明,所谓选举就是在既定的名单上等额划圈而已。从形式上看,建国初期工、青、妇各种团体的选举结果还能按得票多少排序加以公布,1956年的中共“八大”、1957年的共青团“三大”也是这样公布选举结果的;可是1957年之后,连这种形式都取消了,人们看到的全是姓氏笔划为序的当选人名单,谁的票多、谁的票少已成为讳莫如深的机密。其次,历次重大会议的议案,一般都是最高当局拿出的“成品”,在会上履行一下通过程序而已,小修小补是可能有的,但决不会有实质性的讨论或辩论,更不会、也不能有反对意见,最后公布于众的当然就是“一致通过”或“高票通过”之类的套话了。这就是实行了几十年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它和建国以前多少仁人志士前赴后继为之奋斗不息的真正的民主自由,实在是南其辕而北其辙的;它和当今中共一再强调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也是大相径庭的。

  不久前结束的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报告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话应该不是纸上谈兵或表面文章,而是严肃的政治宣言和政治承诺。那末,充分的讨论、质疑、辩论,公正的选举、投票、表决,应该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起码应该让人民明白知道各级“两会”选举和表决的具体情况和结果。如果还像过去那样,把“两会”(以及其他各种代表会议)的选举、投票、表决当作机密,用“高票通过”、“按姓氏笔划排列”之类的名堂忽悠民众,那么十七大的政治承诺的实施又从何谈起呢?

  新的一届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人民对它自然有种种重要的期待。但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言,笔者敦请即从原原本本地公布“两会”各项选举各项表决各项投票的具体结果做起!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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