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冲突和融合时下已经成为一个极受关注的话题。可是讲文明的冲突和融合,首先应当注意“文明”一词有两个基本含义: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和作为文化共同体的文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文明”一词的两种用法不加区分,或者说,这两种含义既有区别,又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如果有人讲“文明的冲突”,他不仅指的是不同价值观或生命样式的冲突,而且更可能指的是禀有这些价值观或生命样式的不同人类群体之间的冲突。例如,当亨廷顿大讲“文明的冲突”甚或“文明战争”时,他显然不是讲的某些特定生命形态之间的冲突或战争。亨廷顿对这些生命形态所特有的一些风俗习惯的冲突并非十分感兴趣。他所感兴趣的,是禀有这些生命形态的历史文化共同体和地缘-利益共同体之间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冲突。当他预言未来将发生“文明大战”时,他所指的更不可能是别的什么,而只可能是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人类集团间的全球性战争。
因而,“文明”既指某种特定的文化形态或生命样式,也指认同于该文化形态或生命样式的人类集团或地缘-历史共同体。然而文明的这两种含义并非一目了然,而是十分复杂的;也并不是非此即彼,非是即非,并不是黑白了然,泾渭分明,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生命形态或文化形态意义上的“文明”虽意味着基本价值观、文化要素、历史记忆和生活空间的共享,但这种形态上的一致性并非必然意味着政治认同上的一致性。例如从历史上到现时大部分时间,穆斯林和西方人虽然各自享有其共同的宗教-文化形态,但在政治上却是四分五裂的,或者说作为整体的伊斯兰文明和西方文明只是文化意义上的共同体,而非具有统一意志并能表达这种意志的政治行为体(当然,欧盟提供了一个反证;但目前欧洲各国主权意识太强,行为体意义上的政治联合决不会一蹴而就,伊斯兰国家政治统一的前景就更暗淡了)。这就是为什么要梳理出一个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的原因。
文化形态意义上的文明是一种思维和信仰形式、一种存在模式、一种生活样式。通常它包容函摄了多种文化要素、多个民族、多种语言。共同的地域范围和相似的自然条件也是它的重要内涵。形态意义上的文明是一个长时段的动态结构,[1]一个绵亘上千年乃至数千年的时空连续体。这种意义上的文明是人类发展到城市(而非村镇甚或城镇)阶段的产物,一般说来拥有发达的价值体系、发达的象征体系、发达的书写体系和相对稳定的空间范围;还拥有复杂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政治组织、军事组织、法律制度、文学、艺术、科学,以及与这一切各各对应的物质表现形式。形态意义上的文明不仅建基在相同的价值观、心理习惯和行为模式上,也建基在一种为该文明中全体人民所共享的、能够一定程度唤起他们的激情或情感共鸣的象征体系、历史记忆、空间特征(如山川河流)上。这种意义上的文明能在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上为不同人类个体和群体提供文化凝聚力。
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或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与共同体相分离,而且能够播衍,甚至能够整体性移植。如果一个共同体所享有的文化要素不能播衍到另一个共同体并为其所用,便谈不上人类文明的总体演进,甚至根本不可能有文明。一个文明的形态要素或“文化”决非是现代知识产权,被“原创”了这种文化的人类群体所独享、所垄断。文化要素只要有内在价值,在适当的条件下总会被原本并不享有这种文化的人类群体所无偿地利用,尽管这种利用一般说来并非照单全收,而是有很强的选择性。有价值的文化要素总是会扩散开来的,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通则。当然,知识蕴含权力。文化要素的传播往往伴随着传播它们的种族载体对接受它们的人们的征服、压迫、剥削和奴役,如“希腊化”时代希腊文明播散时希腊人与在西亚和北非地区人民的关系所示。可是文化并非总是掌握在强者手中。征服者之在文化上被征服,是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文明史现象。如所周知,中国文明和印度文明总是以弱者的身份一次又一次同化入侵的军事强者和政治压迫者。西亚和北非在“希腊化”以后,那里的叙利亚形态的文明以基督教的形式全盘移植到地中海核心地带,使那里强势的希腊罗马文明发生质变,也可以视为一个柔弱胜刚强的例子。
形态意义上的文明既然是由多种构成要素构成的,那么,当一个文明与另一个文明发生互动时,该文明在葆有其原有品质的前提下,其构成要素与另一个文明的构成要素之间一定会发生相互渗透、相互融摄乃至相互整合。在这一过程中,一些要素被淡化,另一些要素被强化,还有一些要素则可能被完全抛弃;与此同时,一些新的要素被吸收进来,并嫁接到旧有要素上,从而产生一种迥异于原有品质的新的文化形态。这里,最现成的例子是印度文明以佛教为载体进入中国后,大大改变了中国文明的总体品质,使之变得更老到更精致;佛教本身经过与中国固有文化要素的长期互动,最终形成了一种新形态的宗教----即中国化的禅宗佛教,而禅宗佛教又逐渐辗转传衍到东亚其他地区,后来更远播到北美、西欧和大洋洲。西亚地中海地区也许能提供一个更好的例子。当叙利亚文明(即一般所说的犹太宗教-文化)自西亚进入地中海地区后,与那里原有的希腊罗马文明发生了全面、深刻的磨合,最终形成了一个典型的混血文明----基督教文明。这已不是一个文明的某些构成要素发生了改变,或其局部属性发生了较大变化,而是该文明在整体上发生了根本性的或品质性的变化,一种不可逆转的质变。这意味着,通常所谓的“文明”既非纯净的茅台酒,也非纯净的白兰地,而更像是一种鸡尾酒。职是之故,从文化形态的角度看问题,根本不存在“纯净”的文明这种东西,正如根本不存在“纯净”的种族一样。
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分的是,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生成性。这种意义上的文明会兴衰涨落,甚至消融在历史的长河中,但如果它仍然具有活力,便应当是发展而非停滞的、多样而非单质的、开放而非封闭的、包容而非排他的。文化形态意义上的文明在其自主性的发展中,在与其他文明的互动过程中,总会努力守持其种种本原性的品质或历史文化规定性,同时又不断创造性地重构自我。就是说,一个健康精进、自强不息的文明一定是一个既能葆守其文化根性,又总是能敞开自己,吐故纳新,“与时俱进”的文明,一个在不断扬弃原有质素的过程中“日日新”、“又日新”的文明。
二 文化形态与共同体的辩证关系
不言而喻的是,作为共同体的文明与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多少是吻合的,或者说,后者为前者提供身份认同的基础。它们是一个铜板的两面。没有这种二位一体的关系,两种意义上的文明都不能成立。但两者之间的吻合并非总是百分之百地一致。事实上,作为共同体的文明与作为形态的文明既很大程度地相互重合,也很大程度地相互分离。
在共同体意义上,一个文明可结构性地吸纳另一个文明的要素而不改变其同一性,甚至可以汲取多个种文明的要素而不丧失其历史主体性,仍然葆有其独特的文化性格。从古至今,各伟大的文明无不如此。这里,印度文明应当最具有典型性。印度不仅在1947年以前便已结构性地拥有印度教、伊斯兰和西方三大文明的要素,而且直至目前,其穆斯林人口也在一亿二千万以上,与巴基斯坦穆斯林人口大致相当,是一个名符其实的穆斯林大国。即便如此,印度文明却并没有因此丧失其印度特性。这一点,只要到印度任何地方看一看,或跟任何印度人----本土的也好,海外的也好----接触一下,便不难看出。就大量摄取中国文明和西方文明要素以丰富自己而言,现代日本与印度是相似的。就大量摄取印度佛教文化要素和西方文明要素以丰富自己而言,中国与印度也是相似的。
相反的情形是,多个文明或亚文明也可能享有一种共同或相似的文化-宗教形态。例如欧洲、北美和拉丁美洲在文化形态上均属于西方文明,或者说是西方文明的亚文明;[2]西方文明与“东正教文明”都禀有三位一体样式的基督教及相应文化,即都属于三位一体样式的基督教文明。不仅如此,所有这些文明都结构性地继承了希腊罗马文明的成份。可是以俄罗斯为核心、其他东正教国家为外围的东正教文明虽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文明的文化近亲,但由于地缘、民族和历史的缘故,它们一般被视为一个不同于西方文明的共同体。同样的,作为共同体,现代中国文明和现代日本文明都享有共同的中国文明基因,但这两个文明由于地缘、种族和历史的缘故而被视为不同的历史文化共同体,所以往往也被视为不同的文明。使情况变得更复杂的是,西方、拜占廷、俄罗斯、整个伊斯兰世界,以及当前仍活跃在世界各地的犹太教徒和主要活动在亚美尼亚、埃塞俄比亚和埃及的基督一性论教派和历史上曾活跃过的基督教聂斯托里派(即景教,曾经在西亚、中亚至中国一大片地区传教),都属于一个可谓“叙利亚”样式的超级文明,[3]都继承了希腊罗马文明的遗产;它们虽然是文化意义上的亲戚,却因地缘、种族和历史的缘故而早已形成了不同的历史文化共同体,其中较大者如西方、伊斯兰、俄罗斯都被堂而皇之地视为不同的文明。
一个文明发展到近现代,在形态上可以成为像中国、印度、美国、欧盟或东正教俄罗斯那样的超大的文化共同体,可在其初期历史上,却可能只是一些分散的部落。这些部落之间很可能存在血缘联系。它们所讲的语言或方言也具有亲缘性,例如汉藏语系的各种语言如汉语、藏语、泰语或缅甸语,印欧语系的各种语言如日尔曼语、斯拉夫语或某种伊朗-印度语。这些部落之间可能有冲突不断。它们之间可能存在不同形式和程度的合作,但它们可能连部落联盟也算不上。后来形成了部落联盟,再后来又形成了雏型国家。
地缘文化共同体意义上的人类群体可以是一个文明的“原创”者,例如历史初期中国人的祖先、古埃及人、苏美尔人;也可以没有什么“原创”,而采用拿来主义的方略,例如基督教化了的日尔曼人(种族意义上的西方人的祖先)、伊斯兰化了的阿拉伯人、东正教化了的俄罗斯人和中国化了的日本人。这些民族所代表的文明或文化,均为继承已然存在了上千年甚或更久的先进文明的已有成果而发展起来的新文明。对于西方、伊斯兰和俄罗斯(即东正教)文明来说,其历史更悠久因而更先进的文化亲体当然是叙利亚文明和希腊罗马文明。可是叙利亚文明和希腊罗马文明也并非纯粹“原创”的文明,而也有自己的文化亲体,即最早进入历史舞台的埃及、苏美尔、克里特、巴比伦、赫梯等文明。也就是说,叙利亚文明和希腊罗马文明是在这些更早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日本文明的文化亲体是中国文明。因了日本这一地缘连续体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内在需要,历史更悠久、更先进的中国文明自公元8世纪后整体性地移植到了日本列岛,大大提升了那里的生产力水平和文化水平(无可否认,中国文明传播到日本后,日本人对之进行了为我所用的选择和再创造)。文明可以分为子体文明和亲体文明,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这一事实意味着,形态意义上的文明不仅能以要素的形式传播,而且能整体性移植。
经历了最初的生长阶段后,一个文明可能会成长为一个庞大的帝国,例如阿黑门尼德波斯帝国、帕提亚波斯帝国、亚历山大的希腊帝国、罗马帝国、秦帝国、汉帝国、忽必列治下的元帝国、孔雀王朝(印度)、笈多王朝(印度)、阿拉伯哈里发帝国等等。这种意义上的文明也可以是多个王朝的更替,例如波斯人和希腊人入侵之前的埃及文明,以及1911年以前的中国文明。一个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可能在其大部分值得书写的历史上仅仅表现为一个帝国,或者说仅仅只是一个帝国便无更为卓越的表现,如阿黑美尼德波斯帝国。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可以是一个享有共同地域、历史和文化的多个民族国家的集合,如西方文明的母体欧洲文明(如所周知,欧洲众多民族国不仅已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经济一体化,而且正处在一个走向政治统一的过程中;这一过程的实质在于:各民族国家日益淡化自己的主权,或者说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和在越来越多的方面把先前享有的主权让渡给一个超民族、超国家的政府性组织----欧洲联盟),也可以是一个涵括多个民族而非民族国、有着丰富历史蕴涵的超大民族国,或一个装扮成国家的文明,如中国和印度。
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还可以是一个从亲体文明中分裂出来的时间不长,却已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多种族、多文化甚至多语言的大型政治、经济和文化共同体,如西方文明的衍生体美国文明(尽管美国人中讲西班牙语[以及其他语言]的人口越来越多;语言承载着文化,故有亨廷顿的这一担忧:几十年后的美国国将不国,
以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为核心的讲英语的白人种族将被讲西班牙语的非白人种族所取代)。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还可能是这么一种人类群体,它在其大部分历史上“散居”或寄居在其他文明区域(此即Diaspora),不享有主权,却具有深厚的历史记忆和强大的文化凝聚力,如犹太文明(应特别注意的是,历史上犹太人不仅“流散”到欧洲、美洲、俄罗斯和伊斯兰文明之广大区域,也有相当数量的人口迁徙到这几个文明以外的非洲东北部、印度甚至中国)。
与文明的任何一种不完整的表现形式----由部落联盟而雏型国家,由王国而帝国和大帝国,由大帝国而超大型现代民族国家(如中国,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印度),由现代民族国而超大型的民族国联盟(如欧盟各国)----相比,文明本身的寿命要长得多。因为文明可能是所有这些发展阶段的总和,或至少是这些发展阶段中的某些之和。换句话说,文明比之其任何不完整的表现形式,部落联盟也好,雏型国家也好,大帝国也好,超大型现代民族国家也好,都更为完整。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印度、俄罗斯这三个人口和疆域规模均非常巨大的文明都经历了由部落联盟而雏型国家、由王国而帝国和大帝国、由大帝国而超大型现代民族国家等多个发展阶段(尽管这并非在任何意义上都是好事),而其他主要的文明如西方、伊斯兰和拉丁美洲文明以及美国文明则并非如此。
比之形态意义上的文明,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更稳定。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虽禀有一些变化甚小、甚慢的本原性品质,但总是在发生变化,而认同于某特定文化形态的人类共同体,即享有共同文化要素的种族实体却不怎么发生变化,或变化要小得多,一如在西方文明现代挑战面前,各非西方文明或文明区域(如东南亚)的应战所表明的那样。19世纪下半叶以来,中国文明和日本文明大规模、结构性地吸纳了西方文明诸多要素,从文化形态上看不啻是脱胎换骨,但从种族构成上看,这两个文明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当然,文明或文明中的文化要素可以成为一个相对落后的人类群体迅速提升和发展的关键因素。阿拉伯人在伊斯兰化之前的历史上已活跃了上千年,却并没有突出的表现,但在伊斯兰教化之后,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社会整合度大大提高、疆域大大扩展、人口大大增长、力量大大增强(尽管这里的人口增长也应一定程度地归因于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可是在种族同一性上,伊斯兰化之后的阿拉伯人与之前的阿拉伯人基本上没有区别。相似的例证也来自俄罗斯文明。东正教及相应文化整体性移植到东斯拉夫人中间之前,东斯拉夫人的一支俄罗斯人只不过是一些分散的部落,至多仍只是部落联盟,国家尚处在萌芽状态之中。东正教及相应文化的移入不仅大大加速了这些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国家形成过程,而且像阿拉伯人接受伊斯兰教及相应文化之后那样,也使它们的文化素质和社会整合程度大大提高、人口大大增长、疆域大大扩展、力量大大增强。可是从种族构成上看,东正教化之后的俄罗斯人与之前的东斯拉夫人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不同。日尔曼人之接受基督教文化、日本人之接受中国文化、朝鲜人和越南人之接受中国文化,以及奥斯曼土耳其人之接受伊斯兰教的情形与阿拉伯人伊斯兰化和俄罗斯人东正教化的情形十分相似。
以上例子表明,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不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共同体相分离,而且能够扩散、播布,甚至整体性迁徙或移植。甚至可以说,一个共同体的文化成果如果不能播衍到另一个共同体并为其所用,便谈不上人类文明的总体演进,甚至根本不可能开出我们所认知的文明。文化要素的扩散既是文明演进的条件,也是文明演进的内涵和形式。
在某些情况下,文化形态意义上的共同体既分享着共同的价值观、风俗习惯、生活空间和历史记忆,也有着大体上一致的政治认同,也就是说,它们同时也是政治意义上的共同体。这方面的例子有历史上大部分时期乃至现当代的中国文明、日本文明,以及以俄罗斯为主体的东正教文明。在另一些情况下,这样的共同体仅仅指分享共同的文化基因,但政治认同并非一致甚至是四分五裂的宗教-文化共同体,例如历史上至今的伊斯兰、西方和拉丁美洲文明。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被视为“文明”的文化共同体在政治上可以分为几十个现代民族国家、甚至好几个亚文明(亦为一个文明内最大的政治行为体),尽管偶尔也会出现一种统一大帝国的局面,亦即政治忠诚与文化认同基本一致的局面。
以印度国家为核心、周边小国家为外围的印度文明的情况较为特殊。在历史上大部分时期,南亚世界分裂为无数小王国和土邦一类的政治行为体,政治上大体统一的情形虽然也出现过,如在阿育王时期的孔雀王朝、笈多王朝和莫卧尔王朝时期,但同中国或俄罗斯相比,这种统一的时间都很短,统一的程度明显不足,统一的范围也较小。然而,现代印度虽然按语言、民族或宗教划分为多个行政邦,印度人的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却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不仅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印度国家,而且出现了以印度为核心的南亚整合趋势----印度已正式兼并了锡金,不丹很快也将放弃其主权国家地位。由于印度在幅员、人口、经济和军事实力上远远超出了周边任何一个国家,也超出了其他各国之和,故从长远看,印度文明的政治整合将进一步加强(巴基斯坦能否加入这种整合或如何加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一个变数,尽管长期以来印巴两国间的紧张关系近来大大缓和,两国关系目前处在1970年代以来的最好状态)。[4]在印度国家范围内,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一致性与印度和周边小国关系相比,要高得多,尽管一直存在宗教、民族和种姓冲突。
在民族自决原则与国家理念相冲突的情况下,个人的认同对象很可能首先是国家内部的一个民族、部族甚或宗族,其次才是国家本身。这是因为,作为较小的认同单位,民族、部族或宗族具有更为密切的血缘基础(其中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当然是宗族),更多和更深的共同经历,还有共同的语言或方言。显然,这些较小的认同单位更容易唤起个人内心深处的感情,与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更吻合。这并非只是一种现代现象,而是古已有之。在中国历史上的统一时期,个人的效忠对象除了家族-宗族,还有王朝;在分裂时期,除了家族-宗族,还可能是某个局部政权。不难看出,这些认同形式的政治性都强于文化性。
伊斯兰兴起时的情况也提供了对较小对象的认同高于对较大对象的认同的例证。在西亚历史上这次最伟大的宗教革命中,穆罕默德企图“用对穆斯林信徒共同体的忠诚代替对部族的依附”,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可是他一去世,革命运动内部便立即爆发了激烈的斗争。从表面上看,这些斗争表现为部族习俗、阶级意识与新的伊斯兰普世信仰的矛盾,但从根本上讲,它是源于由来已久的较小人类群体(部族和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因而可以说“这些斗争是亲属关系群体、以阶级为基础的不同认识和强烈的宗教信仰之间的斗争。”[5]如果说先知在世时,本来一盘散沙的阿拉伯部族多少还能被伊斯兰信仰团结在一起,可是他一去世,西亚政治格局又很大程度地回复到革命前的状况,必须建立一个阿拉伯大帝国(尽管这也得依靠伊斯兰信仰),才多少能够把散裂的阿拉伯人联合起来,且这种联合是很勉强的:“在中世纪的伊斯兰体系中不安定地共存着三个主要政体类型:部族、宗教共同体和帝国。部族或者氏族对阿拉伯半岛的影响超过了先知的革命。”[6]
总而言之,在许多情况下,通常所谓的“文明”在很大程度上仅提供文化认同,而不怎么提供或较少提供政治认同;“文明”中的文化认同低于政治认同,也弱于政治认同。
三 相关历史事实
在大多数情况下,基于文明形态的认同更多只是一种价值观、文化、习俗和制度要素的共享,而非充分意义上的政治整合,遑论政治一体化了。以东亚为例。历史上尚处于蒙昧状态的朝鲜、日本和越南接受了中国文明,但在历史上大部分时期,它们在政治上并不认同中国,而是相对独立的国家(秦汉时期至唐末,越南为中国的一部分,公元10世纪独立,此后为中国的番属国;朝鲜在其大部分历史上为中国的藩属国;日本可能连藩属国也算不上,尽管曾一度对中国朝贡)。另一方面,人类历史上虽然并非不存在“文明冲突”的例子,却较少发生文明之间的战争。事实上,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发生的大多数战争是文明内部的战争。这里,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欧美国家唱主角的两次“世界”大战,其中第一次“世界”大战几乎是纯粹的“欧洲大战”(当时中国人对这场战争的称呼更名符其实,就是“欧战”)。近代以前,不同人类群体间虽然发生了一些基于文化认同差异的战争,但真正意义上大规模的文明间战争并不多见,而且规模也并很有限。以波斯帝国同希腊世纪的关系为例。波斯帝国对希腊的三次入侵可谓“文明冲突”了,但规模实在太小;亚历山大对波斯帝国的侵略也算“文明冲突”罢,但此时后者腐朽不堪,一触即溃,故而冲突的规模也非常小。唐代中国与伊斯兰世界也发生过冲突,但规模也很小。这就意味着,“文明”虽然能够为人类个体、部族、民族乃至巨大的国家提供文化身份,但由于其规模太大,其内部一般说来总是会分化出千差万别的利益群体甚至地缘政治集团,而这样的群体或集团之间发生对峙、冲突的可能性总是大于不同文明间发生对峙和冲突的可能性。
按照通常的文明分类,希腊人与阿黑美尼德波斯人之间的战争和罗马人与帕提亚波斯人之间的战争可谓文明间的战争,但比之不同城邦希腊人之间臭名昭著的自相残杀[7],比之同属于一个文明的希腊人和罗马人等地缘政治行为体之间的战争,比之罗马人与尚未进入文明阶段的“蛮族”之间的无数次战争,这些文明间战争的规模和数量都相形见绌。公元732年的普瓦提埃战役、[8]11世纪末至13世纪末的八次十字军东侵,以及公元1683年的维也纳战役,[9]也可谓西方与伊斯兰之间的文明战争,但比之发生在伊斯兰文明内部的无数次民族间战争、王朝间战争,尤其是比之发生在西方文明内部的多次剿灭宗教异端的战争、镇压农民起义的战争、贯穿于整个欧洲中世纪直至19世纪的无数次王室之间亦即君主民族国之间和现代民族国之间的战争、近代以来主要欧洲国家为争夺海外殖民地而进行的无数次战争,特别是20世纪那两次以欧美民族国家为主角,主战场也都在欧洲的“世界”大战,所有那些文明间战争无论从规模还是数量上讲都无法相提并论。
从中国方面看,公元751年唐代中国与“黑衣大食”(即阿巴斯阿拉伯帝国)之间的塔剌斯河战役,可谓中国文明与伊斯兰文明间的战争。中国军队在此役中战败。然而,无论对于唐代国内政局的影响,还是对于唐代对中亚地区(其大部分在现代中国新疆境内或邻近边境的地方)的控制来说,这次战争的规模都太小,远不能同后来安史之乱相比。[10]鸦片战争可谓中国和西方文明之间的战争,但比之同样发生在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农民战争,这种文明间战争的规模要小得多,而与贯穿在整个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替时期的战争、农民战争、中原农耕民族与周边游牧民族间的战争,以及分裂时期局部政权之间的战争相比,这种文明间的战争不仅在规模上不可同日而语,在数量上也相差甚远。
“文明”作为一种非政治性认同,或一种较低、较弱的身份认同,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两次“世界”大战都以西方文明里的民族国家为主角,主战场也都在欧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第一次“世界”大战在英语世界干脆被称为“大战”[The Great War,起初在中文里被译作“欧战”],因为那主要只是欧洲列强间的一场史无前例的大规模战争;除土耳其之外,其他参战的非欧洲国家大多是当时欧洲列强的殖民地,非殖民地的中国和日本的参战纯粹只具有象征意义),而且都史无前例地惨烈。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历史上许多冲突甚或战争中,一个文明里的某个民族或利益群体会同另一个文明里的某个民族或利益群体结盟,以对付自己的文化同胞或自己所属文明内的另一个民族或利益集团。虽然西方十字军早在11至13世纪便已入侵了西亚穆斯林地区,虽然业已占领巴尔干半岛的土耳其人在整个16世纪都在陆地和海上对欧洲人都保持了军事压力,但是在同一时期的印度洋地区,在葡萄牙人与土耳其人争夺对该区域的控制权的斗争中,他们发现与土耳其人同为穆斯林的伊朗人非但不是敌人,而且是可以与之联合、共同抗击土耳其人的盟友。[11]类似的情形也可以在同一时期的地中海地区看到。西欧的法国人在与中欧的哈布斯堡王朝的权力较量中,他们也发现,奥斯曼土耳其的异教徒穆斯林非但不是敌手,而且是值得信赖的伙伴,所以把图隆军港提供给活跃在地中海地区的土耳其海军使用。
[12]
四分五裂的伊斯兰文明提供了另一些现成的例子。在历史上,信奉伊斯兰教的各个民族因宗教相同、文化相似而可视为一个宗教-文化共同体,但几乎从阿拉伯帝国刚一建立起,基于不同层次的政治行为体如亚文明、种族、民族、部落、大家族、教派的利害分歧便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现出来,直至当代也未有消弭的迹象。如果说美国主导的两次伊拉克战争不能算作文明间的战争(第一次伊拉克战争显然不能算“文明间战争”,因为大量的阿拉伯国家参加了对萨达姆政权的作战;更有争议的第二次伊拉克战争不能算“文明间战争”,因为大多数穆斯林国家虽然没有参加对伊作战,但一些穆斯林国家在立场上明显地亲美,如埃及、约旦、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伊拉克本国也有亲美派,否则阿拉维临时政府不可能建立;另一方面,西方世界的法国、德国、比利时、加拿大(后来还有西班牙)或公开或含蓄地反对美军入侵伊拉克),那么从古至今,各伊斯兰亚文明间的冲突比伊斯兰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冲突更频繁、更严重。自16世纪至当代,奥斯曼人、伊朗人、阿拉伯人的之间一直龃龉不断,战争不断。众所周知的现成例子是1980年代发生的两伊战争。这是一场阿拉伯穆斯林与伊朗穆斯林之间的大规模战争(不妨看作公元前6世纪以来西亚东部与西亚西部两大地缘政治区域的结构性冲突的延续)。在历史上,同属于伊斯兰文明的土耳其(土耳其的加入,使西亚地缘政治地图上的伊朗和阿拉伯或东、西两大集团变为伊朗、阿拉伯和土耳其三大集团)与伊朗在两河流域、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库尔德斯坦的归属问题上也进行了长期战争(土耳其16世纪虽取得了一些胜利,甚至占领过伊朗首都大不里士,但从未真正控制伊朗;17世纪初伊朗在国内局势稳定后,便开始了反攻,1612年与腹背受敌的土耳其人订约,于是上述地区全归伊朗所有[13])。
伊斯兰文明内部各亚文明之间的冲突又往往与教派冲突难以分割地纠缠在一起。1980年代的两伊战争不仅是两个亚文明、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也可以视为伊斯兰教内部逊尼派与什叶派之间的冲突(直至目前,阿拉伯世界的什叶派仍亲伊朗)。历史上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对境内亲伊朗的什叶派的宗教政策提供了类似例证。16世纪,奥斯曼土耳其人沿袭穆斯林国家的一贯政策,对异教徒很宽容,对犹太人和阿拉伯地区的基督徒尤其如此,但对不同派别的穆斯林即什叶派却十分严厉,甚至十分残酷。在进攻什叶派伊朗前夕,苏丹塞里姆一世在其统治区域大规模镇压什叶派,不到两年时间竟杀害了4万人。更早的例子是:13世纪中叶蒙古人入侵两河流域时,什叶派把他们视为帮助自己摆脱逊尼派统治的救星。向旭列兀建议攻克巴格达的,是什叶派的一个维齐尔(宰相);巴格达城被攻破之后说服蒙古人将被俘的逊尼派哈里发处死的,又是另一个什叶派要人。[14]
综而观之,一个主要文明的规模太大,通常包含多个相互冲突的地缘政治实体或更小的政治行为体,而由于历史、种族、民族、文化或其他原因,同属一个文明的人们在政治上往往效忠于较小的政治行为体如亚文明(常常表现为一个王朝或帝国)、教派、民族甚或部族,而非效忠于所谓“文明”;在一个文明区域内,人们虽然享有共同的基本价值观或文化要素,但他们的文化认同总是低于、弱于政治认同,因为作为政治行为体的亚文明、教派、民族、部族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更为一致,或者说,这些人口和疆域规模均小于文明的认同单位是真正的行为体,因为它们为个人提供了更切实、也更重要的身份认同。
四 对文明冲突论的回应
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脱钩的情形不仅普遍发生在历史上,也发生在我们这个时代。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各参战国组成了跨文明的联盟,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俄罗斯、日本和中国参加英国、法国和美国一方,共同打击中欧的德国和奥匈帝国组成的地缘政治集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又是英国、法国、美国、苏联和中国组成跨文明联盟“协约国”,共同打击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组成的另一个跨文明联盟“轴心国”的。冷战的情况是相似的。西方阵营中有重要的亲西方的伊斯兰国家,如伊拉克、约旦、巴基斯坦等;穆斯林国家土耳其不仅仅是“亲”西方,它干脆加入了西方军事同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除此之外,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中国文明国家也是西方国家的盟友。从东方阵营来看,除了以苏联为首的东欧国家外,还有纯属另一个文明的中国;除了苏联和中国外,还有亲苏联和中国的朝鲜和北越,二者均属于中国文明;此外,这个阵营还有在拉美还有古巴这个盟友。冷战中的两次“热战”----朝鲜和越南战争----也是跨文明国家集团之间的战争。这一时期,朝鲜和越南一分为二,成为东西冲突的焦点。北朝鲜和北越成为苏联阵营的一员,也亲中国,而南朝鲜和南越则成为西方阵营之一员。此外,重要东南亚国家组成了“东南亚国家同盟”,虽说不上是西方阵营的“铁杆”成员,但亲西方却是毫无疑问的。
西方内部在认识上也有很大分歧。被许多人视为“文明的冲突”的伊斯兰世界与西方的对峙,同样未能摆脱跨文明结盟的格局。第一次伊拉克战争时,二十五个阿拉伯国家中有十二个支持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9•11袭击及之后美英对阿富汗和伊拉克的战争看上去很像是文明间的战争。但攻击世贸大厦的行为主体并非是构成伊斯兰文明人口主体的伊斯兰国家(仅阿拉伯穆斯林国家就有二十五个,遑论伊朗,以及非洲、中亚、南亚和东南亚的穆斯林国家),而只是一个跨国恐怖组织;塔利班政权也不能视为通常意义上的伊斯兰国家,而是由宗教极端分子组成的一个极不稳定的准国家。伊拉克是伊斯兰国家,但与它同文同种的大多数阿拉伯国家要么公开支持美英联军,要么虽不公开支持,却默许美英对它的打击。从西方看,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大国的立场与美英两国也有很大的距离。因此9•11事件及其所引发的两次战争很难被视为亨廷顿意义上纯粹的“文明战争”。
享廷顿看不见或不愿看见这些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因为苏联解体,美国在一夜之间失去了它早已习惯了的最大的敌人。为了避免因丧失国家目标而丧失社会政治凝聚力这种局面,他担当起为美国寻找一个新的敌人或假想敌的使命。在这种太过急切、太过执着的担当中,亨廷顿即便找不到敌人,也得制造出一个敌人来。因而他的视域中只有“文明的冲突”甚至“文明大战”。因而毫不奇怪,他作了这一预言:不久的将来会发生一场全球性的“文明大战”----就在以文明划线的中国和美国两大阵营之间。他甚至勾勒出了这场文明战争的轮廓。对于预言往往具有自我应验的可能性这点,他丝毫没有忌讳。因而他故意夸大了西方文明衰落的速度,看不见或不愿看见这一事实:古往今来不同人类群体之间虽然有冲突,但也有不同形式和程度的合作;文明的融合便发生在这种合作过程中。他忘记了,当今时代涵括地球上绝大部分人口的“文明”,即他心目中那些基于文化差异只会发生“冲突”和“战争”的人类共同体,本身就是历史上多个人类群体甚至品质迥异的文化共同体或“文明”在世界不同区域长期互动、交融、整合才得以形成的。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希腊罗马文明与希伯来文明融合后形成西方基督教文明,而这就是亨廷顿本人所属的文明。换句话说,文明产生于这么一个过程,即较小人类群体打破和超越部落、宗族、民族、国家甚或帝国的局限性,走向一个更大、更具普世性的共同体。也可以说,文明是这一过程的阶段性产物,而这一过程的终极结果应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普世文明或全球文明、世界文明。这就意味着,即便要发生“文明的冲突”,也得首先有不同人类群体的融合所开出的文明。没有融合,便没有文明。没有文明,哪来的“文明的冲突”? 当然,人类群体间并非只有合作,没有冲突。冲突是一种普遍的人类现象。甚至中美之间爆发文明大战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在可见的将来,民族国家仍将是一种最有效力的行为主体,所以假如真发生什么文明间的战争,中美战争的可能性最大。可是,这种可能性虽存在,也很可能只是某种形式的局部军事冲突----因为美国与欧洲主要国家及日本之间存在着军事同盟关系。今后几十年中国的国力无论怎么增强,以其固有的和平主义性格和深厚的政治智慧,中国文明都不应正面挑战这种囊括了多数发达国家的军事联盟。更何况还有“核时代的悖论”这层保险----即由于核战争的巨大毁灭性,核能力的拥有本身导致对使用核能力的拒绝。[15]以此故,中美间的“文明冲突”更可能采取政治龃龉和经济磨擦的形式,一如苏联解体以来俄欧俄美关系所示。以此故,无论基于道义还是现实的考虑,中国在实现其具有主导能力的世界强国的目标上,没有其他选择,只能采取非暴力的经济政治方略。当然,即便在这条道路上,中国文明也会与西方文明和其他文明发生这样那样的冲突。但那将有别于亨廷顿意义上的“文明的冲突”甚或“文明大战”。
附注:
[1] 参见Christopher Dawson, Progress and Religion: a Historical Enquiry Westport, Connecticut(USA), 1970, p. 40。
[2] 这里,“亚文明”指的是一个“文明”内部具有地缘政治和文化内涵的大型人类共同体。一个文明可能包含多个亚文明。亚文明虽然小于文明,但也可能包括多个民族、部族、种族、国家。伊斯兰文明有阿拉伯、伊朗、土耳其这三个主要的亚文明;西方文明有西欧、北美洲、拉丁美洲这三个主要的亚文明。如果不将日本视为一个独立的文明,则它是中国文明的一个亚文明。关于文明与亚文明的关系,参见阮炜,《文明的表现:对5000年人类文明的评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四章,“文明与亚文明”。
[3] 关于“叙利亚文明”的内涵,参见阮炜,《“历史”化内的叙利亚文明》,《读书》(北京),2002年第8期。
[4] 南亚国家之间在地缘和自然条件上的一致性、文化上的亲缘性自不待言,关于它们之间的经济合作乃至安全合作,见孙士海著,《南亚的政治、国际关系及安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1 - 271页。
[5] 约瑟夫•拉彼德、弗里德里希•克拉托赫维尔,《文化和认同:国际关系回归理论》(金烨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6] 拉彼德、克拉托赫维尔,《文化和认同:国际关系回归理论》,第38页。
[7] 参见阮炜,《文明的表现:对5000年人类文明的评估》,第八章,“希腊:辉煌中的萁豆相残”。 [8] 在这次战役中,加洛林王朝的“铁锤查理”战胜了阿拉伯人,自此阿拉伯人停止了从西班牙向欧洲其他地区的推进。以西方人的后来眼光来看,是役具有重大的文明史意义----假如被战败的是西方人而非阿拉伯人,那么现在牛津的通用语将不是英语而是阿拉伯语!然而,该役实在无规模可言。参见J•L•埃斯波西托,《伊斯兰威胁:神话还是现实?》(东方晓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58 - 59页。
[9] 在这次战役中,西方人又一次成功阻止了土耳其人向欧洲腹地的推进,否则西方历史的面貌也将大为改观。
[10] 见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7页。
[11] Arnold Toynbee,A Study of History (12 volum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K), 1934 - 1961,Vol. VIII,p. 223;p. 225。
[12] Toynbee,A Study of History,Vol. VIII,p. 224。
[13] 此时,奥斯曼帝国在西部已陷入对哈布斯堡王朝的长期战争中,在小亚本土也面临教派起义的威胁,其总体力量已经大大削弱。参见王怀德、郭宝华,《伊斯兰教史》,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24 - 342页。也参见马克圭(主编),《世界历史•中古部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13 - 150页。
[14] Adda B. Bozemann, Politics and Culture in International History: From the Ancient Near East to the Opening of the Modern Age, Transaction Publishers, New Brunswick (New Jersey, USA) and London (UK), 1994, p. 369。
[15] 参见亨利•基辛格,《处于权力巅峰的美国:帝国抑或领导国》,收于胡鞍钢、门洪华(主编),《解读美国大战略》,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