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已经陆续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公示公布,这是自 1999 年以来教育部向社会公布的第九份名单。显然,这样一份名单给研究生培养单位带来了压力,高校也因此增加了一项衡量其实力和学术能力的硬指标。由此,人们不禁要问,这些论文优秀荣誉的取得是否也与官本位有某种联系呢?
统计原则
本文的统计调查对象为近五年(2003~2007)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的文科论文(含管理学)导师。与理工科相比,文科获选的论文数量较少,基本每年不超过 20 篇。
具体操作方法是根据被调查对象的行政级别给定分数:校长级=10 分,准校长级=9 分,副校长级(包括校长助理)=7 分,准副校长级=6 分,院长级(包括与院并列的系主任和研究所所长)=5 分,准院长级=4 分,副院长级=3 分,准副院长级=2 分,院属的系主任与院属的研究所所长级=1 分,其它(无任何官职)=0 分。其中的“准”指的是曾经担任但在论文得奖时已经不再担任的最高职务。被统计对象可能还担任其他社会职务如全国某研究会会长,某理事会秘书长之类,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需要说明的是,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所长或主任的与院长同级。此处处理的依据是,“重点研究基地应是学校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六条)。
用所统计导师的累计分数除以统计的导师人数,以此反映“官味度”。所有资料来源于权威网站,不含主观因素。
统计结果分析
本调查共统计了 89 位博导的职位情况,根据我们的统计结果,2007 年,在 18 位被调查的博导中,有三位副校长级别和 4 位副院长级别的博导,而院长级导师有 8 位,是当年各级别中比例最大的,年度平均值即“官味度”为 4.17,这一分值介于院长与准院长之间。2006 年有两位副校长级博导,院长级导师虽然只有 5 位,但依旧占最大比重,而由于副院长级别人数减少等因素,这年的“官味度”为 3.13,介于准院长与副院长之间。2005 年之前,院长级别导师明显减少,总体“官味度”也显著低于最近两年。2005 年的“官味度”为 2.58, 2004 年的“官味度”为 3.16,而 2003 年的“官味度”只有 1.76,介于系主任级别和准副院长级别之间。
总体而言,五年里被调查的所有获奖论文的导师,其总体“官味度”为 2.97,接近副院长级别。而在有一定行政级别的博导当中,院长级别人数最多,这与很多博导兼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所长(主任)有关,院长的分值是统计学上的“众数”。
从五年的动态趋势看,“官味度”是呈上升趋势的,2007 年的“官味度”比 2003 年高 137%,
年均增长 24%。
分学科看,2003~2007 年,哲学的“官味度”最高,达 5.12,高于我们给院长级导师所赋予的分值;教育学的“官味度”在各学科中排第二;经济学和文学的“官味度”均为 3 左右,管理学的“官味度”为 2.7。最低的是历史学,其“官位度”只有 1.38。也许历史学的导师要想既做学问又当官不太容易,历史学研究毕竟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坐冷板凳。
如果把文学、哲学、历史学看作人文科学,把经济学、法学等看作社会科学,2003~2007 年人文科学领域“官味度”为 2.89,社会科学领域“官味度”为 3.04。可以看到,人文科学的“官味度”只是稍低于社会科学,两者相当接近。究其原因,“官味度”最高和最低的学科(分别是哲学和历史学)都存在于人文科学中。
两害相权取其轻
本文的统计分析不是要证明:凡是担任各级行政职务的教授都不能指导博士生,或者说他们所指导的博士生都不能获得优秀荣誉。但是从国际对比来看,从中国国情来看,从两害(指导博
士与不指导博士的弊端)相权取其轻来看,笔者建议:
考虑到鱼和熊掌难以兼得,大学的所有校级领导不宜指导博士,或是每年所指导的博士最多为 1 个(3~4 年的培养周期里只招 1 个);学院领导所指导的博士也应该尽可能减少。
考虑到回避原则,担任大学校级领导与学院领导的教授,要忍痛割爱,在其担任现职期间与卸任后 3 年之内,其所指导的博士不宜参加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在其卸任 3 年之后可以参加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
时间是最好的试金石,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应该有足够的滞后期,比如,人文社会科学的论文评选至少应该在其公布 5 年后,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行政的干预(因为领导都是有任期的)。
优秀博士论文评选要更加透明、公正。比如,教育部门不要直接介人,应该全权委托全国性专业学会操作,取消单位的初评(给更多的博士以更多的机会),首先由博士论文作者向全国性专业学会自报,如果候选人多可以先初评、再复评,教育部门主要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