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生证明办理期限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出生证明办理期限,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出生证明办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拓展内容:
一、上海出生证明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3、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自备)
4、婚姻关系证明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请自备)
5、申报户口方的户口簿(只能为父或母)
6、非新生儿母亲(包括新生儿父亲)来院办理,均需产妇亲笔填写的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