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职工流产假期多少天?
女性在怀孕分娩后是享有一定时间的产假的,这是对女性同胞的福利。那么流产可以休产假吗?可以休多少天呢?下面文章为您解答。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产假规定
(一)顺产98+80=178天。
(二)难产98+30+80=208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说明: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况,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四)独生子女假35天取消。
(五)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说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换句话说,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的,也能享受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