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离婚证办理条件是什么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离婚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扩展内容:广州市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现场提供翻译服务吗,需要翻译的.材料是什么?
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业务,不提供翻译服务。当事人需提前在广州市各公证处做好翻译,翻译材料范围:
1、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护照相片页(少数国家护照里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不在相片页的,需翻译所有涵盖个人基本信息的内容)、无配偶证明(正反面所有外语内容,包括正文、公证词、各类印章等)。
2、办理离婚登记的护照(少数国家护照里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不在相片页的,需翻译所有涵盖个人基本信息的内容)。
3、办理补领的护照(少数国家护照里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不在相片页的,需翻译所有涵盖个人基本信息的内容);有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的,需翻译委托书(正反面所有外语内容,包括正文、公证词、各类印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