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拓展内容:
一、办理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二、办理时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再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三个工作日内)。
向本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向外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十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