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房子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双方的名字。那么,协议离婚房产证去名字手续怎么办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协议离婚房产证去名字手续怎么办理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按登记办法要求,夫妻双方通过司法方式离婚的可以单方申请,如果协议离婚要双方申请,要求产权人双方当事人到场申请。若已离婚不方便到场,有两个方式来解决:
1、公证委托,对方可以委托前夫或亲朋好友代为办理。
2、若对方不配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配合履行义务。
可以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住房归谁),以及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只要证件齐全,只有几百元搞定,没有任何税费,析产过户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二、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