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公积金二次提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第二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和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是一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2、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3、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
5、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