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去名字一直是让人较为头疼的问题,主要还分为买卖、赠与、继承等。根据情况不同,房产证去名字的.办理手续也有所不同,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北京房产证去名字流程,希望能帮到大家。
1、双方买卖,变更名字。
2、双方赠与,变更名字。
3、继承、遗赠等。
还要再看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贷款
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贷款买房,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监管,同时申请银行贷款,等到银行出具了贷款合同之后,买卖双方才去过户,过完后把过户抵押的证明(房管局出具)交给银行,银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时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书;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地籍图;
7、契税凭证原件;
8、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