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在北京,凡是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可以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即可。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1、北京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
3、收入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5、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7、核定表: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
(1)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2)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3)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4)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5)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6)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