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就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不过在办理贷款时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同地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昌平区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3、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
4、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6、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7、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拓展资料
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
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二)什么情况下贷款额度可上浮?
1、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借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至140万元;
2、借款申请人户籍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至130万元;
3、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