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报废年限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车辆报废年限,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车辆报废年限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13、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14、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办理条件
1、北京市注册上牌车辆;
2、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办理材料
1、申请表。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2、车辆相关证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3、身份证。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