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条件
纳入本次整体租赁范围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拓展内容:
一、申请流程
(一)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表》。
(二)各高校负责按申请条件对申请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资格的教职工名单和租住需求汇总后,填写《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汇总表》、《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人员明细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大学城佳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意向申请登记。
二、分配原则
按照供需匹配、适当调剂等原则进行分配。
(一)供需匹配原则
按照供需匹配原则向各高校进行整体配租,当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户型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某高校某户型分配套数=某户型总供应套数*某高校某户型经公示无异议的需求套数/各高校某户型经公示无异议的需求套数之和)进行分配。
(二)适当调剂原则
当某户型需求大于供应时,根据高校意愿适当调剂分配需求不足的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