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的申请怎样核实收入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公租房的申请怎样核实收入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受理17个工作日内初审
《细则》规定,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只要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即可提出申请。
根据要求,街(镇)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将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请对象的户籍、工作、居住情况,家庭人员结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等。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申请者在广州市辖十区内是否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住房面积是否超标,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之日前5年是否有转让房产情况等。
资格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为保证申请对象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细则》指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在配租前对轮候配租对象的配租资格进行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查、检查工作开展辅助性工作,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
如果正在轮候配租或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因住房、收入、资产、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街(镇)按照相关规定再次审核。
在住房保障方式变更问题上,如果是由实物转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已承租公租房的,在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住房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正在轮候公租房的将会注销轮候号;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会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如果是由补贴转实物,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将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轮候册,保障方式变更并取得轮候号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如果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租赁补贴条件,按规定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会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