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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广清互贷条件
现在的房子价格是非常贵的,所以在买房子之前很多购房者都会考虑贷款,贷款买房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买房方式。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公积金广清互贷条件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贷款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职工因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暂时不能申请);
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
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5、通过广清互贷政策贷款购房的广州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参照清远当地提取政策执行,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二、贷款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应按照以下倍数标准计算确定并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一)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48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二)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三、首付比例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暂不接受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清远缴存公积金职工,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
5、暂不接受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广州缴存公积金职工,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